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B/T 3025-2016
铁路数字式语音记录仪
The railway digital recorder
2016-09-01实施
2016-02-22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代替TB/T3025—2008《铁路运输通信数字式语音记录仪》,与TB/T3025—2008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术语和定义中删除了"固态存储卡"、"固态式语音记录仪"、"硬盘式语音记录仪";(见2008 年版的3.1、3.2 和 3.3);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语音记录仪"、"调听"(见3.1.1 和3.1.2);
——在设备主要技术要求中,增加了"车站型语音记录仪"、"调度所型语音记录仪"、"管理终 端"、"调听服务器"、"调听终端"(见 4.1、4.2、4.3、4.4 和 4.5); ——在车站型语音记录仪功能要求中,增加了电话调听释放、故障告警、时间同步(见 4.1.1.7、 4.1.1.14和4.1.1.15);
——在车站型语音记录仪性能要求中,增加了每通道连续录音时间,对语音质量 MOS 值、查询响应时间进行了修订(见4.1.2.2、4.1.2.6 中的列项a)和4.1.2.10); ——增加了调度所型语音记录仪、管理终端、调听服务器、调听终端的工作环境要求(见 5.2、5.3和5.4);
——增加了调度所型语音记录仪、管理终端、调听服务器、调听终端的检验方法(见6.3、6.4、6.5和6.6);
——增加了"电话调听语音提示音规范"、"录音存储格式、文件名称规范"、"通信协议规范" (见附录 A、附录 B 和附录 D)。
本标准由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