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S/T 583-2017
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
Medical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internal contamination of radionuclides
2018-05- 01 实施
2017-10-27发布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GB/T 18197—2000《放射性核素内污染人员医学处理规范》转化而来,与GB/T 18197—200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Z 96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29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检测规范;GBZ/T 269 尿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检测规范;WS/T 467 核和辐射事故医学响应程序(见第2章);
——增加了摄入量、特殊监测、放射性核素阻吸收和内污染医学处理的定义(见 3.2,3.4,3.5和 3.7),修改了年摄入量限值的定义(见 3.3,2000 年版的 3.2);
——原标准的 5.1 修改为内污染检测(见 5.1,2000 年版的 5.1);
——原标准的 5.2 修改为内污染受照剂量的估算(见 5.2,2000 年版的 5.2);
——原标准的第 8 章内容移至 4.6(见 4.6,2000 年版的第 8 章);
——原标准资料性附录 A 中的表 A.1 修改为放射性核素的阻吸收和促排药物(见附录 A 中表 A.1,2000 年版的附录 A 中表 A.1);
——增加了表 A.2 药物给药方法和剂量(见附录 A 中表 A.2)。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