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3239—2024
DB51
ICS 35.240.50
CCS L76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数据交换规范
2025-01-18 实施
2024-12-18 发布
四 川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DB51/T 3239-2024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企业平台数据交换要求 ................................................................... 3
6 园区平台数据交换要求 ................................................................... 7
7 数据校验 .............................................................................. 10
附录 A (规范性) 化工和医药企业分类 .................................................... 11
附录 B (规范性) 企业平台数据交换要求-安全管理基础 ...................................... 13
附录 C (规范性) 企业平台数据交换要求-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 34
附录 D (规范性) 企业平台数据交换要求-双重预防机制 ...................................... 42
附录 E (规范性) 企业平台数据交换要求-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 ........................ 51
附录 F (规范性) 企业平台数据交换要求-智能巡检 .......................................... 65
附录 G (规范性) 企业平台数据交换要求-人员定位 .......................................... 69
附录 H (规范性) 企业平台数据交换要求-安全教育培训 ...................................... 71
附录 I (规范性) 企业平台数据交换要求-雷电预警 .......................................... 73
附录 J (规范性) 园区平台数据交换要求-安全基础管理 ...................................... 75
附录 K (规范性) 园区平台数据交换要求-封闭化管理 ........................................ 88
附录 L (规范性) 园区平台数据交换要求-敏捷应急 .......................................... 95
附录 M (规范性) 园区平台数据交换要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 ..................... 107
附录 N (规范性) 园区平台数据交换要求-公共管廊 ......................................... 110
附录 O (规范性) 园区平台数据交换要求-公用工程安全风险感知 ............................. 113
附录 P (规范性) 园区平台数据交换要求-在线监测报警 ..................................... 116
附录 Q (规范性) 重点行业编码 ......................................................... 120
附录 R (规范性) 18 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 121
附录 S (规范性) 重大危险源及公共区域、公用工程监测指标类型 ............................ 122
附录 T (规范性) 视频智能分析报警类型 ................................................. 124
参考文献 ...............................................................................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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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归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大危险源测控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安信科创科
技有限公司、四川省安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绵阳经开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楚作东、王自力、邓利民、蒯念生、何雄元、于森、张圣柱、丁宁、彭敏君、杨
振东、陈欢、尚凤玲、王旭、王向阳、伍智敏、周煜枫、胡代军、帅国庆、夏云、吴洪飞、周勇军、柳盼
盼、任丹、代小明、蒲宏兴、陈靖、陈岳明、杨永鑫、梁博、何卫、何叶、林兰、刘茜、杨媚、徐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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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数据交换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数据交换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校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和医药企业与化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之间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数据交换的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2402 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 3511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T 35561 突发事件分类与编码
GB/T 35624 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
GB/T 38565 应急物资分类及编码
GB/T 39477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YD/T 4988 多方数据共享服务数据安全技术框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化学品企业 hazardous chemicals company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3.2
