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J 2867B-2016 代替QJ 2867A-2008
危险点控制管理要求
Management requirement for control hazard installations
2016—03-01 实施
2016-01—19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J 2867A—2008《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本标准与QJ 2867A—2008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a)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危险点控制管理需要,增加了危险点管理的部分内容;
b) 第4章中明确和细化了危险点审定的流程;
c) 增加和修改了第5章管理职责的内容;
d) 完善了对危险点标识的要求;
e) 增加第7章"危险点动态评估与管理";
f) 增加和调整了部分危险点,如二类危险点增加了"燃烧室硫化工序"等;
g) 删去了资料性附录E"隐患整改通知单格式"。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