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T 145-2019 代替 GA/T 145—1996
手印鉴定文书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handprint identification reports
2019-04-09 发布
2019-04-09 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 145—1996《手印鉴定书的制作》,与GA/T 145—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6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6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鉴定文书的分类(见第3章);
——增加了鉴定文书的格式(见第4章);
——增加了鉴定文书应包括的要素(见5.1);
——修改了对于鉴定书内容的要求(见5.2,1996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对于检验报告内容的要求(见5.3,1996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对于鉴定文书封面页和声明的要求(见5.4、5.5);
——增加了对于正文中的标题、绪论、检验、检验结果、论证和鉴定意见的要求(见5.6.1〜5.6.6):
——修改了对于鉴定人署名及日期的要求(见5.6.7,1996年版的4.1、第5章、第11章);
——修改了对于鉴定机构用印的要求(见5.6.8,1996年版的4.1、第5章);
——修改了对于鉴定文书附件的要求(见5.7,1996年版的第6章〜第10章);
——增加了对于鉴定文书存档的要求(见第6章);
——增加了鉴定文书的生效(见第7章)。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纹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3)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