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Determinatinof partiulte and smpling methods of gsows pollutants emittd from exhaus gs of statiomary sur
前言
为执行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监测,特别是样品采集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颗粒物的测定内容包括了采样、测定及计算,固定污染源监测一般应照此执行,除非有关排放标准或分析方法标准另有规定,如火电厂在其排放标准,铬(硫)酸雾、铅(或其他金属)及其化合物等在其分析方法标准另有规定,也应遵守。气态污染物排放监测复杂,本标准规定的采样内容应理解为一般性要求,采样时还应藻守有关排放标准和气态污染物分析方法标准的具体规定。固定污染源竣工验收监测和日常监督性监测的工况及频次要求,本标准并不特别涉及,监测时还需引用有关排放标准、监测规范及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