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3.080.01
CCS P 66 14
山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1315—2025
代替 DB 14/T 1315-2016
公路工程施工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2025 - 04 - 11 发布
2025 - 07 - 10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T 1315—2025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2
5 通用工种 ........................................................................... 2
6 路基工程 .......................................................................... 26
7 路面工程 .......................................................................... 34
8 桥涵工程 .......................................................................... 40
9 隧道工程 .......................................................................... 48
10 交通安全设施 ..................................................................... 55
11 机电工程 ......................................................................... 57
12 拆除工程 ......................................................................... 60
参考文献 ............................................................................. 65
DB 14/T 1315—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替代DB 14/T 1315-2016《公路工程施工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与DB 14/T 1315-2016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修改了“范围”章(见 2016 年版 1);
——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见 2016 年版 2);
—— 修改了“工种”的定义(见 2016 年版的 3.1);
—— 删除了“通用工种”、“专业工种”的定义(见 2016 年版的 3.2、3.3);
—— 增加了“安全操作规程”的定义(见 3.2);
—— 修改了“一般规定”的内容(见 2016 年版的 4.1、4.2、4.3、4.6);
—— 增加了“一般规定”的内容(见 4.5、4.6、4.7、4.9);
—— 删除了“材料搬运工、砍伐树木工、拆除构筑物工、石工、滑膜操作工、掘进台车操作工”的
内容(见 2016 年版 5.17、5.21、5.22、6.1、8.6、9.7);
—— 增加了“混凝土工、混凝土喷射机操作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指挥工、履带式起重机操作
工、水泵操作工、发电机操作工、电动砂轮锯操作工、防水工、自行式铲运机驾驶员、载重汽
车驾驶员、叉车操作工、沥青罐车驾驶员、滑模摊铺机操作工、整平梁操作工、振捣棒(梁)
操作工、拉毛养护机操作工、切缝机操作工、冲孔桩机操作工、钢箱梁装配工、钢箱梁铆工、
钢箱梁打磨工、多臂凿岩台车操作工、混凝土湿喷机操作工、拱架安装台车操作工、智能蒸汽
养护台车操作工、自行式液压倒拱栈操作工、打桩机操作工、预制混凝土护栏安装工、凸起路
标安装工”的内容(见 5.14、5.18、5.20、5.21、5.22、5.36、5.37、5.38、5.41、6.4、6.6、6.9、
7.6、7.7、7.8、7.9、7.10、7.11、8.4、8.13、8.14、8.15、9.6、9.7、9.8、9.9、9.11、10.3、10.5、
10.7);
—— 删除了“房建专业工种”章(见 2016 年版 11);
—— 删除了“绿化专业工种”章(见 2016 年版 12);
—— 增加了“拆除工程”章节(见 12);
—— 修改了“参考文献”(见 2016 年版的参考文献)。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林虎、杨志贵、杨海龙、刘瑞斌、王玉杉、李晋宏、冯沅、胡雪瑞、杨嵩桥、
杨卫东、吴非、范晓峰、栗志威、冀晓梅、郝松梅、白万玉、李冬生、宁雅慧、张红松、杨小兵。
DB 14/T 1315—2025
公路工程施工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工程通用工种,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机
电工程、拆除工程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施工工种作业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55 建筑卷扬机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5082 起重机手势信号
GB 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6947 建筑卷扬机试验规范和方法
GB/T 13749 冲击式打桩机 安全操作规程
GB/T 13750 振动沉拔桩机 安全操作规程
GB 16541 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 26469 架桥机安全规程
JGJ 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TG F90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T 1499 公路水运工程临时用电技术规程
YB/T 4506 旋挖钻机用钢丝绳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种
公路工程施工生产活动中,按照生产工艺、工序特征完成某部分作业或操作机械设备的工作种类。
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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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作业中,从业人员操作机器设备、调整仪器仪表和其他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
程序和注意事项。
4 一般要求
施工工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作业。
施工工种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经专门
