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DB14/T 1036-2025 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B14/T 1036-2025 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1.17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9-15 10:17:49



相关搜索: 高速公路 运营 环境监测 技术规范

内容简介

DB14/T 1036-2025 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ICS 13.020
CCS R 00 14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4/T 1036—2025
代替 14/T 1036-2014
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025 - 04 - 11 发布
2025 - 07 - 10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T 1036—2025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监测布点 ........................................................................... 2
6 监测项目及频次 ..................................................................... 3
7 监测方法 ........................................................................... 4
8 监测结果及评价 ..................................................................... 5
9 监测报告 ........................................................................... 5
附录 A(规范性)运营期声环境保护目标监测布点筛选方法 ................................... 6
I
DB 14/T 1036—2025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4/T 1036-2014《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与DB14/T 1036-2014相比,
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4年版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4年版第3章)
——增加了监测布点(见5.3.7、5.3.8、5.4)
——修改了监测项目及频次(见第6章,2014年版第6章)
——调整了监测方法(见7.2,2014年版7.2)
——增加了监测方法(见7.4)
——修改了监测报告(见第9章,2014年版第9章)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文件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3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凡、冯宁、姚清晨、章有政、王雅琼、姚晓宇、蔚红艳、李沛沛、王建辉、
赵兵、秦敏、杨磊、齐婧冰、冯雪霖、周海林、赵乾、宋杰华、赵晓玲。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于201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14/T 1136—2014《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废止。
II
DB 14/T 1036—2025
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的总体要求、监测布点、监测项目及频次、监测方法、监测
结果与评价、监测报告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高速公路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其他等级公路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在线监测和应急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9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5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公路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HJ 135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路建设项目
DB 14/192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14/192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13/1577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沿线设施
高速公路沿线具有服务、管理和养护等功能的区域,包括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养护工区和隧
道管理站等。
1
DB 14/T 1036—2025
3.2
因子分析专家打分求权法
在对影响环境保护目标布点因子分析的基础上,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属性进行分类和定义,通过匿名
方式征询有关环境监测、评价和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给环境保护目标属性打分,对环境保护目标的
确定产生同等影响的属性都给1分,对同类属性中的不同属性按重要程度加分,最后,以所有影响因子
都为均权时的得分和与非均权时的得分和进行计算,求出每个环境保护目标的权值。
4 总体要求
4.1 基本依据
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应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交(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文件为依据。
4.2 原则要求
运营期环境监测应按照全面覆盖、重点关注、代表性强、经济可行的原则合理布设监测点位。
4.3 布点要求
监测点位的布设应具有代表性,能客观地反映高速公路运营期影响范围内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
