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18353-2018 代替GB/T18353—2008
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
Basic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cotton processing enterprises
2018-06-01实施
2018-02-06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353—2008《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T 18353-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棉花加工企业基本技术条件的适用范围为棉花加工企业的技术管理和第三方认证(见第 1章);
——增加了术语与定义(见第3章);
——增加了棉花加工企业厂区建设要求(见4.2和4.3);—增加了籽棉收购和籽棉货场的管理要求(见5.1.1);
——修改了棉花加工工艺的要求(见5.2.1,2008年版的3.5.2);
——增加了当籽棉回潮率低于6.5%或高于8.5%时应采取调湿措施。调湿设备的加热装置应采取隔离、防火等防护措施(见5.2.2.3);
——修改了打包机专用取样装置切取棉样尺寸(见5.2.3.4,2008年版的3.2.3);
——增加了皮棉仓储保管与运输(见 5.3);
——修改了耗电量指标,加工1t机采锯齿棉的耗电量应不大于230 kW·h(见5.4,2008年版的3.5.2).
本标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棉花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07)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