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4223-2017代替 GB/T 4223—2004
废钢铁
Iron and steel scraps
2018-07-01 实施
2017-10-14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 4223—2004《废钢铁》。与GB/T 4223—2004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中的"优质废铁"和"普通废铁"修改为"Ⅰ类废铁"和"Ⅱ类废铁"(见 4.1.1,2004年版的4.1.1);
—增加了熔炼用废铁分类,由原标准的4类增加为5类废铁(见 4.1.2.1,2004年版的4.1.2.1);
—增加了熔炼用废钢的分类,由原标准的5类增加为8类废钢(见 4.2.3.1,2004年版的4.2.3.1);
—修改了熔炼用废钢的外形尺寸及重量要求,进一步明确典型举例中的定义(见 4.2.3.1.1,2004年版的4.2.3.1.1);
—增加了"打包件(压块)的拆包检验"方法(见 6.2.8);
—增加了"破碎料堆比重的检验方法"(见 6.2.9);
—将运输和质量证明书中,"进口废钢铁需同时附有放射性检验证明书"修改为"废钢铁需同时附有放射性检验合格资料(见 8.2,2004 年版的 8.2);
—修改了熔炼用合金废钢的分组,由6个钢类46个钢组,调整为8个钢类49个钢组(见附录A, 2004 年版的附录 B)。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18)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