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T 4854-2017
二甲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Inspection ru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chemical products—Dimethylamine
2018-03-01实施
2017-07-21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引 言
二甲胺通常为无色气体,有类似氨的气味。二甲胺是一种重要的工业原料,主要用于橡胶硫化促进剂、皮革去毛剂、医药、农药、纺织工业溶剂、染料、炸药、推进剂及二甲腓、N,N-二甲基甲酰胺等有机中间体的原料。二甲胺主要生产国和进出口国有中国、美国、德国、日本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UNRTDG)将二甲胺分类为第2.1项易燃气体,联合国编号1032。二甲胺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皮肤直接接触液态二甲胺可引起坏死,眼睛接触可引起角膜损伤、浑浊。二甲胺还具有易燃性。
国务院2011年3月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规定了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为确保检验检疫相关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