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14635-2020 代替 GB/T 14635—2008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稀土总量的测定
Rare earth metals and their compounds— Determination of total rare earth content
2021-10-01实施
2020-11-19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14635—2008《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稀土总量的测定》,与 GB/T 14635一2008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方法1和方法2的适用范围,增加了硫化稀土和草酸稀土,并相应增加了试样的前处理以及硫化稀土的溶解方法(见第1章和2.4.2、2.5.3.1.7、3.3.2、3.4.3.1.6,2008 年版的第 1章和第 9章);
——修改了方法1和方法2中氢氧化稀土的测定范围,由55.0%~75.0%调整为 25.0%~90.0%,修改了氟化稀土的测定范围,由65.0%~80.0%调整为 65.0%~90.0%,修改了氯化稀土的测定范围,由40.0%~60.0%调整为40.0%~70.0%(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和第9章);
——修改了方法1中碳酸稀土的测定范围,由10.0%~60.0%调整为10.0%~70.0%(见第1章,2008 年版的第 1 章);
——修改了方法2中稀土氧化物的测定范围,由 98.0%~99.5%调整为 95.0%~99.5%(见第1章,2008 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方法1的不适用范围,将"不适用于以钬、铒、钰、镱、镨为主体的单一和混合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修改为"不适用于以铒、钰、镱、籍为主体或钍、铅含量各大于0.1%的单一和混合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中稀土总量的测定"(见第1章,2008 年版的第 1章);
——修改了方法2的不适用范围,将"不适用于钍、航、锌的总量大于0.5%的物料中稀土总量的测定"修改为"不适用于钍、航、锌含量各大于 0.1%的物料中稀土总量的测定"(见第1 章,2008 年版的第 9 章);
——修改了方法1的仪器设备,将"铂坩埚"修改为"坩埚(铂坩埚或瓷坩埚)"(见2.3.4,2008年版的4.4);
——修改了方法1和方法2中稀土氧化物试样的前处理条件,由"950 ℃灼烧 1h"修改为"直接称取样品""烘箱中105 ℃ 烘1h,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立即称量"和"在马弗炉中950 ℃ 灼烧1h、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立即称量"三种方式(见 2.4.2 和 3.3.2,2008年版的 5.2 和 12.2);
——修改了方法1和方法2中氢氧化稀土、氟化稀土试样的前处理条件,由"烘箱中105 ℃ 烘干后称量"改为直接称取样品(见 2.4.2 和 3.3.2,2008年版的5.4 和12.4);
——删除了方法1中离子型稀土矿的碳酸稀土试样前处理方式,归入碳酸稀土类,采用直接称取大样的方式(见 2.4.2,2008 年版的5.3);
——删除了方法1中离子型稀土矿的碳酸稀土试料中稀土总量的计算公式(2008年版的7.2);
——修改了方法2中 EDTA标准滴定液的浓度及浓度计算公式(见3.2.13,2008年版的1112);
——修改了方法2中滴定时移取试液的体积(见 3.4.1,2008年版的 13.3.2);—增加了方法2中调酸度时的另一种指示剂(见3.4.3.2,2008年版的 13.3.2);
——修改了方法1和方法2中各类稀土及其化合物中稀土总量的计算公式,并在方法1和方法2分析结果的计算中调整了以稀土金属(RE)计和稀土氧化物(REO)计的公式顺序(见 2.6 和 3.5,2008 年版的第 7 章和 14 章);
——修改了方法1和方法2中部分物料的称样量(见表4和表9,2008年版的表2和表7);
——修改了方法1和方法2中重复性限和允许差(见2.7 和3.6,2008年版的第8章和15章)。
本标准由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9)提出并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