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SB/T 11160-2025 报废机动车破碎技术规范

SB/T 11160-2025 报废机动车破碎技术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241.01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10-09 10:44:06



相关搜索: 机动车 破碎 报废 技术规范 sb

内容简介

SB/T 11160-2025 报废机动车破碎技术规范 ICS
13.030.50
CCS Z 05
S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内 贸 易 行 业 标 准
SB/T 11160—2025
代替 SB/T 11160—2016
报废机动车破碎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d-of-life vehicles shredding
2025 - 03 - 27 发布
2025 - 10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 布
本文本为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SB/T 11160—2025


前言....................................................................................................................................................................... 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2
5 破碎作业流程.....................................................................................................................................................3
6 安全与节能环保要求........................................................................................................................................ 4
参考文献.................................................................................................................................................................6
本文本为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I
SB/T 11160—2025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代替SB/T 11160—2016 《报废汽车破碎技术规范》,与SB/T 11160—2016相比,除结构调
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和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
——修改了报废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 3.1,2016 年版的 3.1);
——删除了报废汽车拆解废料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6 年版的 3.2);
——删除了报废汽车破碎企业的术语和定义(见 2016 年版的 3.5);
——增加了破碎物料、不可破碎物料、破碎产物、初次分选产物、二次分选产物和可再利用率的术
语和定义(见 3.5,3.6,3.7,3.8,3.9,3.12);
——修改了“解离度”的术语名称为“分选纯度”(见 3.11,2016 年版的 3.9);
——修改了厂区选址要求,增加了“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和“避开受环境威胁
的地带、地段和地区”的内容(见 4.1.1,2016 年版的 4.1.1);
——修改了作业场地面积要求,由 2016 版的 20000 m2修改为 10000 m2(见 4.1.3,2016 年版的 4.1.2);
——增加了企业最低年破碎能力要求、雨污分流规定(见 4.1.2,4.1.7);
——修改了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类别(见 4.2.3,2016 年版的 6.1.2),增加了视频监控记录保
存 1 年的规定(见 4.2.4),修改了操作人员培训上岗制度类别(见 4.3,2016 年版的 6.1.3);
——增加了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料运输、来料检查、材料二次分选章节(见 5.1,5.3,5.6);
——修改了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料贮存的要求(见 5.2.1,2016 年版的 5.2.1),增加了破碎残余物总
重量要求(见 5.4.4),材料分选部分增加了对初次分选和二次分选的区分(见 5.5 和 5.6),修改了分
选产物贮存的要求(见 5.7,2016 年版的 5.5);
——删除了 2016 年版关于破碎前需排除放射性、易燃性、爆炸性物质的具体要求(见 2016 年版的
5.3.1);
——删除了 2016 年版材料分选中通过磁选、涡电流分选设备的具体描述(见 2016 年版的 5.4.1 和
5.4.2);
——增加了破碎设备的防火材料要求(见 6.1.1),操作和维修空间要求(见 6.1.2),照明要求(见
6.1.4),总停开关和急停装置要求(见 6.1.5);
——修改了废物环保管理制度要求(见 6.2.1,2016 年版的 6.2.1)、噪声要求(见 6.2.6,2016 年
版的 6.2.5);增加了新建及改扩建企业综合电耗和新水消耗要求(见 6.2.2)、防尘降尘设备要求(见
6.2.3)、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见 6.2.4);
——删除了应通过 IS0 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 IS0 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质量要求(见 2016
版 6.1.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归口。
本文件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
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玉成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佳、李震彪、黎宇科、许开华、魏琼、余海军、谢英豪、闵忠、张坤、胡品
龙、卢剑锋、王超、吴畏、孟庆瑶。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6年首次发布为SB/T 11160—2016;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本为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II
