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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F/T 545.2-2025 消防车辆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2部分: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11.4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9-27 09: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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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XF/T 545.2-2025 消防车辆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2部分: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XF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行业标准
XF/T 545.2—2025
代替 XF 545.2—2005
消防车辆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2部分: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Dynamic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for fire fighting vehicles—Part 2: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management platform
2025-04-30发布 2025-11-01实施
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
XF/T 545.2—2025
目 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缩略语 2
5系统组成 2
6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2
6.1 基本要求 2
6.2 功能要求 2
6.3 性能要求 3
6.4 运行环境要求 3
6.5 评测要求 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XF/T 545—2020《机动车行驶证管理系统》的部分编订。XF/T 54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车辆信息元素与技术要求
第2部分:行驶证的技术要求
第3部分:车辆信息的存储与通信协议
第4部分:本文件系统控制系统
第5部分:XF/T 545—2020《机动车行驶证管理系统:通用的车辆信息管理中心收发装置》的部分。
与XF/T 545—2020相比,原附件A和附件B的相关内容移出,本次技术变化如下。
1) 删除了“统一规范”一章。
2) 增加了“编辑部”(在第1章)。
3) 增加了“系统控制组织”(在第1章)。
4) 删除了“技术要求”(在第1章)。
5) 删除了“检验和验证”(在第1章)。
6) 删除了“技术使用”(在第1章)。
7) 增加了“信息的采集与传输要求”。
8) 增加了“文件的发布和更新”(在第2章)。
本文件由全国网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安全与技术委员会(ISAC/T 110/SC 15)制订。
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国家消防局和北京国家消防救援总队、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管理部大数据中心、应用对接与电子政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者:赵荣华、王宏伟、刘玉龙、李春军、崔世平、杜丽、郑华州、高怀奎、黄文喜、马青波、刘海波、赵立峰、邱建春、王军、李玉龙
本文件及所附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6年9月第一次修订为GA 545.2—2005,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第19号公告,标准编号由GA 545.2—2005变更为GF 545.2—200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XF/T 545(道路车辆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于消防车辆通信信息管理系统的车载信息采集与传输装置,管理平台,通信协议及基本方案的系统集成及关键组成部分提供技术要求,旨在通过标准化手段提升系统整体效能,为消防车辆的高效管理,提升应急能力发挥技术支撑与规范引领。
XF/T 545(道路车辆通信信息管理系统)对于车载信息采集与传输装置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项目及参考数据,目的在于提高车载数据采集传输效率和车载环境适应能力。
第2部分,管理平台技术要求。目前管理平台功能架构性能评价指标及软件要求,目的在于提升管理平台稳定性与多数据融合处理能力。
第3部分,道路车辆通信信息采集与传输规范,规定了消防车辆的上路车辆系统输出信息通信协议,目的在于确保各车辆的通信信息协同性,提升应急救援期间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定及检验项目,旨在为提高消防车辆系统的车载通信能力,为应急救援指挥调度,维护民众车辆环境应对能力水平。
消防车辆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2部分: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车辆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组成及管理平台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车辆动态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2规范性附属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附属文件或本文件中可少的条款、表单、注释、说明的引用文件仅限日期对应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作的修改和)适用于本文件。
2.1XFT545-1 车载电子地图发现处理技术基本要求
GTD/T 5000-2015《车载电子地图发现处理技术要求》
