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16487.12-2017 代替 GB 16487.12—2005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ol standard for imported solid wastes as raw materials—Waste and scrap of plastics(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03-01 实施
2017-12-29 发布
目 次
前言 ……………………………………………………………………………………………1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控制标准与要求 ………………………………………………………………………………2
5 检验 ……………………………………………………………………………………………3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控制由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塑料造成的环境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塑料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塑料的进口管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6 年,2005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改了废塑料的定义;
——增加了进口废塑料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值的要求;
——调整了危险废物控制要求;
——调整了一般夹杂物的控制要求;
——修改了检验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16487.12—2005)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