化工和医药企业 chemical and pharmaceutical company
应急管理部要求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进行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的5大类、13中类、33小类企
业,详见附录A。
3.3
化工园区 chemical industrial park
由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善
的工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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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4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 intelligent control platform for safety risk in
hazardous chemical company
危险化学品企业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的包含安全管理基础信息、重大
危险源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许可和作业过程管理、智能巡检、人员定位等功能的数字化信
息平台(以下简称“企业平台”)。
3.5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 intelligent control platform for safety risks in chemical
industrial park
化工园区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的包含安全基础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
管理、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管理、封闭化管理、敏捷应急等功能的数字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园区
平台”)。
3.6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hazardous chemical safety risk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system
省级或市级或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的用于辖区危险
化学品安全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决策的数字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县级
平台”)。
3.7
固有风险值 parameter of inherent risk
不考虑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条件下,采用风险矩阵法(以下简称“LS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以下简称“LEC法”)等方法评价后得到的风险值。
3.8
风险削减能力 risk mitigation factor
落实某一项风险管控措施后固有风险值的可降低值。
3.9
剩余风险值 parameter of residual risk
将固有风险值减去所对应风险管控措施的风险削减能力之和后得到的风险值。
3.10
主作业 main operation
多项需要协同开展的作业活动中最主要的作业。
3.11
从作业 slave operation
多项需要协同开展的作业活动中主作业之外的作业。
4 基本要求
工作基础
4.1
4.1.1 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和医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
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应急厅〔2022〕5 号)等要求建设并运行企业平台。
4.1.2 化工园区应按照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应急厅〔2022〕
5 号)等要求建设并运行园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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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换原则
4.2
4.2.1 企业、化工园区产生的安全生产数据是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数据交换的基础,各企业、化工
园区应按照数据交换规范交换安全生产数据。
4.2.2 企业平台宜通过点对点专线或互联网或电子政务外网链路将安全生产数据交换至上级平台。其中,
视频监控可交换至视频汇聚平台供上级平台按需调用。
4.2.3 园区平台可通过互联网或电子政务外网链路将安全生产数据直接交换至省级平台,也可通过市级
或县级平台交换至省级平台。
数据安全
4.3
4.3.1 数据传输过程应符合 GB/T 22239、GB 35114、GB/T 39477 和 YD/T 4988 等安全要求。
4.3.2 数据宜使用 WebAPI 进行交换,接口数据宜使用 JSON 格式,常规数据宜使用 HTTPS 协议进行加密
传输,敏感数据采用系统签发的公钥加密后再通过 HTTPS 传输。
4.3.3 授权宜采用Token方式,通过系统签发的AppKey申请数据交换Token,Token有效期应不超过5min,
且能在 5min 内续签。Token 签发后应绑定数据交换 IP,按照最后一次交换时间步进递增 1 天。每个 AppKey
只能有一个 Token。
4.3.4 第一次数据交换应采用全量交换方式,后续交换宜采用增量方式。
5 企业平台数据交换要求
安全管理基础
5.1
5.1.1 安全管理基础信息交换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础信息、生产过程基础信息、设备设施基础信息、
企业人员基础信息、第三方人员基础信息。
5.1.2 企业基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企业基本信息见表 B.1;
b) 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信息见表 B.2;
c)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信息见表 B.3;
d) 企业安全评价报告见表 B.4;
e) 企业安全三同时监管信息见表 B.5。
5.1.3 生产过程基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危险化学品信息见表B.6;
b) 重大危险源信息见表B.7;
c) 开停车信息见表B.8;
d) 大检修备案信息见表B.9。
5.1.4 设备设施基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设备设施基础信息见表B.10;
b) 生产装置信息见表B.11;
c) 储罐信息见表B.12;
d) 仓库信息见表B.13;
e) 装卸台信息见表B.14;
f) 特种设备信息见表B.15;
