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41022-2021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Basic index of coal mine gas drainage and exploition
2021-12-01发布
2022-06-01实施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结构的文件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提出并归口。
引 言
瓦斯抽采是预防煤矿瓦斯事故的根本性措施。我国煤矿数量众多,瓦斯灾害严重程度差异很大,治理瓦斯的手段不一,确定出必须抽采瓦斯的煤矿以及抽采瓦斯效果应达到的最低标准是遏制煤矿重大瓦斯事故的重要管理要求。2006年我国颁布了强制性行业标准《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 1026一2006),规定了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条件、瓦斯抽采效果应达到的最低指标要求以及指标的测定与计算方法。AQ1026—2006已经贯彻十余年,随瓦斯抽采新技术、新装备的发展,《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都进行了修订,相关技术和要求已经发生了改变。2017年 1月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确定将 AQ 1026一2006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文件将 AQ1026一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与 AQ 1026一200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根据文件内容重新对"范围"进行了表述(见第1章,AQ 1026一2006的第1章);
b)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c) 增加了突出矿井首采区地面井预抽率指标要求(见5.1);
d) 更改了控制范围的表述内容(见5.2,AQ1026—2006的4.1);
e) 删除了采掘工作面风速不得超过4 m/s的表述内容(见5.4,AQ 1026—2006的 4.3);
f) 更改了煤层瓦斯压力计算公式(见6.1,AQ1026一2006的5.1);
g) 更改了矿井瓦斯抽采率中井下抽采瓦斯量的表述内容(见6.5.AQ1026一2006的 5.5);
h) 增加了地面井瓦斯预抽率的计算方法(见6.7);
i) 删除了其他表述内容(见 AQ1026一2006的第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