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车辆驾驶员应持相应的驾驶证上岗。
施工工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应正确穿戴安全帽、手套、耳塞、防护面罩、防静电服、安全鞋等劳
动防护用品;作业中应正确使用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患有妨碍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的人员不应从事相应工种作业,服用镇静药物的作业人员不
应操作机械设备和进行登高作业。
作业前,施工工种作业人员应检查工作区域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性,机械设备操作还应检查确认设
备安全性,试运营正常后方可操作使用。
施工工种高处作业时,应搭设可靠的作业平台,临边设置防护栏杆及防护网。
改扩建工程其他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应依照有关施工技术规范等进行编制与完善。
对违反本标准的作业要求和指令,施工工种作业人员应拒绝执行。
作业场所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砂、铁锹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施工中应结合工程实际补充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5 通用工种
测量放线工
5.1.1 作业时,应与其他人员协调配合,避让机械,躲开坑、槽、井,选择安全的路线和地点。
5.1.2 在块石面上或泥泞道路上搬移仪器时,需小心滑倒、摔伤。
5.1.3 进入槽、基坑底前,应先检查槽帮稳定性,确认安全后通过安全梯或马道下槽、基坑;在井、
深基坑(槽)及构造物内测量时,应在地面进出口处设专人监护。
5.1.4 在道路上作业时,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防护、警示告知等措施,避让车
辆;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5.1.5 在河流、湖泊等水中测量作业前,应先征得主管单位的同意,掌握水深、流速等情况,并跟据
现场情况采取防溺水措施,配备救生圈等应急救生装备。
5.1.6 严冬期间在冰面上作业前,应先探测现场掌握冰层厚度,采取防滑措施确认安全后,获得批准
后方可在冰上作业。
试验工
5.2.1 严格按试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试验,确保自身及周围人员安全。
5.2.2 进入混凝土蒸汽养护区域测温作业时,应走安全梯或马道。
5.2.3 在无机混合料运输车上测灰剂量、沥青混合料运输车上测温时,应与汽车驾驶员沟通,确认安
全后方可上车检测。
5.2.4 压路机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不得在机械设备运转范围内作业。
5.2.5 化学试剂、药品应妥善保存,化学器皿应专物专用,并设专人管理。
架子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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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搭设或拆除高度 2 m 及以上的支架和安全网,应遵照 JGJ 80 的有关规定进行高处作业。
5.3.2 开展支架安装、搭设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 定期检查支架基础的稳定性;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查看临时排水及其稳定性;
—— 检查杆件及其配件有无焊口开裂、严重锈蚀、扭曲变形等情况,扣件有无脆裂、变形、滑丝等
情况,并检査配件是否齐全,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 钢管支架立杆的底脚应垂直稳放在砼垫块或砼硬化地基上,并设纵、横向扫地杆;
—— 离开未搭设完成的支架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并在架体明显位置悬挂“支架搭设未完成,
禁止攀爬、使用”等警示告知标志;
—— 禁止在支架上拉缆风绳、设置起重把杆、堆放材料;
—— 搭设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经常检査支架底部及近旁有无开挖沟槽等作业,如有影响支架基础稳定的情况,应及时汇报;
—— 风、雨、雪过后,应进行检查,如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等情况应及时修复。
5.3.3 开展支架拆除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 拆除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设专人监护与指挥;
—— 应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拆除作业;
—— 拆除过程中,应注意架子缺扣、崩扣及不符合要求的部位,不得踩在松动的杆件上;
—— 每层拆除前应先进行检查,上层杆件均拆除后方可拆除下层,不得上下同时进行作业;
—— 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时,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
—— 暂停拆除时,应检查作业范围内未拆除部分的架子,确认稳定后方可离开现场;
—— 拆至底部时,应先加临时固定措施后再拆除;
—— 已拆除的支架杆、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及时吊运至地面,并分类堆放整齐。
5.3.4 在带电线路、设施附近搭设、拆除支架时,宜停电作业;如无法停电,应采取防护措施,支架
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 JGJ 46、JT/T 1499 的有关要求。
5.3.5 搭设安全网应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检查安全网绳有无磨损、腐朽,清除网内及往下杂物。
木工
5.4.1 方木、木材等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堆放,木材码放高度不宜超 1.2 m。
5.4.2 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等应做到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
器材,木工操作间不少于 4 具。
5.4.3 使用手锯时,工件应夹紧、牢固,以防锯条折断伤人;松紧程序应适当,方向应准确,不得歪
斜;锯割时,方向应正确,压力、速度应适宜。
5.4.4 操作平刨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 刀与刀架应匹配,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且距离刀前不小于 10 mm;
—— 刨料时,身体应保持平衡,且双手操作;
