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1640-2015代替NY/T 1640—2008
农业机械分类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lassification
2015-05-01 实施
2015-02-09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 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 NY/T 1640—2008《农业机械分类》的修订。
本标准与 NY/T 1640—2008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本标准的范围;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原则及规定;
——删除了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大类;
——增加了畜牧机械和水产机械两个大类;
——删除了地膜机械、仓储机械、棉花加工机械、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利设备、太阳能设备、日光温室设施设备、塑料大棚设施设备、连栋温室设施设备、句装机械、牵引机械共12 个小类;
——增加了食用菌生产设备、水产捕捞机械、温室大棚设备 3 个小类;
——删除了"网围栏"、"保温被"、"太阳灶"等品目;
——增加了"圆草捆包膜机"、"养蜂平台"、"吸鱼泵"、"船式拖拉机"等新发展的品目;
——调整了部分品目所在的小类、部分小类所在的大类及个别大类的位置;
——除"其他机械"大类外,在小类及品目中,删除了"其他"项。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业机械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1/SC 2)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