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DB32/T 5086-2025 应急医疗建筑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

DB32/T 5086-2025 应急医疗建筑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872.34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9-11 10:34:38



相关搜索: 建筑施工 应急 技术规程 验收 医疗

内容简介

DB32/T 5086-2025 应急医疗建筑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 ICS 91.140.01
CCS P 32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5086—2025
应急医疗建筑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emergency medical
buildings
2025-02-28 发布
2025-09-01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发 布 出 版
DB32/T 5086—2025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基本规定 ……………………………………………………………………………………………………2
5.1 施工准备 ………………………………………………………………………………………………2
5.2 施工实施 ………………………………………………………………………………………………3
5.3 工程验收 ………………………………………………………………………………………………3
6 土建及装修工程 ……………………………………………………………………………………………4
6.1 一般规定 ………………………………………………………………………………………………4
6.2 材料和设备要求 ………………………………………………………………………………………5
6.3 施工要求 ………………………………………………………………………………………………5
6.4 分部工程验收 …………………………………………………………………………………………5
7 给排水工程 …………………………………………………………………………………………………6
7.1 一般规定 ………………………………………………………………………………………………6
7.2 材料和设备要求 ………………………………………………………………………………………6
7.3 施工要求 ………………………………………………………………………………………………7
7.4 分部工程验收 …………………………………………………………………………………………7
8 污水处理工程 ………………………………………………………………………………………………9
8.1 一般规定 ………………………………………………………………………………………………9
8.2 材料和设备要求 ………………………………………………………………………………………9
8.3 施工要求 ………………………………………………………………………………………………9
8.4 分部工程验收——主控项目 …………………………………………………………………………10
9 电气与智能化工程…………………………………………………………………………………………10
9.1 一般规定 ………………………………………………………………………………………………10
9.2 材料和设备要求 ………………………………………………………………………………………10
9.3 施工要求 ………………………………………………………………………………………………11
9.4 分部工程验收 …………………………………………………………………………………………11
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3
10.1 一般规定 ……………………………………………………………………………………………13
10.2 材料和设备要求 ……………………………………………………………………………………14

DB32/T 5086—2025
10.3 施工要求 ……………………………………………………………………………………………14
10.4 分部工程验收 ………………………………………………………………………………………15
11 医疗系统工程 ……………………………………………………………………………………………16
11.1 一般规定 ……………………………………………………………………………………………16
11.2 材料与设备要求 ……………………………………………………………………………………16
11.3 施工要求 ……………………………………………………………………………………………16
11.4 分部工程验收 ………………………………………………………………………………………16
12 消防工程 …………………………………………………………………………………………………17
12.1 一般规定 ……………………………………………………………………………………………17
12.2 材料和设备要求 ……………………………………………………………………………………17
12.3 施工要求 ……………………………………………………………………………………………18
12.4 分部工程验收 ………………………………………………………………………………………18
13 无障碍设施工程 …………………………………………………………………………………………19
13.1 一般规定 ……………………………………………………………………………………………19
13.2 材料和设备要求 ……………………………………………………………………………………19
13.3 施工要求 ……………………………………………………………………………………………20
13.4 分部工程验收 ………………………………………………………………………………………20
14 密闭工程 …………………………………………………………………………………………………21
14.1 一般规定 ……………………………………………………………………………………………21
14.2 材料和设备要求 ……………………………………………………………………………………21
14.3 施工要求 ……………………………………………………………………………………………21
14.4 分部工程验收——一般项目 ………………………………………………………………………22
15 工程质量评估、验收及交付………………………………………………………………………………22
15.1 质量评估 ……………………………………………………………………………………………22
15.2 竣工验收 ……………………………………………………………………………………………23
