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L/T 5196-2016 代替DL/T 5196 — 2004
火力发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设计规程
Code for design of limestone/gypsum wet flue gas desulfurization system of fossil fired power plant
2016-06-01 实施
2016-01-07 发布
前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2 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2〕83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火力发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方面的设计工作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DL/T 5196—2004 进行修订。
本标准共分13 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吸收剂制备及供应系统,烟气系统,二氧化硫吸收系统,副产物处置系统,脱硫工艺水系统,浆液排放与回收系统,浆液管道及其管件、阀门,布置设计,防腐设计要求和对相关专业的设计要求。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调整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改为仅针对火力发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系统设计做出规定,取消了其他相关专业的设计规定的内容,其他专业的设计规定内容执行各专业的相关规范标准。
2.主要增加、修改及删除的内容如下∶
增加了脱硫工艺水系统;浆液排放与回收系统;浆液管道及其管件、阀门,布置设计;吸收剂品质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品质等方面的设计规定。
删除了总平面布置、废水处理系统、热工自动化、电气设备及系统、建筑结构及暖通等专业方面的设计规定。
修订了吸收剂制备及供应系统、烟气系统、二氧化硫吸收系统、副产物处置系统等方面的设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