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0284-2008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b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aircraft hangar
2008-11-12 发布
2009 - 07 - 01 实施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 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汁研究院会同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及首都机场公安分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以及准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海湾集团、科大立安公司、美国安素公司、上海普东特种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飞机库设计防火进行了调查、研究和测试工作,在总结了多年来我国飞机库设计防火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消防监督和飞机维修安全管理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同时研究、消化和吸收了国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技术内容,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 9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采暖和通风、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等。根据飞机库的火灾是烃类火和飞机贵重的特点,按飞机库停放和维修区的面积将飞机库划分为三类,有区別地采取不同的灭火措施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 对 I 类飞机库的防火分区面积限制进行了修改。
2 增加了Ⅰ类飞机库灭火系统的种类。
3 补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飞机库及机库屋架保护的内容。
4 增加了飞机库采用燃气辐射采暖系统的规定。
5 明确了飞机库屋架做了防火涂料保护后,与其他灭火措施的关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