3应用软件(RUS)指导数据采集、系统与数据质量要求和评价(SGRQ/01) 第1部分:应用软件(RUS)指导数据采集、系统与数据质量要求和评价
3.1XFT545-1 消防车辆行驶管理系统
3.1.1XFT545-1消防车辆行驶管理系统应用软件(车载信息设备与传输装置
3.1.2消防车辆行驶管理系统应用软件(车载系统数据信息收集与传
送)
3.1.3消防车辆行驶管理系统应用软件(车载设备与传输装置
车载数据采集与传输装置、vehicle-mounted device of information acquisition and transmission
对车辆的电子地图、应急位置信息等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存储和可通过有/无线通信方式实现远程
来源:XFT545.1-2025.3.17
3.1.4消防车辆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消防车辆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由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组成和处理的管理系统,系统由车载信息采集与传输
通信、通信网络及信息服务等动态信息处理平台组成,能够为消防救援管理系统、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及
车辆等系统提供动态信息。
3.1.5XFT545.1-2025.3.17
3.1.6XFT545.1-2025.3.17
3.2信息、临时信息
车辆所在地地理位置的短时、近期、再次搜索、行驶速度、方位角及行向等信息。
3.2.1消防车辆地理位置信息:information of fire fighting vehicle upper structure
消防车辆上装备的各系统自动生成的具有关于信息。
临时信息:XFT545.1-2025.3.2
XF/T 545.2-2025
4 概略
下列资料均适用于本文件。
HTTP,超文本传输协议(Hyper Text Transfer Protocol)
IP,网络通信和数据传送协议(Internet Protocol)
LTE,长期演进(Long Term演进)
UP,传输控制协议(Transport Control Protocol)
5 系统组成
5.1 系统如图
消防车辅助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组成如图1所示。
水源信
警报信
信息管理
设备连接
车辆位置
数据传输
系统组成
车辆信息
通信设备
传输方式
信息处理
数据存储
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
5.2 车载信息采集与传输装置(向车载设备发送信息)采集车辆上路载车辆上路载车辆等动态信息并通过同步通信网络发送到接收端车辆动态信息管理平台。
5.3 通信网络通过公路、国网的通信网络等方式实现远程数据传输,可采用4G、LTE等通信方式。
5.4 消防车辆通信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管理平台)包括业务应用软件及相关设备设施等,实现有关业务管理功能。
5.6 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6 基本要求
业务应用软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 界面应采用中文显示。
(2) 产品说明、用户文档集及软件质量等应满足GB/T 25000.51—2016中第5章的要求。
6.2 功能要求
6.2.1 业务应用软件应能根据用户性质,进行色彩及权限管理,不同用户色质权限关系要求见表1。
XF/T 545.2—2025
表1 不同角色及权限关系要求
角色 权限
普通用户 具有对本级及所属单位业务信息操作功能
系统管理员 具有所属单位内消防车辆、用户等基础信息维护管理功能;具有普通用户所具有的全部操作功能
消防车辆企业用户 具有查询本企业所属车辆相关信息功能
6.2.2 业务应用软件应能实现消防车辆、用户等基础信息的添加、修改和删除等维护功能。
6.2.3 业务应用软件应具有以下信息解析及展现功能:
a) 应能解析车载装置按照XF545.1中附录A的要求发送的信息;
b) 应能实时展现所接收的信息,其中位置信息应使用电子地图方式展现;
c) 应能实时展现预警及报警提示信息。
6.2.4 业务应用软件应具有以下信息查询功能:
a) 应能查询车辆、用户等基础信息,车辆基础信息应包括车辆号码、车辆类型、生产厂家等信息;用户基础信息应包括账户名、用户名及所属机构等信息:
b) 根据接收的数据,应能查询车辆上装及底盘等信息;
c) 应具有信息导出功能。
6.2.5 业务应用软件应具有以下信息统计功能:
a)根据接收的数据,应能统计车辆里程,用油量,发动机工作时间等信息;
b) 根据接收的数据,应能统计消防泵工作时间及各类灭火药剂用量等信息。
6.2.6 管理平台应具有以下信息存储及备份功能:
a) 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小于1年;
b)全量备份周期应不大于1个月,增量备份周期应不大于1周;
c) 系统数据恢复时间应不超过60 min.
6.2.7 业务应用软件的电子地图应符合GB20263的要求,并能基于电子地图及所采集位置信息实现消防车辆运行轨迹回放和电子围栏等功能。
6.2.8 业务应用软件应具有保养提醒功能。
6.2.9 业务应用软件应具有向其他业务系统提供数据的访问接口,访问接口支持主动推送或动态订阅模式,可实现相关信息的访问服务功能,网络通信协议至少支持HTTP、TCP或UDP一种。
6.2.10 业务应用软件应能设置车载装置的发送信息时间周期、登录IP地址等参数,信息发送时间周期应不大于30s.
6.3 性能要求
管理平台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
a) 单点应满足车载装置同时接入数不小于500个;
b) 单点应满足用户在线访问数不小于200个;
c)平台故障恢复时间应不超过120 min.
6.4 运行环境要求
6.4.1 相关硬件设备资源性能应满足系统并发接入要求、计算要求及存储要求,建立数据备份机制。
6.4.2 通信网络带宽应满足系统并发接入要求。
3
XF/T 545.2-2025
6.5 评审要求
业务应用软件制造商应提供由中国计量认证China Metrology Accritation,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CNAS)认可的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或符合性评价报告,软件测试活动应满足GB/T 25000.51-2016的相关要求。
上一章:XF/T 545.3-2025 消防车辆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3部分:上装系统输出信息通信协议 下一章:XF/T 306-2025 阻燃及耐火电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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