15.3 交付与维护 …………………………………………………………………………………………24
附录 A(规范性)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6
附录 B(规范性) 应急医疗建筑工程质量评估表 …………………………………………………………35
附录 C(规范性)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36
参考文献 ………………………………………………………………………………………………………43

DB32/T 5086—2025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江苏省妇幼保健院、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建科鉴定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端木沈峻、张玉彬、卫中宁、赵奕华、周若涵、夏道宗、孟瑜、徐丹、王中原、王晓峰、
唐世峰、金峙、孔文憭、李月明。

DB32/T 5086—2025
应急医疗建筑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应急医疗建筑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
本文件适用于既有大空间建筑改造为应急医疗建筑的施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3554 高效空气过滤器
GB/T 29328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591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642—2011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HJ 2029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医疗建筑
emergency medical building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或事故,快速建造的能够集中收治患者或伤者的专用场所或设施。
3.2
分区围护
partition enclosure
为保障应急医疗建筑的使用功能,用于划分和形成建筑功能区域而设置的栏板、隔墙、隔断等设施的
统称。
3.3
成品集装箱式功能间
finished container function room
在定制集装箱的基础上进行内部装饰和设施设备安装,形成的可供应急医疗建筑配套使用的灵活功
能单元。
3.4
物理隔断
physical partition
用物理材料,如玻璃、木板、塑料板、铁板、墙体等对空间进行分隔,并封堵缝隙,防止空气流通的一种
1
DB32/T 5086—2025
设施。
3.5
组合式隔断
combined type partition
包括横条组、纵条组和隔断板,通过组装形成的隔断。
3.6
无胶镶嵌工艺
adhesive free inlay work
框体、玻璃和面板等组件采用镶嵌安装,不使用固定胶安装的门扇生产方法。
3.7
倒流防止器
backflow preventer
采用止回部件组成的可防止给排水管道中的水流倒流的装置。
3.8
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integra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device
将厌氧池、生物滤池、接触氧化池、氧化沟、SBR 等技术或单一或组合改造成的小型污水处理设备。
3.9
微压差计
micro differential pressure gauge
用来测量压力或压差很小的气体正压、负压、差压的仪器。
3.10
清洁区
clean area
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不易受到患者体液(血液、组织液等)和病原体等物质污染,及传染
病患者不应进入的区域。
3.11
潜在污染区
potentially contaminated area
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有可能被患者体液(血液、 组织液等)
和病原体等物质污染的区域。
3.12
污染区
contaminated area
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传染病患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接受诊疗的区域,以及被其体液(血
液、组织液等)、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物品暂存和处理的场所。
4 总则
4.1 为在应急医疗建筑的快速建造过程中更好地实施工期管理和施工质量控制,明确施工方法和验收
标准,保证工程质量,顺利组织验收,制定本文件。
4.2 应急医疗建筑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文件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5 基本规定
5.1 施工准备
5.1.1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场地地形、排水、通风、电力、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场地功能应完备,建筑物应无
渗漏。
5.1.2
应急医疗建筑施工前,应对建筑原有地面、顶棚、装修和设施设备进行保护,由建设单位会同设
计、施工、监理和使用单位,出具保护方案和恢复方案,或在施工方案中包含有以上内容,避免对原建筑造
2
DB32/T 5086—2025
成污染和破坏。场地保护和恢复方案应包括:
a) 室内地面等装修面保护及恢复措施;
b) 建筑设备及设施排查及利用措施;
c) 新增室外设施对室外景观道路等的保护、改造及恢复措施;
d) 其他可能会对原建筑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情况应采取的措施。
5.1.3 建设单位应针对施工和验收内容,于开工前签订工程质量检测合同。
5.1.4 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工程验收方案,工程验收方案应包括:
a) 质量技术条件要求;
b) 组织程序;
c) 参与单位及人员要求;
d) 移交的表格资料要求;
e) 其他与验收有关的内容。
5.1.5 设计单位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宜安排设计人员驻场,参与图纸会审,形成
