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G/T 041—2019代替DG/T 041-2016
割草机
2019-03-08发布
2019-04-01实施
前 言
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 041—2016《割草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 041—201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的部分内容;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基本要求的内容;
——修改了一致性检查的内容;
——修改了安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适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可靠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产品变更的有关内容;
——删除了有效期满续展;
——修改了附录的内容。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041—2016。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