监测点位位置确定后,应设置固定标志,不应随意变更。
4.4 监测要求
运营期环境监测应以相关文件和技术标准为基础,合理编制运营期环境监测方案,在正常工况下开
展监测。
4.5 评价要求
环境监测报告应在每次监测完成后出具,内容应准确反映高速公路运营期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
5 监测布点
5.1 污水
高速公路沿线设施有外排污水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进行监测。采样点设置在污
水处理设施进口和出口。
5.2 大气环境
5.2.1 监测对象为公路中心线两侧各 200m 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般以学校、医院、疗养院
等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其他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一般监测对象。
5.2.2 以下几种情况应增设监测点:
——长、特长隧道进出口100m以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应布设监测点;
——隧道的竖井、斜井出口处100m以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应布设监测点;
——绝对交通量超过5万辆/日的路段应布设监测点。
2
DB 14/T 1036—2025
5.2.3 锅炉烟气
高速公路沿线设施安装排放污染物锅炉的,应对每个锅炉进行监测。锅炉设置净化设施时,应在净
化设施前后布设监测点位,监测点位数量依据GB 5468规定执行。
5.3 声环境
5.3.1 若高速公路声环境保护目标交通量、噪声传播条件相似,应选择代表性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进行
监测,采用“因子分析专家打分求权法”进行筛选。按每个声环境保护目标相对权重的大小,从大到小
选择 1/3 权值较大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作为监测点。具体方法按照附录 A 执行。
5.3.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采取降噪措施,或要求进行跟踪监测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应选择性布点。
5.3.3 交通量差别较大的不同路段、位于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内的代表性居民区声环境保护目标和距路
中心线 100m 以内的有代表性的居民集中住宅区和 120m 以内的学校、医院、康复疗养区及敬老院等应
优先选择布点。
5.3.4 同一声环境保护目标不同距离执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时应相应布设不同的监测点位。
5.3.5 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多层建筑的,宜在 1、3、5、9 等楼层布设不同的监测点。
5.3.6 应根据路段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声环境保护目标进行交通噪声 24 小时连续监测,监测点应尽量
避开当地生产和生活噪声影响。
5.3.7 开展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监测,在公路线路平直,与弯段、桥梁距离大于 200m,纵坡坡度小于
1%,运营车辆能够正常行驶,公路两侧开阔无屏障。当公路车道数≤4 时,距离公路中心线 20m、40m、
60m、80m 和 120m 分别设置监测点位;当公路车道数>4 时,距离公路中心线 40m、60m、80m、120m
和 200m 分别设置监测点位。
5.3.8 选择有代表性的声屏障进行声屏障降噪效果监测,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可选择在
距离道路声屏障后方中间被保护声环境保护目标前 1m 进行,同时选择无屏障开阔地带且与声屏障后方
监测点等距离处为对照点同步测试。可在声屏障后 10m、20m、30~60m 各设 1 个点,另外在无屏障开
阔地带距离道路路肩 10m、20m、30m~60m 处各设一个对照点。对照点与声屏障后测点之间距离应大
于 100m。
5.4 生态环境
监测布点应根据沿线生态环境条件、动植物分布情况以及工程影响程度确定,需涵盖公路影响范围,
反映对周边植被的次生破坏影响及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影响,包括重点主体工程,取弃土(渣)场、施工
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生物通道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6 监测项目及频次
6.1 污水
沿线设施污水监测项目及频次见表1。
3
DB 14/T 1036—2025
表1 污水监测项目及频次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总磷 1次/半年,每次连续2天
6.2 大气环境
大气环境监测项目及频次见表2,锅炉烟气监测项目及频次见表3。
表2 大气环境监测项目及频次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非甲烷总烃 1次/半年,每次连续2天
表3 锅炉烟气监测项目及频次
锅炉类型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燃气锅炉,燃油锅炉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1次/采暖期,每次连续2天
6.3 声环境
声环境监测项目及频次见表4。
表4 声环境监测项目及频次
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声环境保护目标监测,声屏障降噪效 果监测,交通噪声衰减断面监测 Leq 1次/半年,每次连续2天,分昼 间和夜间监测
交通噪声24h连续监测 Leq,Ld,Ln 1次/半年,每次1天连续监测24 小时
6.4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项目及频次见表5。
表5 生态环境监测项目及频次
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植物 永久占地植被类型、面积、覆盖度及其变化情况,外来物种入侵情 况;临时占地植被恢复类型、面积、成活率、生长量、恢复率、覆 盖度及变化率 根据实际需要,选在植被生长 旺盛的季节
动物 陆生野生动物类型、数量、栖息环境、觅食情况及其变化情况,定 期来访频次及其变化情况,生物通道有效性 根据实际需要,选在陆生野生 动物繁殖期、候鸟迁徙期
7 监测方法
7.1 污水
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HJ 91.1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4
DB 14/T 1036—2025
7.2 大气环境