记录。设计单位应参与重要工程质量节点和工程完工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5.1.6
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制定监理规划,编制各分部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5.1.7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业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编制合理的施工计
划,施工前应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作业条件、施工方法、技术措施、
质量标准以及安全与环保措施等,并留有交底记录。
5.1.8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在现场配备必要的质量检查工具及仪器。
5.2 施工实施
5.2.1 应急医疗建筑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实施。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设计文
件或确定工艺进行调整时,应完善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手续后方可实施变更。
5.2.2
施工现场宜封闭管理,人员和建筑材料、部品部件、设备等进场应进行登记,施工人员、主要原材
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应于工程开工前 48 h 内到位。
5.2.3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检验。
5.2.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及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试
样应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5.2.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控制和减少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
水、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5.2.6
施工单位应保留工程测量原始观测数据和现场记录及测量成果交付记录,并对测量结果进行
校核。
5.2.7
土建及装修工程与其他分部工程有穿插施工的,应制定详细可靠的穿插施工方案;机电设备安装
及调试应在密闭工程施工前完成。
5.2.8
重要设备和重要管线的基础底部应有满足安装条件的地面。在广场砖、面包砖铺装的区域安装
较重设备或较高管线需与地面进行锚固的,应制作独立设备基础,不应在广场砖等装饰块材上直接进行
锚固安装。
5.2.9
应急医疗建筑中的新建独立系统、新老并用的系统与设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试运行,并能正常
使用。
5.3 工程验收
5.3.1 应急医疗建筑工程所采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材料、构
3
DB32/T 5086—2025
件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b) 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
构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5.3.2
应急医疗建筑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不应对室内外环
境造成污染。
5.3.3 单位应急医疗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急医疗建筑工程中各分部工程及相应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b) 分部验收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分项工程,并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验收;
c) 当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表 1 应急医疗建筑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表
序号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土建及装修工程 分区围护工程、门窗工程、吊顶工程、地面工程、设备基础工程、防水工程、成品功能间装 配工程、标识系统、细部工程
2 给排水工程 室内给水系统、室内排水系统、室内热水供应系统、卫生器具安装、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 水系统
3 污水处理工程 管道安装、污水处理设备、加药系统
4 电气及智能化工程 变配电室、供电干线、电气动力、电气照明、备用和不间断电源、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 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机房工程、防雷及接地系统
5 通风与空调工程 送风系统、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集中式空调系统、分体式空调安装
6 医疗系统工程 医用呼叫系统、医用家具、实验检测系统、护士站系统、抢救系统
7 消防工程 疏散指示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灭火器、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
8 无障碍设施工程 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坡道、无障碍厕所和厕位、扶手、无障碍标志、求助呼 叫装置
9 密闭工程 门窗密闭、洞口密闭、桥架与管沟密闭、套管穿围护结构密闭
5.3.4 5.3.5 分部工程的验收应按附录 A 填写相应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应急医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质量评估。质量评估结束应按