—— 刨大面时,手应按在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应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小于 3 cm;
—— 每次刨削量不超过 1.5 mm,进料速度应均匀,不应在刨刀上方回料;遇结疤、戗茬时应减慢
送料速度,手不得按结疤处送料;
—— 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 3 cm、长度小于 40 cm 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小于 1.5 cm、长
度小于 25 cm 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 刨旧料时,应先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
—— 两人协同操作时,进料速度应配合一致;当木料前端越过刀口 30 cm 后,接料人员人员方可
接料木料刨至尾端时,推料人员应注意急早松手,接料人员不应猛拉;
—— 换刀片前,应拉闸断电,并挂“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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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操作压刨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 开机前,应将机械周围及脚下作业区的杂物清理干净,必要时应在作业区铺设垫板;
—— 进料应平直,发现木料走偏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并调整木料,遇结疤应减慢送料速度;
—— 木料厚度差大于 2 mm 以上时,不应同时进料,刨削吃刀量不超过 3 mm;
—— 不得在压刨机上加工长度小于前后辊中心距的木料;
—— 两人操作时,应协调配合,接送料应站在机械的同一侧;
—— 送料手指应与滚筒保持 20 cm 以上安全距离,接料时应待料出台面后方可上手;
—— 清理台面杂物时应停机、断电,并用木棒进行清理。
5.4.6 操作圆盘锯,应符合以下要求:
—— 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使用定向开关;
—— 送料不应用力过猛,遇硬结疤时慢推,应待出料超过锯片 15 cm 以上时方可上手接料;
—— 应用推棍推送短窄料,并用刨钩接料;不得锯长度小于 50 cm 的短料;
—— 锯片运转时,适时用水冷却;直径 60 cm 以上的锯片工作时,应用水冷却;
—— 应随时清除锯台面上的遗料,不得直接用手清除遗料;
—— 木料走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调整后再锯,不得猛力推进或拉出;
—— 清除锯末、调整部件时,应先拉闸断电,待机械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5.4.7 机械运转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查;作业后关闭电源。
模板工
5.5.1 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通道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利用模板支撑上下,不得在模板面上行走。
5.5.2 模板安装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安排专人指挥,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
5.5.3 模板存放应符合以下规定:
—— 模板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不得有积水;
—— 存放时,底部应垫方木,堆放应稳定,立放应支撑牢固;
—— 大型模板应存放在专用模板架内货卧倒平放,不得直靠其他模板或构件;
—— 地上模板堆放高度不应超过 1.5 m,架子上码放模板不应超过 3 层;
—— 不得随意靠墙堆放。
5.5.4 安装模板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 基础及地下工程模板安装之前,先检查基坑土壁边坡的稳定性,基坑上口边沿 1.5 m 以内不得
堆放模板及材料,向槽(坑)内运送模板构件时,严禁抛送;
—— 吊装模板前,应检査机械设备和绳索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绳索安全系数足够,绑扎牢固;
—— 吊运模板时,应与起重工协调配合,模板下放至距离地面 1 m 时,方可允许人员靠近操作;
—— 高处作业前,应检査作业点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安全网、梯子,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 使用材料应码放平稳、整齐,手用工具放入工具袋内,扳手用小绳系在身上,使用的铁钉不应
含在嘴中,不得从高处向下抛物料;
—— 竖立大模板时,应先设立临时支撑,上下应牢固;支立模板时,应先固定底部再进行支立;整
体模板合拢后,应及时用拉杆斜撑固定牢靠,模板支撑不得钉在脚手架上;
—— 模板安装不应间歇,柱头、搭头、立柱顶撑、拉杆等应安装牢固成整体后方可停歇:暂停作业
时,确认所支模板、撑杆及连接件稳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 组装立柱模板时,四周应设牢固支撑,支模作业应随支随固定;
—— 不得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不稳定的结构、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
—— 搭设脚手板搭设好再使用;如需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时,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 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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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拆除模板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 应按顺序分段拆除模板,不得留有松动或悬挂的模板,不得硬砸或用机械大面积拉倒;
—— 拆除 3 m 以上模板时,应用绳索拉住或用起吊设备拉紧,缓慢送下;
—— 使用吊装机械拆模时,应听从起重工指挥,待吊具挂牢后方可拆除支撑;
—— 装拆组合钢模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随转运,已松动的模板应拆卸完毕方
可停歇,如中途停止拆卸,应把松动件固定牢固;
—— 经检测混凝土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拆除模板;
—— 拆除模板时,应随时清理拆下的物料,并边拆、边清、边运、边按规格码放。
手工钢筋工
5.6.1 应按规格码放钢筋原材料及半成品;不得在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上码放钢筋。
5.6.2 钢筋绑扎与安装作业,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 在高处、深坑(槽)绑扎立柱、墙体钢筋时,应搭设脚手架和马道,不得随意减少支架、马凳;
