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 164-2018 代替 GA 164—2005
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rotection of cash transport vans
2018-12-01实施
2018-09-03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164—2005《专用运钞车防护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A164—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删除了部分术语(见2005年版的3.4);
——修改了部分术语(见3.1~3.4,2005年版的3.1、3.2、3.3、3.5);
——增加了部分术语(见3.5、3.6);
——增加了产品标识(见4.3);
——删除了专用运钞车中押运舱,并修改了座椅数量配置要求(见5.1.3、5.1.4,2005年版的5.1.2);
——修改了产品的分类(见 4.1,2005年版的4.2);
——修改了通气天窗的要求(见5.1.9,2005年版的5.1.10);
——增加了前轮安装应急爆胎应急安全装置要求(见5.1.11);
——修改了锁具的技术要求(见5.2.1,2005年版的5.1.11);
——增加了驾驶舱门的内部锁定及悬端吊重性能(见5.2.3);
——修改了防撞杠的要求(见5.2.4,2005年版的5.5);
——修改了防弹性能技术要求及试验的方法(见5.2.2.1、6.2.2.1,2005年版的5.2.2、7.3);
——修改了运钞车的技术防范要求(见5.3,2005年版的5.6)。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