附录 B 填写“应急医疗建筑工程质量评估表”。评估综合结论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应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5.3.6 应急医疗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按附录 C 填写有关验收记录表。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
应投入使用。
5.3.7 应急医疗建筑的接收使用单位应参与应急医疗建筑的质量评估和质量验收。
6 土建及装修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土建及装修工程与其他分部工程有穿插施工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混凝土浇筑和砂浆砌筑等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混凝土及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现场实体
强度达到设计值 80% 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穿插施工条件应符合试验结果达到设计要求。
b) 建于室外的功能分区,在穿插施工前,地面、外墙和屋面的防水应检查合格,不渗不漏。
4
DB32/T 5086—2025
6.1.2
室外新建设备及交通、功能分区的基础应优先选用型钢等预制构件,基础布置不应影响场地
排水。
6.2 材料和设备要求
6.2.1 成品集装箱式功能间的功能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整体质量可靠并符合以下要求:
a) 板材之间焊缝平齐,墙体应水平垂直,嵌缝应严密平整,深浅缝宽度一致,不应损伤板材;
b) 地面和吊顶采用平缝和直缝拼装,缝隙均匀,板面不应破损;
c) 箱顶天沟连接处焊接牢固,连接处应做防腐处理,天沟内不应有积水,接缝等易变形部位采用铺
贴卷材等措施加强;
d) 箱顶、门窗及门窗四周不应有渗漏;
e) 附属给排水管道、电气管线等应固定牢固,给排水和电气功能应符合使用要求。
6.2.2 分区围护及物理隔断的轻质材料,应具有燃烧性能和环保性能检验报告,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
材料表面应无毛刺、凹陷、划痕、破损及污染。组合式隔断的拼接接口应平整,进入现场后应先进行试拼,
组合件应具有一定的强度,材料表面材质需同时满足消杀清洁的医疗工艺需求。
6.2.3
预制彩钢板上预留的门窗、设备和管线洞口,其尺寸及偏差应符合安装的要求,并在运输安装过
程中防止划伤、重压及表面撞击,以防出现无法修复的变形、凹坑和划痕。
6.2.4 地面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 C30,基础钢筋配筋应满足设计要求,整体地面应满足设备承
重要求。
6.2.5 功能区分隔门采用冷轧热镀锌钢板时,钢板表面应平整光滑,门扇的厚度应不小于 40 mm,无外
露螺丝孔及焊点、焊缝。门扇整体强度可靠,敲击检查应无明显空洞声响。
6.2.6 应急医疗建筑工程宜采用成品防水砂浆,并附有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组分配比说明。
6.3 施工要求
6.3.1 室内隔断应整体稳定,其固定措施不宜破坏原地面,并符合下列要求:
a) 轻质隔断不应作为承受设备、器具和医疗用品荷载的固定面;
b) 高于 1.5 m 的整板隔断中部应加设水平固定或侧向拉结措施;
c) 整板隔断的切割端面应进行封边处理;
d) 行走高度范围隔断的突出顶角应进行保护;
e) 框架隔断的围合面大于 4 m 2或高度大于 2 m,应进行现场抗冲击和稳定性试验。
6.3.2 新做地面平整度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应设置结构反槛,防止雨水渗入。
6.3.3 室内外竖向伸缩缝应采用防水卷材或其他材料封堵,卷材搭接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当未提
技术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50 mm,封闭后应采用金属压条固定。
6.3.4 室外临时雨棚的四角或立柱应与坚实地面牢固固定,并应采取防风、防雹、防雷电措施。
6.3.5 门的安装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门扇安装应牢固,推拉门应配备防脱落装置;
b) 门扇与门框衔接处应设置三道密封条;
c) 门扇应采用无胶镶嵌工艺;
d) 有无障碍通行要求的通道,门扇下门槛应与通道平齐或选用无下门槛的成品门扇。
6.3.6
临空处设置的防护栏杆以及无障碍设施的安全抓杆应与地面、侧墙或边柱连接牢固。
5
DB32/T 5086—2025
6.4 分部工程验收
6.4.1 主控项目
6.4.1.1 土建及装修工程分部的各分项工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分项工程验收应填写表 C.1。
检查方法:查验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4.1.2
水泥砂浆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水面层应密实、平整,无空鼓、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
检查方法:锤击、尺量、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4.1.3
防水卷材的接缝应粘结牢固,密封紧密,不应有损坏、空鼓、起皱等缺陷。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4.1.4
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闭门器应启闭动作正常,无卡阻和失灵故障。
检查方法:观察,闭门器动作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4.1.5
应急医疗建筑完工的屋面、外墙等有防水防渗漏要求的部位,不应有渗漏。
检查方法:淋水或淋雨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4.2 一般项目
6.4.2.1 门框里口宽度偏差不应大于 1 mm,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2 mm。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4.2.2
