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X/T 116-2018 代替QX/T 116—2010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
Grade of severe meteorological disaster emergency response
2019-04-01实施
2018-12-12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QX/T116—2010《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与QX/T116—2010相比,在标准的结构上基本保持一致,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引言;
——修改了部分专业术语和定义(见2.1、2.4、2.5、2.6、2.8、2.9、2.10、2.11、2.12、2.13);
——调整了暴雪Ⅱ级、I级响应启动条件(见3.3.3、3.3.4);
——增加了沙尘暴Ⅱ级响应启动(见3.6.3);
——调整了低温Ⅳ级、Ⅲ级响应启动条件(见3.7.1、3.7.2);
——调整了高温应急响应条件(见3.8);
——调整了气象干旱Ⅲ级、Ⅱ级、I级响应启动条件(见3.9.1、3.9.2、3.9.3);
——调整了霜冻Ⅳ级响应启动条件(见3.10);
——增加了冰冻I级响应启动(见3.11.3);
——调整了大雾Ⅳ、Ⅲ级响应启动条件(见3.12.1、3.12.2),并增加大雾Ⅱ级响应启动条件(见3.12.3);
——调整了霾Ⅳ级响应启动条件(见3.13.1),并增加了霾Ⅲ级、Ⅱ级、I级响应启动(见3.13.2、3.13.3、3.13.4);
——删除了附录 A(见2010版附录A)。
本标准由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45)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