—— 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抵用”,并挂在牢靠处;
—— 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回至骨架内侧;
—— 钢筋密集处,不得同时进行绑扎与焊接作业;确需同时作业时,应有防护措施,以防电弧光击
伤眼睛或焊渣烧伤;
—— 靠近架空高压电线路时,应有隔离防护设施,以防钢筋接触电线而触电伤人;
—— 高于 4 m 的钢筋骨架应撑稳或拉牢;
—— 冰冻、雪天后,露天绑扎钢筋,作业前应先除雪,并穿防滑鞋;
—— 暂停绑扎时,应检查所绑扎的钢筋或骨架,确认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 不得在绑扎好的钢筋骨架上行走或攀登;
—— 不得将工具、箍筋或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或模板上。
5.6.3 钢筋搬运与吊装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 搬运较长钢筋时,步调应一致,起落应统一,机械吊运应统一指挥;
—— 多人抬运长钢筋时,负荷应均匀,起、落、转、停和走行应一致,以防扭腰砸脚;
—— 上、下传递钢筋,不应站在同一垂直线上;
—— 吊装较长的钢筋骨架时,应设控制缆绳,持绳者不得站在骨架下方。
5.6.4 手工弯曲、切断钢筋,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 弯曲钢筋时,应添加牢固平整得台案,同时放平扳手,用力均匀;
—— 切断钢筋时,夹具应牢固;握桩人、打锤人不得面对面操作;抡锤作业区域内不得有其他人员;
—— 切断长度小于 30 cm 的钢筋时,应使用钢管套夹具;
—— 切断长钢筋时,应设专人扶稳钢筋,操作动作应一致。
5.6.5 手动液压式切断机使用前,应将放油阀按顺时针方向旋紧;作业后,应立即按逆时针方向旋松。
钢筋机械操作工
5.7.1 钢筋机械设备应安装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电机设有可靠接零保护。
5.7.2 钢筋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堆放高度符合要求。
5.7.3 钢筋切断机接送料的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应根据加工材料长度确定。
5.7.4 操作钢筋切断机前检查切断机刀口安装是否正确,刀片有无裂纹,刀架螺栓是否紧固,皮带轮
侧面的防护栏和传动部分的防护罩是否齐全,并用手扳动皮带轮检查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刀刃间隙。
5.7.5 钢筋切断机启动后,应空载运转,松开放油阀,排净液压缸体内的空气,方可进行切筋作业。
5.7.6 切割钢筋时,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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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应切料;
—— 注视刀片间隙,双手握紧钢筋,迅速送入切刀的中、下部位,并向刀片一侧稍用力压紧;
—— 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
—— 手握端的钢筋长度不应短于 40 cm,手与切口间距不应小于 15 cm;
—— 切断小于 40 cm 长的钢筋时,应用钢导管或钳子夹牢钢筋,不得直接用手送料;
—— 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 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设备性能规定的钢筋;
—— 作业中不得用手清除铁屑、断头等杂物,不地进行检修、加油、更换部件等作业;
—— 发现运转不正常,有异声或刀片歪斜、松动、崩裂时,应立即断电停机。
5.7.7 液压传动式切断机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液压油位及电动机旋转方向符合要求。启动后,应空
载运转,松开放油阀,排净液压缸体内的空气,方可进行切筋。
5.7.8 钢筋除锈机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 确认钢丝刷是否固定牢靠,传动部分是否润滑,封闭式防护罩及排尘装置是否完好;
—— 操作时应将钢筋放平,操作者站在钢丝刷或喷沙器侧面送料,除锈机正面不得站立人员;
—— 2 人配合对长钢筋进行除锈;
—— 弯度较大的钢筋宜在基本调直后除锈,不得将弯钩成型的钢筋上机除锈。
5.7.9 钢筋调直机料架料槽应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刀切孔的中心线。
5.7.10 钢筋调直机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 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调直块、曳引轮槽及传动速度,调直块孔径应比钢筋直径大 2 mm ~ 5
mm,曳引轮槽宽应和钢筋的直径相符合,钢筋直径直径大的宜选用慢速;
—— 调直机上不得搁置工具、物料,避免振动落入机体;
—— 圆盘钢筋在放圈架上应平稳,乱丝或钢筋脱架时,应停机处理;
—— 喂料前,应切去不直的料头,导向筒前装 1m 长的钢管,通过钢管送入调直机前端的导孔;
—— 钢筋穿入后,手与曳引轮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跨越正在调直的钢筋;
—— 调直到末端时,应与钢筋保持安全距离;料盘中钢筋快用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端头弹出;
—— 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穿入钢筋,且作业中不得打开防护置及调整间隙。
5.7.11 钢筋弯曲机使用前,应检查确认以下部件完好后方可试运转、操作:
—— 所选的动齿轮是否和所弯钢筋直径转速符合,牙轮啮合间隙是否适当;
—— 固定铁锲是否紧密牢固,转盘转向是否和倒顺开关方向一致;
—— 电气设备绝缘接地线有无破损、松动;
—— 芯轴、成型轴、挡铁轴、可变挡驾有无裂纹或损坏,芯轴直径是否为钢筋直径的 2.5 倍;
—— 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
5.7.12 弯曲钢筋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 检查机身固定销并确认安放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 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禁止有人;
—— 按规定的直径、根数及转速弯曲钢筋;弯曲低合金钢等非普通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
最大限制直径;
—— 弯曲未经冷拉或带有锈皮的钢筋,应带好防护镜;
—— 设备运转中不得更换芯轴、成型轴、固定镢头,不得调整角度、调速,不得加油或清扫;
—— 停机更换工作盘旋转方向,即从正(反)转-停-反(正)转;
—— 操作中发现卡盘颤动、电机发热等现象,应立即断电、停车检查。