大气环境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GB/T 16157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锅炉烟气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GB/T 5468、GB 13271、GB/T 16157、HJ/T 397或HJ 836等现行国家
和行业标准执行。
7.3 声环境
声环境监测按照GB 3096和HJ 552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监测同时记录双向车流量,按大、
中、小型车分类统计,并按照监测点位分别统计昼间、夜间声环境达标率。
7.4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监测按照HJ 192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7.5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HJ 630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8 监测结果及评价
各个监测点位的监测结果应单独评价,评价方法参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评价结果应说明环
境达标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状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程度。
9 监测报告
每次监测完成后应出具环境监测报告,内容包括监测内容、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和监测结
果等内容。
需要时可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对超标项目分析超标的主要原因,找出存在的环境问题,评价
高速公路运营对沿线环境保护目标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及污染源达标排放状况,分析运营期间公路沿线
的环境质量变化规律和趋势,分析评价工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及效果。分析管理单位落实运营期
环保措施的效果,提出下次监测工作的建议。
5
DB 14/T 1036—2025
附 录 A
(规范性)
运营期声环境保护目标监测布点筛选方法
A.1 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属性
A.1.1 行政区划
每个县、市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都享有同等受保护的权利。
A.1.2 声环境保护目标类型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类型不同,受保护程度有所不同,依次为学校及医院、
村镇、集镇。其中学校、医院要优先设点,村镇、集镇次之。
A.1.3 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大小
不少于100户的居民点为大型声环境保护目标,大于50户且小于100户的为中型声环境保护目标,不
超过50户的为小型声环境保护目标。
A.1.4 距路中心线距离
声环境保护目标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越近,越应优先考虑设置,可分三种距离考虑,分别是≤50m,
50m~100m,≥100m。
A.1.5 声环境保护目标与路面高差
声环境保护目标与路面的高差大致分为三种,分别为-6m~6m、≥6m和≤-6m,其中声环境保护目标
地面高于路面时,高差取正值;声环境保护目标地面低于路面时,高差取负值。
A.1.6 声环境保护目标与路面之间有无屏障
声环境保护目标与路面之间是否存在声屏障、树林、土堆及建筑物等屏障。
A.1.7 声环境保护目标的朝向
声环境保护目标建筑物相对公路的不同朝向对于噪声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也有一定差异,可将
声环境保护目标建筑物朝向分为面向(含背向时背面有窗户的情况)、侧向和背向三类。
A.2 声环境保护目标监测点位的筛选
总分定为100分,按声环境保护目标自身的特征将其归纳为7种属性,其中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确定
产生同等影响的属性都给1分(即均权,如行政区);对同类属性中的不同属性按重要程度加分。共有
18个因子影响到布点,每个影响因子的权重由专家打分得出。
6
DB 14/T 1036—2025
表 A.1 声环境保护目标属性打分表
序 号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行 政 区 划 类型 大小 与路中心线距离 与路面高差 有无 屏障 建筑物朝向 ∑ 得 分
学 校 、 医院 村 庄 集 镇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 50m 50~ 100m ≥ 100m -6m ~6m ≥ 6m ≤ -6m 有 无 面 向 侧 向 背 向
打分 1 10 8 4 8 6 4 10 6 4 6 4 2 5 10 6 4 2










合 计
所有影响定点的属性和它们的得分制成声环境保护目标属性打分表,详见表A.1。
根据表A.1评分,可按照式(A.1)计算出每个声环境保护目标的权值。
y/Y=x/X ..................... (A.1)
式中:
y——因子均权之和;
Y——所有因子的评分总计;
x——每个声环境保护目标的相对权重;
X——每个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得分。
7
上一章:DB14/T 1109-2025 桥梁预应力孔道注浆密实性无损检测技术规程 下一章:DB14/T 1035-2025 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相关文章

DB14/T 1036-2014 高速公路运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DB14/T 1714-2018 公路交通运输环境在线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营技术要求 DB14/T 1714-2025 公路交通运输环境在线监测站点建设和运营技术要求 DB36/T 1122.2-2019 高速公路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2部分∶运营期环境质量监测 DB14/T 2923-2023 高速公路运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DB14/T 2322-2021 高速公路运营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DB61/T 1287-2019 运营公路边 (滑)坡监测技术规范 DB14/T 1035-2014 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