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T 5353-2021
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imported recycling iron-steel materials
2021-06-18发布
2021-07-01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现场检验、结果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炼铁、炼钢、铸造及铁合金治炼时作为铁素炉料原料使用的进口再生钢铁原料的检验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T 39733一2020 再生钢铁原料
《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 70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5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34330和 GB/T 39733一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