SB/T 11160—2025
报废机动车破碎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报废机动车破碎的一般要求、破碎作业流程、安全与节能环保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报废机动车破碎和破碎物料分选经营业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2434 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
GB/T 13325 机器和设备辐射的噪声 操作者位置 噪声测量的基本准则(工程级)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52 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2128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HJ 348 报废机动车拆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HJ 103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HJ 120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
3
术语和定义
GB 22128、HJ 3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报废机动车 end-of-life vehicles;ELVs
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和机动车所有人自愿做报废处理的机动车。
[来源:GB 22128—2019,定义3.1]
3.2
破碎 shredding
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料采取挤压、剪切、撕裂、冲击等机械方式进行处理的过程。
3.3
本文本为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1
SB/T 11160—2025
分选 sorting
通过风力、磁力、重力、筛选、涡电流、静电、人工分拣等方法将破碎后物料中的钢铁、有色金属、
塑料、橡胶、玻璃等材料进行分离的过程。
3.4
报废机动车破碎处理线 ELVs shredding processing lines
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料进行机械化破碎和分选的成套设备与装置。
3.5
破碎物料 shredding materials
可直接进入破碎机中的经拆解后的报废机动车车体及需破碎的零部件(含报废机动车压件和压块)。
3.6
不可破碎物料 non-shredding materials
报废机动车经拆解后,因可能会对环境或机器设备造成损害而不能直接进入破碎机的物质,如动力
蓄电池、燃油等具有放射性、易燃性、爆炸性的物质。
3.7
破碎产物 shredding products
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分选处理前的可再利用材料和不可再利用残余物。
3.8
初次分选产物 processing products
破碎产物经分选处理后产生的可再利用材料和不可再利用残余物。
3.9
二次分选产物 sorting products
初次分选产物经再次精选后产生的较高分选纯度的可再生利用材料。
3.10
破碎残余物 automobile shredding residue;ASR
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料经过破碎分选后的残渣。
3.11
分选纯度 liberation degree
从破碎物料分离出的单一材料的纯度,以重量百分比计。
3.12
可再利用率 recyclability rate
能够被再使用和/或再利用部分的重量占破碎物料重量的百分比。
[来源:GB 19515—2023,定义3.3,有修改]
4
一般要求
4.1
场地
4.1.1
企业建设项目选址应满足如下要求:
本文本为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2
SB/T 11160—2025
a)
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b)
符合 GB50187、HJ348 的选址要求,不应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
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
c)
项目所在地有工业园区或再生利用园区的宜建设在园区内。
4.1.2
企业年破碎能力不应低于 3 万吨破碎物料。
4.1.3
作业场地(包括贮存、破碎和分选等场地)面积应不低于 10000m2。
4.1.4
厂区应设有管理区、贮存区、破碎区、污染控制区等,各功能区划分应清晰,并在显著位置设
置指示、说明、警告等标识和操作流程图等。
4.1.5
破碎场地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防范设施齐全。
4.1.6
作业场地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
4.1.7
作业场地应做到雨污分流,在作业区内产生的初期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应设置专门
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4.2 设施设备
4.2.1 应配备报废机动车破碎处理线,包含但不限于以下系统:
——进出料系统:应具有叉车、行车或抓钢机、皮带机等辅助设备,实现投料和出料;
——破碎系统:应采用具有剪切、撕碎或锤碎等功能的破碎机或其组合的破碎装置;
——分选系统:应具有风选、筛分、磁选、涡电流选等装置,并可配备人工分拣区域;
——污染控制系统:应具有降噪、隔音、密闭、除尘设备;
——智能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单元、视频监控等设备;
——安全防范系统:应具有防止物料飞溅、燃烧、爆炸的装置。
4.2.2
应具备量程不低于 60t 的地磅,应与电脑连接,能够自动记录并打印每批次所称重量。
4.2.3
应建立设施设备检修和维护制度,制订包括检修部位、内容、频次等检修计划,严格按照计划
实施检查保养。
4.2.4 应具备与作业场地相适应的视频监控系统,相关记录应至少保存 1 年。
4.2.5 应具备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料及处理产物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记录应至少保存 3 年。
4.3 人员
4.3.1 应具有能满足规范破碎、安全操作等技术要求的人员,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操作人员和设备
保养人员等;应具有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相关的专业人员。国家相关法规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应持证
上岗。
