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28951-2021代替GB/T 28951-2012
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Forest management
2021-05-21发布
2021-12-01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28951-2012《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与GB/T28951-201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森林认证”和“产销监管链”的定义(见2012年版的2.1和2.2),增加了“森林以外树木”的定义(见3.5);
一修改了有关“权属文件”的要求(见4.2.1.1,见2012年版的3.2.1);
一增加了“为劳动者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要求(见4.3.2.2);
一修改了森林经营方案宜包括的主要内容(见4.4.1.4,见2012年版的3.4.1.4);
一增加了林区多种经营中“开发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的要求(见4.5.3.1);
一删除了有关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应持有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3.5.4.2);
一删除了“在种苗调拨和出圃前,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并填写种子、苗木质量检验检疫证书”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3.5.4.3);
一修改了对天然林(含次生林)转化为人工林,以及非林地转化为林地的森林的认证要求,增加了对时间期限的要求和转化比例不得超过5%的要求(见4.5.8.3,见2012年版的3.5.8.3);
一增加了森林以外树木开展认证的要求(见4.5.10);
一删除了森林监测中有关“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开展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经营单位应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度”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3.9.1.1);
一增加了建立监测方案的要求(见4.9.1.1);
一增加了森林监测内容中有关“森林固碳能力”的要求(见4.9.2.1);
一增加了有关“内部审核”的内容(见4.10.1);
一增加了有关“管理评审”的要求(见4.10.2);
一增加了有关“不符合和纠正措施”的要求(见4.10.3);
一删除了附录A中部分与森林经营认证不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见2012年版的附录A);
一删除了附录C“相关技术规程和指南”的内容(见2012年版的附录C);
一增加了附录C“森林以外树木(TOF)开展森林经营认证的附加要求”。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0)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