g) 安全泄放信息见表B.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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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传感器信息见表B.17;
i) 物联监测设备信息见表B.18;
j) 安全仪表系统信息信息见表B.19;
k) 摄像头信息见表B.20;
l) 设备介质信息见表B.21。
5.1.5 企业人员基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人员信息见表B.22;
b) 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信息见表B.23;
c) 值班值守信息见表B.24。
5.1.6 第三方单位人员信息见表 B.25。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5.2
5.2.1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信息交换应包括但不限于包保责任在线履职、重大风险管控、评价/评估报告
管理及隐患管理。
5.2.2 包保责任在线履职有关内容为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直接相关的双重预防机制隐患排查任务
和记录。
5.2.3 重大风险管控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企业承诺详情见表C.1;
b) 装置运行状态见表C.2;
c) 企业承诺作业信息见表C.3;
d) 预警事件见表C.4;
e) 警示通报见表C.5。
5.2.4 评价/评估报告管理及隐患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评价/评估报告见表C.6;
b) 三录入隐患信息见表C.7;
c) 三录入企业状态见表C.8;
d) 三录入检查任务见表C.9;
e) 三录入检查项见表C.10;
f) 三录入检查项评分细则表见表C.11。
双重预防机制
5.3
5.3.1 双重预防机制交换信息
双重预防机制信息交换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风险分析对象、安全风险分析单元、安全风险事件、安全
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排查任务、隐患排查记录、隐患治理记录、企业安全风险空间分布。
5.3.2 安全风险分析对象
5.3.2.1 应选取所有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或场所作为安全风险分析对象,重大危险源单元应直接作为
一个风险分析对象。
5.3.2.2 应建立安全风险分析对象风险值与安全风险分析单元风险值的对应关系。
5.3.2.3 安全风险分析对象有关内容见表 D.1。
5.3.3 安全风险分析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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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 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顺序或设备设施布局,将各安全风险分析对象分解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动
设备(泵、压缩机、风机等)和静设备(塔、釜、反应器、储罐、储槽、气柜、换热器、分离设备等)作
为安全风险分析单元。主要的动、静设备均应作为安全风险分析单元,不得遗漏。
5.3.3.2 应建立安全风险分析单元风险值与安全风险事件风险值的对应关系。
5.3.3.3 安全风险分析单元有关内容见表 D.2。
5.3.4 安全风险事件
5.3.4.1 应针对各安全风险分析单元逐一开展风险辨识,确定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火灾、
爆炸、中毒、窒息等后果场景作为安全风险事件。一个安全风险分析单元可对应一个或多个安全风险事件。
5.3.4.2 宜采用 LS 法或 LEC 法对各个安全风险事件进行半定量分析,确定其固有风险值。
5.3.4.3 应使用固有风险值和风险削减能力评估安全风险事件的剩余风险值,从而表征风险管控成效。
5.3.4.4 安全风险事件有关内容见表 D.3。
5.3.5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5.3.5.1 应针对各安全风险事件逐一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一个安全风险事件可对应一个或多个安全
风险管控措施。
5.3.5.2 应为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指定风险削减能力。
5.3.5.3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关内容见表 D.4。
5.3.6 隐患排查任务
5.3.6.1 应为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执行周期,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转化成可供具体执行的隐患排查
任务。一条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可对应一条或多条隐患排查任务。
5.3.6.2 隐患排查任务应区分日常任务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人任务。
5.3.6.3 隐患排查任务有关内容见表 D.5。
5.3.7 隐患排查记录
5.3.7.1 应当按既定周期执行各项隐患排查任务,并记录隐患排查结果。
5.3.7.2 隐患排查记录有关内容见表 D.6。
5.3.8 隐患治理记录
5.3.8.1 隐患来源包括隐患排查任务执行中发现的隐患(如管控措施失效),以及在其他排查过程中(如
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复工复产前排查、外
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发现的与安全风险分析对象关联的隐患。
5.3.8.2 发现的非即查即改隐患应经登记人核实后方可进入隐患治理流程,并记录隐患治理结果。隐患
整改完毕后,经验收合格方可销号。
5.3.8.3 隐患治理记录有关内容见表 D.7。
5.3.9 企业安全风险空间分布
5.3.9.1 应根据各安全风险分析对象的风险值所在区间确定各安全风险分析对象的风险等级,并分别采
用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绘制企业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5.3.9.2 企业安全风险空间分布有关内容见表 D.8。
5.4 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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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数据交换要求
5.4.1.1 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信息交换应包括但不限于主作业概况、从作业关联、动火作业信
息、受限空间作业信息、盲板作业信息、高处作业信息、吊装作业信息、临时用电作业信息、动土作业信
息、断路作业信息、气体分析信息、作业中断信息。
5.4.1.2 作业地点和作业装置设施应与 5.3 中安全风险分析对象和安全风险分析单元的划分一致。
