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Z 105-2017 代替 GBZ 105-2002
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
Diagnosis ofchronic radiation sickness from occupational external exposure
2018- 05-01实施
2017-10-27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第 4 章~第 6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Z 105-2002《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与 GBZ 105-200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修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02 年版的第 1 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修改了职业性外照射慢性放射病的定义(见 3.1,2002 年版的 3.1);
——修改了诊断原则(见第 4 章,2002 版的第 4 章);
——增加了第 5 章诊断依据(见第 5 章);
——删除了分度诊断中其他系统改变的具体内容(见 2002 版的 5.1.5 和 5.2.4);
——增加了鉴别诊断(见第 7 章);
——删除了放射反应和观察对象(见 2002 年版的附录 A);
——修改了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见附录 A,2002 版的附录 C);
——修改了鉴别诊断的内容(见附录 B,2002 年版的附录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