4.3.2 应建立并实施培训上岗制度,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和废物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5 破碎作业流程
5.1 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料运输
5.1.1 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料运输前,应确认已按 GB 22128 进行拆解预处理。
5.1.2 可自行或委托专业运输公司运输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料,运输过程中应设置防护措施,避免因溢
散、泄漏、掉落而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
5.2
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料贮存
本文本为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3
SB/T 11160—2025
5.2.1
叠放贮存拆解后的车体时,应使重心尽量重合,防止掉落,且叠放时外侧高度不超过 3m,内侧
高度不超过 4.5m;框架结构贮存时,框架结构应设计合理,可靠性好,安全性高,装卸方便。贮存大
型车体时,应单层平置。
5.2.2 贮存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料时,应避免其他废物混入其中。
5.3 来料检查
5.3.1 报废机动车破碎企业应设立来料检查机制。
5.3.2 不可破碎物料不应进入破碎系统。
5.4 破碎
5.4.1 报废机动车拆解废料应由进料系统输送至破碎系统,充分解体,以获得高分选纯度的可利用材
料。
5.4.2 物料经破碎后,应通过输送机进入分选系统。
5.4.3 破碎过程应密闭,并设置除尘系统。
5.4.4 破碎残余物总重量应不大于每单位破碎物料总重量的 20%。
5.5 材料初次分选
5.5.1 破碎产物应经过振动输送机、皮带输送机等,采用振动、转动或过滤的方法进行初选,获取合
适尺寸的物料,提高分选效果。
5.5.2 初次分选后的物料逐步分选出塑料碎片、钢铁、有色金属等物料。
5.5.3 材料分选过程中应通过风选及集尘系统将破碎物料中的轻质材料及粉尘分离。
5.5.4 材料分选过程中应密闭并收集粉尘。
5.6 材料二次分选
5.6.1 材料分选后应对电器元件、橡胶、塑料、有色金属等材料分别进行再次精选。
5.6.2 二次分选后,应获得高分选纯度的产物,且产物可再利用率不应低于 95%。
5.6.3 二次分选产物应分类贮存,不应露天存放。
5.7 分选产物的贮存
5.7.1 不同类别分选产物应当分区贮存,各分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名称、贮存时
间、注意事项等。
5.7.2
破碎残余物应单独贮存,贮存场所应配备温感监控及喷淋装置,并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能力或经
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和处置。
6 安全与节能环保要求
6.1 安全要求
6.1.1 应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破碎设备的电控、操作间材料应采用防火材料,厂房应具备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应制定安全、消防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6.1.2
应按 GB 18452 要求,在破碎设备周围留有足够的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的周围环境应对
人员没有危险。
6.1.3
应依据 GB 39800.1 要求配备护目镜、耳塞、口罩、鞋服等劳动防护用品。
6.1.4
破碎设备工作现场应有照明装置,操作室的照度应按 GB 18452 要求不低于 100 lx。
本文本为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4
SB/T 11160—2025
6.1.5 每台设备应按 GB 18452 规定设置总停开关,每个操作位置应有急停装置,防范突发事件。
6.2 节能环保要求
6.2.1 应建立废物环保管理制度。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及处理应满
足 GB 18597、GB 18598、GB 18599 的要求。无法处理的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妥善处理。
6.2.2
新建及改扩建报废机动车破碎企业破碎、分选系统的综合电耗和新水消耗应符合国家对废钢铁
加工行业准入的相关要求。
6.2.3
破碎系统应按 GB 12434 的防尘规程配套安装防尘、降尘、除尘设备,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应
收集净化后排放。
6.2.4
报废机动车破碎企业应根据 HJ 1034、HJ 1200 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
要求进行规范排污。
6.2.5
烟气排放设施排放的废气应满足 GB 16297 中大气污染排放物限值的要求。
6.2.6
厂界噪声应满足 GB 12348 中的 2 类标准要求,并应按 GB/T 13325 的规定进行检测。
本文本为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5
SB/T 11160—2025




[1]
GB/T 19515-2023 道路车辆 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 要求及计算方法.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2012年9月18日.
本文本为打印版本,标准内容以商务部“商务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为准。
6
上一章:SB/T 11246-2025 废旧家电回收服务规范 下一章:SB/T 11087-2025 购物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

相关文章

SB/T 11160-2016 报废汽车破碎技术规范 SB/T 11237-2023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鉴定及分类 GB 22128-2019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SB/T 11238-2023 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要求 HJ 348-2022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GB/T 45193-2024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通用技术规范 GB/T 45080-2024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交易平台建设规范 GB/T 45084-2024 报废机动车回用件及再制造件交易溯源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