5.7.13 操作钢筋冷拉机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 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安装防护栏及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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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冷拉钢筋直径选择卷扬机,卷扬机出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与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
—— 检查卷扬机钢丝绳、滑轮组、地锚、钢筋夹具、拉钩、地锚、电气设备、防护装置等,确认安
全可靠性。
5.7.14 冷拉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 操作人员站在防护挡板后,待所有人员离开后方可启动机械;
—— 按要求控制伸长值、应力,冷拉速度应缓慢、均匀,不得过快,并检查夹具是否牢固可靠;
—— 将钢筋卡牢,发现滑动时,应先行停机,放松钢筋后才能重新操作;
—— 发现滑丝、绞断等情况时,应停机并放松钢筋后,方可进行处理;
—— 维修或停机时,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 每班冷拉完毕,应将钢筋整理平直,不得相互乱压或单头挑出,未拉盘筋的引头应盘住。
5.7.15 用延伸率控制的钢筋冷拉机,应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并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5.7.16 钢筋冷拉机装设在场地上空时,照明设施应在张拉危险区外,且灯泡加防护罩。
5.7.17 作业后,应放松卷扬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电焊工
5.8.1 电焊作业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水桶等消防器材,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 10 m 内的可燃物;若
无法清除,则应采取阻燃措施进行有效隔离。
5.8.2 开展焊接作业前,应按规定严格履行动火审批制度,并设专人看火。
5.8.3 电焊作业前,应检查以下部件:
—— 焊机的压力机构是否灵活;
—— 电焊机内部有无金属障碍,接头、夹具是否牢固;
—— 气、液压系统是否泄漏;
—— 设备、工具的绝缘层是否有破损。
5.8.4 电焊机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 应设独立的开关,开关应置于防雨的闸箱内;
—— 焊钳与把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
—— 焊接电缆通过道路时,应架高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被尖利器物损伤;
—— 焊把线不得放在电弧附近或炽热的焊缝旁;
—— 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应小于 3 m,连接不同的相线上,“一机一闸”。
5.8.5 进行焊接作业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 焊接前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规定直径的钢筋;
——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防止火花烫伤人员;
—— 焊接铜、铝、铅、锌等合金时,应佩戴防护用品,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作业;
—— 在有害介质场所进行焊接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
—— 焊接储存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根据介质性质进行置换及清洗,检测安全后方可作业;
——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 多台焊机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应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 焊接时二次线应双线到位,不得用其他金属物作二次线回路;
—— 焊接带电的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 当负荷过小使引燃管内不能发生电弧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 施焊地点潮湿或衣服潮湿时,应在干燥的绝缘板或胶垫上作业;
——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5.8.6 在高处进行高处焊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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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作业点正下方 5 m 外设置护栏,并设专人监护;
—— 清除作业点下方区域易燃、易爆物品;
—— 站在稳固的操作平台上作业,使用盔式面罩。
5.8.7 焊接作业遇下列情况,应切断电源:
—— 改变电焊机接头;
—— 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
—— 转移工作地点搬运焊机;
——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
—— 更换保险装置;
—— 工作完成或临时离开现场时。
5.8.8 在有限空间或密闭进行电气焊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确保空气良好。
5.8.9 电焊作业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 不得将焊钳夹在腋下或将焊接电缆挂在颈上;
—— 不得在带电和带压力的容器上或管道上施焊;
—— 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
—— 严禁靠在带电钢板或工件。
5.8.10 操作点焊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 分水滤气器内的水面如超出最低面时,应放出分水滤气器内所有的水;
—— 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应保持干燥,根据气温调节排水量,排水温度不得超过 40℃;
—— 控制箱的电路装置较复杂,使用时应保护电路设施;
—— 更换闸流管时应预热 30 分钟,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预热时间不得小于 5 分钟;
—— 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内电弧不能发生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不得在引燃电路中加
大熔断器;
—— 气温 0 ℃以下时,应关闭焊机,并用压缩空气吹除冷却系统的存水,以防管路冻裂或堵塞。
