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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4851-2024 化工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认定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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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7-26 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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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65/T 4851-2024 化工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认定 化工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认定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safety risk in chemical industry enterprises
DB65/T 485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陕西汇丰应急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华润安全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贵、赵军、雷明川、刘静波、耿超、杨志国、文蓬涛、梁含笑、王少羽、张运、丁军、李统中、孟蕊梅。
对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对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乌鲁木齐市湖州路179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乌鲁木齐市湖州路179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联系电话:0991-5093135;传真:0991-5093135; 邮编: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 联系电话:0991-5201509;传真:0991-5093152; 邮编:8300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化工行业企业重大安全风险认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风险认定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重大安全风险认定工作。
文件的适用范围包括该行业应使用和存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2 概念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概括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不可少的条款、其中,让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按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安全风险 safety risk
发生危险事件具有基础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
[来源:GB/T 3000.5.8]
重大安全风险 major safety risk
发生危险事件具有基础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后,可能引起严重人身伤亡,严重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项。
3.1
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s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特殊作业 special work
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火灾、进入受限空间、触摸地面、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挖土、对作业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筑)物设、设备设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损失的作业。
3.5
动火作业 hot work
在直接或间接产生火花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注:包括电焊用电器、气焊(割)、焊枪、电钻、砂轮、圆盘切割等进行的作业。
3.6
高处作业 high at height
DB65/T 4851—2024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注:坠落基准面是指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7
吊装作业 lifting work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3.8
盲板抽堵作业 blinding-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或拆卸盲板的作业。
3.9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
进出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注:包括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管沟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3.10
区域 confined spaces
企业内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作业场所和公用工程或车间、工段等所处的相对独立、界限清晰的范围。
4 重大安全风险直接认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重大安全风险:
a) 上一个年度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或发生 2 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企业:
b) 列为市级以上挂牌整改单位且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c)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d)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储罐:
e) 穿越厂区的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
f) 穿越生产区的地区架空电力线路(35 kV及以上);
g) 直接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控制室或机柜间;
h) 应符合GB 18218的要求,评定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元;
i) 生产装置、储存区涉及10人及以上的作业活动;
j)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及其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
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是指列入国家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化工工艺。
k)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及其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
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
1) 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小于等于13%或爆炸极限范围大于等于12%的气体);
2) 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小于23 ℃且并初沸点小于等于35 ℃的液体):
3) 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 min便燃烧的液体);
4) 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 min便燃烧的固体);
5)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刷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m in内释放10 L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2
DB/S/T 4851—2024
(6)三光气等气光化学品。
1)建设项目产生的工艺废弃物和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和特殊作业:
a)涉及一般及以上粉尘化工、非粉尘化工作业的作业场所和受限空间作业。
b)涉及一般及以上粉尘化工、非粉尘化工作业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区间作业。
c)涉及新开发或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区间作业。
d)反对工艺能度、规范确定为3级的改造的特殊化工建设项目;
e)生产运行装置、储运区域内不涉及5种及以上特殊作业文文、2个以上承包商单位同时开展检修作业的。
f)石油和天然气等高、高含硫、高产气井井;
g)石油、石油和天然气等高含硫、高产气井井;石油工程施工现场、生活营地;
h)建设液态压、压低压气然气等燃烧器具液体装卸车作业;
i)油气田、油田区、油田装卸区。
DB65/T 4851—2024
参 考 文 献
[1] GB/T 24353-2022 风险管理 指南
[2] GB/T 27921-2023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
[3]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4]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5]安监总管三(2011)95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6]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7]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8]安监总管三〔2013〕12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9]安监总管三(2017)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10]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1]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12]安委办 (2016)3号 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
[13]安委办〔2016〕11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
[14]安委〔2020〕3号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15]安委〔2021〕12 号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
[16]国办函〔2021〕58号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2021年版)
[17]应急[2019]78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18]应急 (2022)52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
[19]2013年第9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部公告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
[20]2017年公安部发布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7年版)
[21]2017年第83号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公告 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公告
[22]2020年第3号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
[23]2020年第47号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的公告
[24]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52号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
[25]2021年9月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协调组办公室发布 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手册
[2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2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DB65/T 4851—2024
[28]危险化学品目录 (20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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