隔断墙体的高度、床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尺量或仪器测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 给排水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设通气管的排水管道,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 2 m 以上,通气管口周边应通风良好,并与新风口保
持 4 m 以上的距离。通气管应设置消毒设备。
7.1.2 设置室外冲洗和消毒场地的应急医疗建筑,应采用防止冲洗或消毒污水外溢扩散的收集措施。
7.1.3 室内外给排水管道宜采用明装方式安装。
7.2 材料和设备要求
7.2.1 给排水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应具有合格证、质保书,涉及生活给水系统的产品应符合卫生要求。
水泵、阀门应有出厂检验报告,性能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
给排水工程使用的管材、管件、设备进场后,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外观质量进行验收。管材和
管件的型号、规格和连接方式应配套,管材和管件外观标识应清晰完整,外观不应有磨损、砂眼、裂纹及凹
陷等缺陷。给水及排水用塑料管道应现场取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7.2.3
成品卫生间、淋浴间应组装完毕进场,进场时应对其内部设施进行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6
DB32/T 5086—2025
a) 成品卫生间、淋浴间的内外侧墙体不应有划痕、凹陷、破损;
b) 板材拼接缝隙应平直,板材不应翘曲,不应有毛刺;
c) 门槛条应固定牢固,应进行踩踏试验,不应有异响和变形;
d) 给水管应可靠固定,与用水器具的接头应连接可靠;
e) f) 用水器具安装固定可靠,与墙、地面的连接部位和洞口应完全可靠密封,不应有缝隙、孔洞; 淋浴间地面应有坡度,并坡向排水口。对淋浴间应进行 24 h 蓄水试验,整体底盘和门槛接缝等
处均不应有渗漏水;
g) 对卫生间的卫生洁具应进行灌水试验,管道接头等处不应有渗漏水;
h) 风扇、灯具的接线方式、接地方式应符合电气工程有关标准的要求,安装应可靠,安装孔隙应密
封良好。
7.2.4 饮用热水机的功率、出水量、净水能力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7.3 施工要求
7.3.1 室内给水系统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给水管道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总进水管上,且安装方向正确;
b) 给水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7.3.2 室内排水系统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应大于 4 m;
b) 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
c) 连接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接口应紧密不漏,其固定支架、管卡等支撑位置应正确、牢固,与管道
的接触应平整;
d) 自带水封的卫生洁具和地漏,其自身水封的高度不应小于 50 mm,水封的补水措施应符合设计
要求,各种水封的安装应能方便补水;
e) 饮用水热水器排水应考虑降温措施,并应集中收集排放至污水处理收集池,当排放坡度不满足
要求时,可采用一体化提升装置进行排放。
7.3.3 室内热水系统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热水供应管道应尽量利用自然弯补偿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型式、规格、
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预拉伸。
b) 热水器及开水器具悬挂于装配式隔墙上时应牢固可靠,宜采用型钢固定,不应使建筑结构变形。
c) 采用电热水器供应热水时,宜在进出水管处采用 400 mm 金属软管连接。
7.3.4 建筑结构为岩棉夹心墙板时,穿墙或楼板洞可不设套管,空隙应采用抑菌、耐高温、耐腐蚀的中性
不燃材料封堵严密。
7.3.5 室外排水管道坡度不应小于 8‰,当现场条件不具备找坡条件时,宜采用一体化污水提升装置排
放至化粪池。压力排水干管坡度不应小于 3‰,一体化污水提升装置应有备用装置。
7.3.6
卫生器具固定应可靠牢固,同类型的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应一致,在轻质材料背板安装的壁挂式卫
生洁具应采用对拉螺栓等加强措施。
7.3.7 龙头感应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龙头感应器位置应避开强光直射;
b) 龙头感应总成控制盒应按安装朝向安装固定;
c) 感应器电池安装方向应正确;
d) 龙头感应器与给水系统连接前,应确认给水系统管道已冲洗、消毒并合格;
e) 给水系统通水调试 24 h 后,应清洗感应器总成控制盒进水口的滤网。
7.3.8 卫生洁具明装感应器应与洁具垂直对齐安装。
7
DB32/T 5086—2025
7.4 分部工程验收
7.4.1 主控项目
7.4.1.1 给水系统完工后应进行通水试验,供水点水压应稳定且不大于 0.15 MPa,龙头水流应正常、
可靠。
检查方法:观察和开启阀门、水嘴等放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1.2
水箱应进行满水试验,卫生洁具应进行灌水试验,对试验过程应进行记录,试验时间和试验结果
应符合 GB 50242 的要求。
检查方法:满水试验静置 24h 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 10 min 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1.3
生活给水系统、热水系统完工后应对水质进行检测,水质应符合 GB 5749—2022 的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查看水质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检验标准取样。
7.4.1.4 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 2/3,通球率应
达到 100%。
检查方法:通球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1.5
生活污水排水管道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坡。