5.8.11 操作对焊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 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正确地调整和使用焊接电流,使其与所焊接的钢筋截面相适应;
—— 对焊较长钢筋时,应放在支架上;搬运钢筋人员小心火花烫伤搬运时,应注意焊接处烫手;
—— 闪光区内应设挡板,焊接时应在外面挂设“严禁进入”的标志牌,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 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
—— 在高空施焊稳定性差的工件时,应系上安全带,防止高空坠落和工件倒塌;
—— 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 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 不得将导线挂绕身上,应服从监护人员的管理。
5.8.12 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 3 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并应分别
有各自的刀型开关。
5.8.13 清除焊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5.8.14 冬期施焊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 8℃;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5.8.15 作业后,应切断电源、气源,关闭水源,清除焊渣溅末,确认现场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气焊工
5.9.1 焊接作业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 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尘积聚;
—— 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灯,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 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如有应将其移开或采取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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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作业前,应检查确认以下事项:
—— 焊机电源线完好,插头无破损,焊机接地良好;
—— 焊枪、电缆、气瓶、减压阀等配件齐全且完好,无损坏或泄漏现象;
—— 焊机内的接触器、断电器的工作元件,焊枪夹头的夹紧力以及喷嘴的绝缘性能良好。
5.9.3 气焊(割)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 点燃焊(割)炬时,先开乙炔阀点火,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
气阀;
—— 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
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 焊、割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 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分应涂护肤油脂;
—— 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
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弯折前面一段软管止火;
—— 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 10m 以上
安全距离,并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 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可使用热水(暖水袋)、蒸汽或暖气化冻,不
得用火烘烤;
—— 不得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
焊枪爬梯、登高。
5.9.4 使用氧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 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 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 10 m 以上的距离;
—— 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帮;
—— 不得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 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不得撞击;
—— 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 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 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 10 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 5 m;
——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
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保持不小于 49 kPa 的压强;
—— 不得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 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
压器;关闭氧气阀门时,应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 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无法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折卸修理;
—— 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
5.9.5 使用乙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 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 5 瓶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应设专人管理;
—— 气瓶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 15 m,应通风良好,配备消防设施,避免阳光直射;
