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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1795.4-2021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第4部分∶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要求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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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1-10-12 10:44:03



推荐标签: 规程 机电 sn 检验 机电产品 实施 现场 部分 要求 产品检验 1795 进口 产品检验

内容简介

SN/T 1795.4-2021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第4部分∶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要求 SN/T 1795.4-2021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第4部分∶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要求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used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products for import —Part 4:Inspection requirements for products that should be field inspected lot-by-lot
2022-01-01实施
2021-06-18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SN/T1795—2021《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规程》的第4部分,SN/T1795—2021已经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装运前检验;
———第3部分:液压挖掘机;
———第4部分: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要求。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需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产品的检验总要求、检验方式和结果判定。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列入《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 76号)《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见附录 A)中商品名称或商品编码所涵盖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不包含办公用途)及原生产厂售后服务维修进口机电产品,也不适用于入境维修/再制造用途机电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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