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Z/T 189.3-2018 代替GBZ/T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1Hz~100kHz 电场和磁场
Measurement of physical agents in workplace— Part 3:electric field and magneticfield between IHz and 100kHz 2019-07-01实施
2018-07-16发布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GBZ/T 18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现分为以下11个部分。
——第1部分:超高频电磁场;
——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
——第3部分:1Hz~100kHz电场和磁场;
——第4部分:激光辐射;
——第5部分:微波辐射;
——第6部分:紫外辐射;
——第7部分:高温;
——第8部分:噪声;
——第9部分:手传振动;
——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第11部分:体力劳动时的心率。
本部分为GBZ/T 189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89.3—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3部分:工频电场》,与GBZ/T 189.3—2007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将测量内容扩展为 1Hz~100kHz 电场和磁场;
——对测量对象、高度、读数和注意事项做了相应的规定,见 4.2~4.5;
——增加了测量结果的运用,见 5.1 和 5.2;
——增加了工作场所 8h 工频电场强度时间加权平均值的计算方法,见 6.1 和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