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706个农药通用名称,并对GB4839-84中的294个通用名称进行了修订、完善,合计1000个,这1000个新制、修订的农药通用名称,既包括了迄今为止所有的国产农药品种,又包括了国外常用的农药品种和近期开发的新品种,分杀虫剂、杀螨剂、增效剂、杀鼠剂、杀菌剂、除草剂、除草剂安全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八类,内容丰富,应用范围广。该农药通用名称标准内容包括中文通用名称、相应的国际通用名称、化学名称和CAS登录号。中文通用名称的制定,严格遵循农药通用名称命名原则和程序,并融汇了国际农药通用名称的命名原则。国际通用名称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英文农药通用名称。没有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英文通用名的,列出了美国、英国、日本等以及这些国家有关学术组织使用的英文名称,并加注说明。化学名称遵循《有机化学命名原则》(中国化学会,1980)。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4839-8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沈阳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沈阳化工研究院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