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CFA 030802.2-2020代替T/GFA 030802.2—2017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mission limit of air pollutants for foundry industry
(公告稿)
2020-10-01 实施
2020-07-31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
本文件代替 T/CFA 030802.2-2017《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 T/CFA 030802.2-201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铅及其化合物、苯、苯系物、TVOC 限值(见表 1、表 2);
b) 增加了部分限值适用范围的表注(见表 1、表 2);
c) 更改了部分污染物限值(见表 1、表 2,2017 年版的表 1);
d) 增加了 VOCs 处理要求(见 4.3);
e) 增加了 VOCs 燃烧(焚烧、氧化)装置尾气排放限值(见 4.5);
f) 更改了燃气炉基准含氧量(见表 4,2017 年版的表 2);
g) 更改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部分内容(见 5.1,2017 年版的 4.2)
h) 增加了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见 5.2);
i) 增加了运行与记录要求(见 5.3);
j) 更改了企业边界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见 6,2017 年版的 4.4);
k) 更改了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见 7,2017 年版的 5);
l) 更改了实施与监督部分内容(见 8,2017 年版的 6)。
本文件由中国铸造协会标准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铸造协会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