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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3844-2025 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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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8-02 10: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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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15/T 3844-2025 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规范 ICS 29.020
CCS F 19 15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3844—2025
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规范
New energy distributed power grid-connected service specification
2025-01-22 发布
2025-02-22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3844—2025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
供电分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营销服务与运营管理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能源技
术中心、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供电分公司、内蒙古电
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供电分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窦婧、王林融、李泽民、田锦华、王永利、冯香、张涵、郝育颖、张月圆、卞
思远、张嵘、杨鹏、王智勇、段泽晖、段雅璠、郑涛、马原原、白喆、史世杰、俞佳丽、赵雅婧、苗建
忠、刘禹廷、张晓和、王伟、安维汉、舒畅。
I
DB15/T 3844—2025
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除户用分布式光伏外的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配电网的服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电网企业和客户对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接入配电网的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T 39735 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
GB 5014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794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T 50796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
DL/T 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 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
DB15/T **** 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新能源分布式电源 distributed power supply
1
DB15/T 3844—2025
在负荷侧开发建设、在配电网接入,所发电能在配电网系统起平衡调节作用的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
目。
注: 新能源分布式指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
能源合作项目 energy cooperation project
项目单位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
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的合作项目。
全部自发自用 all self-generated and self-used
新能源发电产生的电能全部用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用电主体消耗,不上送至电网。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generate your own electricity and use the surplus to feed the grid
新能源发电产生的电能用于政策规定范围内用电主体消耗,未能消耗的电量上送至电网。
全额上网 full amount online
新能源发电产生的电能全部上送至电网。
4 总体要求
电网企业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提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
电网企业应根据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的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对待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
提供规范统一的服务渠道、服务标准,推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服务。
电网企业应依托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数据信息共享,推进新能源分布式电
源项目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
电网企业应实行服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服务事项内容、时限、渠道、方
式等信息,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群众监督。履行服务承诺,保持职业行为的廉洁性。
电网企业应整合服务资源,压缩管理层级,精简并网手续,并行业务环节,推广典型设计,开辟
“绿色通道”,加快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速度,向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可采用“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三种模式。
由用户根据政策要求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网企业应按国家
规定的电价标准收购上网电量,为享受国家补贴的新能源分布式电源提供补贴计量和结算服务。
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定、设计审查、电能表安装、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与调
试、补助电量计量和补助资金结算服务中,不应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应推行“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服务,实现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服务可及供给。
5 并网服务形式
2
DB15/T 3844—2025
电网企业应提供以下形式的基本服务:
a) 电网企业在营业厅,向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
b)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95598 智能互动网站等网上服务平台向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
业主提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
c) 通过“蒙速办”“蒙电 e 家”APP 等向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
服务;
d) 通过 95598 热线电话向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提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并网咨询服务。
6 并网服务流程
并网受理
6.1.1 电网企业在受理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时,应主动提供并网咨询服务,履行“一次告知”
义务,对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登记内容完整性、规范性资料审查合格后,受理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
业主并网申请。并网申请材料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并网申请材料
主体 自然人 非自然人
所需材料 项目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 份证复印件
1. 项目建设地物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项目单位与 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单位应与所有人签 订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使用或租用协议,视经营方式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能源 服务协议。 2. 已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或已纳入自治区 级及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年度实施方案的证明文件。 3. 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4. 经办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1.2 电网公司应在电源项目业主提供相关要件后,2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受理情况。如因不符合相
关要求的或需要补充相关资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
常见项目类型及运行模式认定要求
6.2.1 新能源分布式项目需提供纳入能源主管部门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及有权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或
备案文件,按照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予以保障性消纳。
6.2.2 对于通过能源合作建设的项目,电网企业需要留存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能源项目合作协
议或合同。业务受理时应书面告知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当能源合作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
电网企业进行备案和核实,避免造成上网电量结算错误等问题。
6.2.3 国家、自治区试点新能源分布式项目,应提供项目纳入试点开发的证明文件及有权部门出具的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按照国家、行业技术标准,予以保障性消纳。
6.2.4 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根据政策规定,可以采用“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
额上网”的模式进行建设消纳。
接入系统方案制定
3
DB15/T 3844—2025