—— 乙炔瓶应直立,设防止倾斜的措施,不得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爆品同间储存;
—— 应用专用小车运送、装卸乙炔瓶,不得抛、滑、滚、碰,不得剧烈震动和撞击;
—— 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
不得低于瓶高的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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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 10 m,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 40℃;
—— 乙炔瓶使用时应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
—— 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应保留不小于 98 kPa 的压强;
—— 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不得与乙炔接触。
5.9.6 二氧化碳焊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 连接二氧化碳气瓶,检查气密性,确保无泄漏;
—— 二氧化碳气瓶压力在安全范围内,通常不低于 5 MPa;
—— 打开气瓶阀门,缓慢释放气体,排出管道内可能存在的水分;
—— 依据工件厚度和材质选择合适的焊接电流和电压。
5.9.7 焊机应放置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的地方,防止因潮湿或腐蚀导致触电事故。
5.9.8 氧气瓶与液化气瓶应保持 10 m 以上安全距离,二氧化碳气瓶应远离热源,避免太阳暴晒,防止
气瓶爆炸;装有液态二氧化碳的气瓶,应采取防高温等安全措施。
5.9.9 清理焊接现场,将焊接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妥善堆放,并检查工作场地附近是否有引
起火灾的隐患,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去。
5.9.10 工作完毕,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后挂在室内干燥处,将氧气瓶、
乙炔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电工
5.10.1 电工开展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等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5.10.2 维修配电箱、开关电箱,应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
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不得带电作业。
5.10.3 登高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 应有两名电工进行作业,使用的梯子应有防滑措施;
—— 登杆前,应检查杆根是否夯实牢固, 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达到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
应经加固后方可登杆;
—— 登杆操作时,应检查脚扣是否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系在安全可
靠处,扣环扣牢,不应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扔;
——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发
现杆上有人应停止调整。
5.10.4 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材料、设备
后应进行放电,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雷雨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5.10.5 安装高压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5.10.6 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应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应触摸连接螺孔。
5.10.7 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
或倾倒;电缆敷设到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拨掉或打弯,雷雨时停止架线操作。
5.10.8 使用电钻或类似的移动电具,应戴橡胶手套,穿绝缘鞋。
5.10.9 配电箱、开关箱停送电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一开关箱;
——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
—— 不得带负荷接电或断电,不得带电操作。
5.10.10 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作业时应符合要求:
—— 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 验电时应穿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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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应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电;
—— 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
—— 接地线截面不小于 25 mm
2 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不得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 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5.10.11 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
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5.10.12 穿越道路及施工区域地面的电线路应埋设在地下,并作标记;电线路不能盘绕在钢筋等金属
构件上;在道路上埋设前应先穿入管子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
5.10.13 应按规定使用保险丝,不应用其他金属丝代替,检修电器设备互换零配件,应判明型号、规
格、额定电压,防止换错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