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50532 - 2009 P
煤炭工业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 设计规范
Coal industry design code of repairing facilities for 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 of mining district
2009 - 09 - 03 发布
2009 -12 -01 实施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进行了设计回访调査研究,吸取了十多年来我国煤炭 工业机修体制改革的成果.结合国家对工程建设应执行有关政策 的规定.认真分析总结了多年来对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的 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煤炭系统有关方面专家和单位意见的基 础上,制定本規范.
本規范共分13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 矿区机电设备修理厂,矿区口营标准轨距铁路车辆修理厂,总图运 输,厂区建筑,供配电和智能化.采暧、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水、排 水,节能,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技术经济,附录等。
本規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