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7.060 CCS A 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1339.1—2022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第1部分:总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marine ecological restoration—Part 1:General
2022-10-01实施
2022-03-0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1339.1—2022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海洋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总体流程、分析诊断、方案制定和方案实施的指导和建议。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以及所管辖其他海域内的生态修复,其他相关工作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763(所有部分) 海洋调查规范GB 17378(所有部分) 海洋监测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海洋生态修复 marine ecological restoration 协助退化、受损或破坏的海洋生态系统恢复的过程。3.2
生态退化 ecological degradation
生态系统在自然或人为干扰下逆向演替的动态过程。
注:生态退化使生态系统处于一种不稳或失衡的状态,造成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和功能简单化或破坏,并通常导
致生态系统服务下降。3.3
生态基线 ecological baseline 生态修复实施前的生态系统状态。3.4
参照生态系统 reference ecosystem 能够作为生态修复目标或基准的特定生态系统。
注:参照生态系统通常表征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功能和过程等关键属性的未退化状态。
4 基本原则4.1 自然性原则
尊重自然属性,顺应自然规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充分发挥海洋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避免过度人工干预。4.2 系统性原则
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综合考虑陆地、海洋及海陆交错带各要素和各组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统筹生态系统各要素的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避免生境破碎化和孤岛化,提升生态连通性和多样性。4.3 适宜性原则
基于生态修复区的生态本底和资源禀赋,充分考虑自然环境条件的适宜性,注重社会经济条件的可能性和保护修复措施的可行性,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因地制宜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提高修复措施的科学性和针对性。4.4 适应性原则
针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海洋生态修复过程的不确定性,加强工程实施和生态系统演替过程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吸收新的认知和经验,对标生态修复总体目标,适应性地调整和优化生态修复方案。
5 总体流程
海洋生态修复的总体流程宜符合图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