检查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1.6
设通气管的排水系统,通气管口应高出屋面 2 m 以上,远离窗口、进气口,通气管口周边应通风
良好。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1.7
室外给水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温层、防潮层和保护层应无破损,保温层的
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少于 20 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1.8
地漏安装应平正,且在地面最低处,地漏排水应通畅,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50 mm。
检查方法:灌水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1.9
成品卫生间、淋浴间应固定牢固,且不应承受其他设备或装修荷载。成排安装的成品卫浴间的
间距、标高、位置偏差不应大于 3 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2 一般项目
7.4.2.1 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连接 2 个及 2 个以上大便器或 3 个及 3 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污水管
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应小于 200 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
时,与墙面距离不应小于 400 mm。
8
DB32/T 5086—2025
b) 在转角小于 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c) 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2.2 卫生器具安装的偏差不应低于 GB 50242 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及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2.3
生活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2.4
生活水泵、一体化装置及潜污泵自动状态下运转功能应正常。
检查方法:启动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2.5
热水制备设备和管道应有进出水和流向标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4.2.6
给水龙头、洁具的感应器自动出水和自动关水功能响应应正常、可靠,开关水流响应时间不应超
过 0.5 s,不应有阻滞。
检查方法:伸手感应检查。
检查数量:不少于 5 只龙头,每只龙头连续感应 10 次,伸入感应范围保持 10 s 再移开感应范围
为 1 次。
8 污水处理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应急医疗建筑的污水处理工艺应符合 HJ 2029 的规定。
8.1.2 医疗污水、急救车辆停放处及垃圾污物暂存处的冲洗废水、其他可能受到病原体污染的区域产生
的污水,应经过预消毒池和二级消毒池两级消毒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污水
管网。
8.1.3 粪便和小便排水与其他废水应分开收集,粪便污水进入化粪池,其他污水进入消毒池。
8.2 材料和设备要求
8.2.1 化粪池、消毒池规格型号及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对外观、规格尺寸、内部外部防腐情况
进行检查。
8.2.2 自动加药装置各项指标参数满足排放要求,宜设置一套同型号自动加药装置作为备用。
8.2.3 消毒剂宜选用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漂白粉)或液氯等消毒剂。
8.3 施工要求
8.3.1 室外场地开挖前,应查验原室外管线的功能、位置和埋深,不应在有压管线、电力线缆、工业管道
附近开挖。有管线无法避让时,管线上方 0.5 m 处开始应由人工进行挖土。
8.3.2 8.3.3 化粪池、消毒池宜地上安装,如采用埋地安装,开挖深度不宜大于 3 m。 化粪池、消毒池进场前,设备基础应施工完毕,且基础强度满足要求。
9
DB32/T 5086—2025
8.3.4 污水处理工艺设备和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毒剂投加装置距离化粪池进水口处不应大于 0.5 m;
b) 消毒剂容器和管道接口、管道进入化粪池的接口应密封;
c) 化粪池后应有调节池,调节池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d) 消毒池、化粪池等均应封闭处理。
8.3.5
上一章:DB34/T 4986-2025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规模核定指南 下一章:DB32/T 5084-2025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及数据交换标准

相关文章

DB32/T 4071-2021 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DB32/T 4068-2021 城镇道路开挖、回填、恢复快速施工及验收规程 DB32/T 4106-2021 内外墙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DB32/T 5060-2025 医疗机构门诊应急实战演练技术规范 DB32/T 4069-2021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施工及验收规程 DB32/T 3765-2020 应对传染病疫情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规范 DB32/T 3553-2019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DB32/T 3963-2020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施工及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