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71.100.30 CCS Y 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1644—2022
烟花爆竹 检验检测方法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Inspection and testing method
2023-02-01实施2022-07-1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1644—2022
烟花爆竹 检验检测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描述了烟花爆竹产品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及检测工具、试样制备、检验检测方法(包括热安定试验、振动试验、低温稳定试验、碰撞试验等)。
本文件适用于烟花爆竹产品的检验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9724 化学试剂 pH值测定通则GB 10631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1652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T15814.1 烟花爆竹 烟火药成分定性测定
GB/T18204.2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GB 19601 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GB/T 21242 烟花爆竹 禁限用物质定性检测方法GB24284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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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GB 1063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仪器设备及检测工具
4.1 美工刀及其他解剖工具。4.2 铜质试验筛:筛孔直径为250μm。4.3 控温烘箱:55℃±2.5℃。4.4 控温烘箱:130℃士2.5℃。
GB/T 41644——2022
4.5 恒温烘箱:75℃±2.5℃,装有通风、防爆、热失控保护装置,有双重温度自动调节器。4.6 干燥器:内径为 p(240 mm~260 mm),用硅胶做干燥剂。4.7 风速计:精度0.5m/s。4.8 游标卡尺:精度0.1mm。
4.9 跌落试验架:有效高度≥12m,能够远程控制从设定的不同高度将试验样品自由释放。4.10 振动仪:最大负荷(包括夹具)大于试样的质量,振动频率≥1Hz,振幅≥10 mm。4.11 测试纸:长×宽为900 mm×950 mm,定量100 g/m²士5.0 g/m²。4.12 天平:精度0.01g。4.13 天平:精度0.0001g。4.14 天平:精度0.1g。
4.15 低温试验箱:温控一35℃士5℃。
4.16 碰撞试验台:最大负荷(包括夹具)大于试样的质量,脉冲波形为半正弦波,脉冲频率>1Hz,最大跌落高度≥25mm。4.17 卷尺:精度1mm。4.18 电子秤:精度0.1kg。4.19 直尺:精度1mm。4.20 砝码:总质量50g±1.0g。4.21 砖码:总质量100g±1.0g。4.22 砝码:总质量200 g士1.0 g。4.23 卡钳:精度1mm。
4.24 硬木板:长×宽×高为800mm×400mm×20mm。4.25 测角仪:精度0.1°。4.26 量角器:精度1°。
4.27 夹具:用于夹紧不同样品以固定其在不同的高度和(或)角度。4.28 点火源:能产生小火焰或未见明火的燃烧。4.29 声级计:精度0.1 dB,带自由场麦克风。4.30 三脚架:高1.5m。
4.31 测试铁丝笼:铁丝笼的长×宽×高为200mm×200mm×100mm;网眼为10mm~15mm的细铁丝笼;铁丝直径约为1mm。4.32 计时器:精度0.1s。4.33 摄像机:帧频≥30fps。
5 试样制备5.1 成品试样准备
5.1.1 样品数量应能满足相应项目的检测需要。
5.1.2 按照项目检测的需要,将所提供的样品分为一定数量的运输包装单元、销售包装单元、最小燃放单元分别备用。5.2 烟火药试样准备5.2.1 操作安全要求
样品制备涉及的烟火药是易燃易爆危险品,为确保安全,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GB/T 41644—2022
a) 测试前,测试人员应通过仔细阅读产品技术资料或其他方式了解样品的状态,如样品形状、药量、药剂粒度、组成等;
b)测试前,检验人员应消除身体所带静电,处理烟火药时应穿好防静电服;c) 样品的解剖和烟火药的处置应在有安全防护措施条件下实施;
d) 解剖烟花爆竹样品时,应避免解剖工具与烟火药直接触,以防摩擦产生燃烧爆炸;
e) 解剖烟花爆竹样品时,解剖室最大限药量为:A、B级为单个燃放单元,C、D级为单个销售单元;
f) A 级成品样品、烟火药储存仓库应具有抗爆、防静电、防潮功能;B、C、D级成品样品储存仓库应具有防火、防静电、防潮的功能;样品堆放应符合GB 11652的要求;
g) 烟火药的处理应在室内进行,室温不超过34℃,相对湿度不低于40%,其他安全条件应符合
AQ 4115的要求;
h)烟火药研磨应少量多次,最大限药量5 g/次;
i) 烟火药样品的干燥应在安全防爆干燥箱中进行,干燥温度不超过55℃。5.2.2 样品解剖
5.2.2.1 样品解剖间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a) A、B级烟花爆竹样品解剖室应为抗爆间,台面及地面应采用防静电的材质;抗爆间结构应符
合GB50161的要求,防静电应符合AQ4115的要求。
b) C、D级烟花爆竹样品解剖室建筑结构应具备防火功能,台面及地面应采用防静电的材质;建
筑结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防静电应符合AQ4115的要求。
c) 解剖室内的开关、灯具、插座等电器应具有防爆功能,开关宜设计在抗爆间外。d)抗爆间应具有泄爆功能。
5.2.2.2 将含烟火药的内简或效果件与包装分离,用美工刀或其他解剖工具(4.1)剖开内简或效果件。5.2.2.3 单个爆竹、喷花类(除同类组合)、旋转类(除多发有固定轴旋转烟花)、升空类(除旋转升空组合)、玩具类(除摩擦型)、微礼花、小礼花类解剖;根据产品标称单个(发)药量大小,随机抽取样品进行解剖,药量≤2g的取10个(发)、2g<药量≤25g的取5个(发)、药量>25g的取3个(发),若产品实际个(发)数小于抽取数,则全部解剖。
5.2.2.4 结鞭爆竹、喷花类(同类组合)、旋转升空组合、吐珠类、组合烟花、架子烟花、多发有固定轴旋转烟花的解剖:
a) 由同规格、同类型组装而成的上述产品,根据产品标称单发(个、波、简)药量大小,随机抽取样
品进行解剖,药量≤2g的取10发(个、波、简)、2g<药量≤25g的取5发(个、波、简)、药量>25g的取3发(个、波、简),若产品实际个(发)数小于抽取数,则全部解剖;
b) 由不同规格、不同类型组装而成的产品,将各同规格、同类型的分别按 a)的方法进行解剖。5.2.2.5 礼花弹产品解剖方法按照附录A的规定。5.2.2.6 混合包解剖按其包装内所含产品的要求进行解剖。5.2.3 烟火药分离
5.2.3.1 单筒或单个效果单元的样品
5.2.3.1.1 剔除点火引线、传火引线、延时药、点火头或摩擦头等,从内置装置中剥离出所有烟火药进行收集,引火线、延时药、点火头或摩擦头的药物分离后,分开备用。
5.2.3.1.2 对只含单一种烟火药的,易于用手工方法分离的产品,直接取出烟火药。5.2.3.1.3 对含不同效果或作用的烟火药,应按发射药、开包药、效果药等分开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