电网公司在受理项目业主并网申请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按照DB15/T ****的规
定,为客户制定新能源分布式电源电网侧接入系统方案,并书面答复客户。从受理项目业主并网申
请至答复接入系统方案,不应超过20个工作日。
注: 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时,依照新政策执行。
接网协议签订
在受理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与电网公司签订
接网协议,内容应包括项目本期规模、开工时间、首台机组并网时间、全部设备并网时间、产权分界点、
计量点等。
注: 在充分考虑传统发电项目调节能力和电网输送能力,发、用电功率(电量)宜实时比对结算,受限于当前实际技
术条件,合同中应明确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
并网工程设计与建设
6.5.1 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可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答复的接入系统方案开展工
程设计,接入系统方案应经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与电网企业协商确认后实施,内容包括:建设地
址、电网现状、建设规模、消纳方式、公共连接点位置、并网点位置、并网电压、接入方式、电能质量、
无功补偿、调度通信、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计量方案、并网开关等主要设施或装置的技术要求,且
满足 DB15/T ****及其他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技术规定。
6.5.2 电网企公司负责受理项目业主接入系统设计审查申请,接受并查验客户提交的设计文件,审查
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6.5.3 电网公司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批复的接入系统方案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
见告知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根据答复意见开展接入系统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
6.5.4 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将变更后的设计文件提交电网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
实施。
6.5.5 电网公司应为纳入专项规划的新能源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
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6.5.6 有储能设备的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应与分布式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建设。
并网检验
6.6.1 检测要求
6.6.1.1 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应在全部机组并网调试运行后 6 个月内向电网企业提供有关新能源分布式
电源运行特性的测试报告。
6.6.1.2 新能源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的检测点为并网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检
测,并在检测前 30 d 将检测方案报送所接入地区的电网公司。
6.6.1.3 新能源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力系统的检测内容应满足 DB15/T ****的要求。
6.6.2 并网验收
6.6.2.1 概述
并网验收应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资料审查合格后开展现场验收。
6.6.2.2 资料审查
4
DB15/T 3844—2025
新能源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电源项目竣工检验申请后,电网企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
技术标准,结合项目业主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核验电源项目设计、施工图纸等资料,在10个工作日内
完成并网验收,出具并网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一次性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对验收合格,且合同、
协议已签订的,应并网运行。
资料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设计、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b) 工程竣工图纸及设计说明;
c) 继电保护整定报告、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
d) 电能量信息采集调试记录;
e) 通信联调、电能量信息采集调试记录。
6.6.2.3 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现场检查设备外观及安全标识、现场测试并网开关失压脱扣功能和逆变器防孤岛功能;
b) 现场检查发电侧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同步电机、异步电机等)、电缆、变压器、开关、
防雷接地、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等一二次设备满足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
c) 现场检查消纳方式、公共连接点、并网点、并网电压、接入方式、电气主接线、电能质量、无
功补偿、调度通信与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图纸一致;
d) 现场检查电气设备选型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电力行业等技术标准,不应使用国家
明令淘汰、禁止的电气产品;
e) 现场并网验收应核实并现场确认发电设备单体容量、总容量、建设地址、安装位置,确保与接
入系统方案、备案信息一致。
f) 土建工程的验收:
1) 混泥土独立基础的验收应符合 GB 50204 的有关规定;
2) 桩基础的验收应符合 GB 50202 的有关规定;
3) 外露的金属预埋件(预埋螺栓)应进行防腐处理;
4) 屋面支架基础的施工不应损害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应破坏屋面的防水构造,且与建筑物
承重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5) 支架基础的轴线、标高、截面尺寸及垂直高度以及预埋螺栓(预埋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
GB 50794 的规定;
6) 场地、道路应平整,验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7) 电缆沟的验收应符合设计的要求,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盖板齐全,堵漏及排水设施应完好;
8) 建(构)筑物的逆变器室、配电室、综合楼、主控楼、升压站、围栏(围墙)等的验收应
符合 GB 50300、GB 50205 和设计的有关规定。
g) 安装工程的验收:
1) 应包括对支架安装、光伏组件安装、汇流箱安装、逆变器安装、电气设备安装、防雷与接
地安装、线路及电缆安装等工程的验收;
2) 设备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
及其清单等应完整齐备;
3) 支架、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安装的验收应符合 GB/T 50796 的规定。
h) 电气设备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变压器和互感器安装的验收应符合 GB 50148 的有关规定;
2) 高压电器设备安装验收应符合 GB 50147 的有关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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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低压电器设备安装验收应符合 GB 50254 的有关规定;
4)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安装验收应符合 GB 50171 的有关规定;
5)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指标应符合 GB/T 14285 的有关规定;
6) 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 DL/T 5003 和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的有关规定;
7) 检查计量点装设的电能计量装置,计量装置配置应符合 DL/T 448 的有关规定;
8) 电气装置的防雷与接地安装的验收应符合 GB 50169 的有关规定;
9) 架空线路安装的验收应符合 GB 50173 的有关规定;
10) 交流电缆安装的验收应符合 GB 50168 的有关规定。检查与评价。
监督检查
6.7.1 各级电网公司应全过程督办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各环节工作进度。
6.7.2 电网公司应建立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关键环节过程回访机制,开展业主回访和满意度调
查,定期提出改进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建议。
6.7.3 电网公司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制。
6.7.4 电网公司及项目业主应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行政监督、服务对象监督和社
会监督等。
6.7.5 电网公司及项目业主应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实施纠正或预防措施。
服务评价
6.8.1 评价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a) 服务窗口;
b) 12345 或 95598 热线;
c) 网上平台,如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好差评”服务平台、95598 智能互动网站等网上服务平台等;
d) 移动端,如“蒙速办”、“蒙电 e 家”APP;
e) 第三方服务平台。
6.8.2 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周期、评价程序及方法以及评价结果应按照 GB/T 39735 的要求。
投诉处理
6.9.1 应提供监督投诉电话、经办大厅意见簿意见箱、网上平台投诉栏等多种投诉渠道,确保投诉渠
道畅通。
6.9.2 宜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并配备专门的人员。
6.9.3 应按照 GB/T 17242 的规定受理服务对象投诉,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持续改进
宜建立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和意见建议,提出整改措施并持续改进服务
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并网服务效能。
6
DB15/T 3844—2025
参 考 文 献
[1] 国家能源局.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2021.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2013.
[3] 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规则.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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