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3337-2018 代替NYJ09—2005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criterion for station of biomass gasification
2019-06-01实施
2018-12-19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NYJ/09—2005的全部文件。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负责管理,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负责条文解释。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农业农村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邮政编码∶100081),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前一版本标准中焦油和灰尘的含量应不大于50mg/Nm²调整为焦油和灰尘的含量应不大于15mg/Nm2;
——完善了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工艺流程;
——增加了定容式钢制气柜使用的要求;
——气化集中供气站应配套建设燃气加臭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要求。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