5.4.1.3 涉及特种作业的,应明确作业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编号。
5.4.1.4 涉及作业升级管理的,应明确原始作业等级和修正后的作业等级。
5.4.2 主作业概要
5.4.2.1 若一次作业活动只涉及单类单项特殊作业,则默认该特殊作业为主作业。
5.4.2.2 若一次作业活动同时开展多类特殊作业(如高管廊架上实施电焊,将同时涉及动火、高处、临
时用电三类特殊作业)或同时开展同类多项特殊作业(如某大型设备检修,可能同时涉及多处动火作业),
则需明确主作业和从作业,并建立主、从作业的关联。
5.4.2.3 主作业概要有关内容见表 E.1。
5.4.3 从作业关联
5.4.3.1 一项主作业可能对应一项或者多项从作业,使用从作业关联表建立其关联。
5.4.3.2 从作业关联有关内容见表 E.2。
5.4.4 八大特殊作业
5.4.4.1 动火作业信息见表 E.3。
5.4.4.2 受限空间作业信息见表 E.4。
5.4.4.3 盲板作业信息见表 E.5。
5.4.4.4 高处作业信息见表 E.6。
5.4.4.5 吊装作业信息见表 E.7。
5.4.4.6 临时用电作业信息见表 E.8。
5.4.4.7 动土作业信息见表 E.9。
5.4.4.8 断路作业信息见表 E.10。
5.4.5 气体分析信息
5.4.5.1 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涉及气体分析的,应按气体种类分别明确气体分析时间和结果。
5.4.5.2 若一次作业过程涉及多次开展气体分析的,应分别明确每次气体分析的时间和结果。
5.4.5.3 气体分析信息有关内容见表 E.11。
5.4.6 作业中断信息
5.4.6.1 若作业过程涉及作业中断情况的,应明确作业中断和恢复作业的时间。
5.4.6.2 若一次作业涉及多次作业中断的,应分别给出作业中断和恢复作业的时间。
5.4.6.3 作业异常终止不属于作业中断。
5.4.6.4 作业中断信息有关内容见表 E.12。
5.4.7 特殊作业报警信息
5.4.7.1 气体泄漏分析报警信息见表 E.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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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2 人员违规报警信息见表 E.14。
5.4.7.3 视频智能分析报警信息见表 E.15。
智能巡检
5.5
5.5.1 巡检任务可来自于双重预防机制的隐患排查任务,也可来自各在线监测系统触发报警后的闭环需
求以及各岗位人员依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履责的需求。
5.5.2 应制定巡检计划,实现巡检角色、巡检点、巡检内容等要素的配置。
5.5.3 应根据巡检计划,按既定周期执行各项巡检任务,记录巡检结果。
5.5.4 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异常等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其中非即查即改的问题应同步至双重预防
机制按照隐患进行闭环处理。
5.5.5 智能巡检系统可关联人员定位系统,实现漏检、跨检的感知和干预。
5.5.6 智能巡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智能巡检计划见表F.1;
b) 智能巡检记录见表F.2;
c) 智能巡检信息见表F.3;
d) 智能巡检报警见表F.4。
人员定位
5.6
5.6.1 人员定位应实现人员位置的实时更新,并区分本单位人员和外来人员。
5.6.2 应基于人员实时位置开展未入侵、超员、聚集、串岗、巡检路线改变、长期停留、缺员等报警。
5.6.3 人员定位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人员定位信息见表G.1;
b) 人员定位报警见表G.2。
安全教育培训
5.7
5.7.1 安全教育培训应明确各场次安全教育培训的类型、方式、途径、学时、级别、时间、人数、考核
情况。
5.7.2 安全教育培训有关内容见表 H.1。
雷电预警
5.8
5.8.1 应实时获取雷电预警站点提供的雷电预警和环境监测数据。
5.8.2 雷电预警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雷电预警设备基础信息见表I.1;
b) 雷电预警见表I.2;
c) 环境监测见表I.3。
6 园区平台数据交换要求
安全基础管理
6.1
6.1.1 安全基础管理信息交换应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基础信息、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证照和有关报告信息、
生产过程基础信息、设备设施基础信息、园区内第三方人员基础信息、园区执法检查管理。
6.1.2 园区基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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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a) 园区基本信息见表J.1;
b) 禁限控目录见表J.2;
c) 人员信息见表J.3;
d) 事故事件见表J.4。
6.1.3 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证照和有关报告信息数据交换要求应与 5.1.2 相关内容一致。
6.1.4 生产过程基础信息数据交换要求应与 5.1.3 相关内容一致。
6.1.5 设备设施基础信息数据交换要求应与 5.1.4 相关内容一致。
6.1.6 园区内第三方单位人员基础信息应包括企业和园区的第三方单位,其中企业第三方单位信息应与
5.1.6 一致,园区第三方单位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第三方单位基本信息见表J.5;
b) 第三方单位人员信息见表J.6;
c) 第三方单位资质见表J.7;
d) 第三方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见表J.8;
e) 第三方单位违规记录见表J.9。
6.1.7 园区执法检查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执法检查计划见表J.10;
b) 执法检查记录见表J.11;
c) 执法检查隐患见表J.12;
d) 执法案件管理见表J.13。
封闭化管理
6.2
6.2.1 封闭化管理信息交换应包括但不限于门禁/卡口信息管理、通行数据管理、定位信息管理、报警数
据。
6.2.2 门禁/卡口信息管理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a) 门禁/卡口信息见表K.1;
b) 访客信息见表K.2;
c) 危化品车辆信息见表K.3;
d) 其他车辆信息见表K.4;
e) 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信息见表K.5。
6.2.3 通行数据管理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车辆实时通行信息见表K.6;
b) 人员实时通行信息见表K.7。
6.2.4 定位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人员实时定位信息见表K.8;
b) 危化品车辆实时定位信息见表K.9;
c) 设备报警见表K.10。
敏捷应急
6.3
6.3.1 敏捷应急信息交换应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资源、应急辅助决策信息。
6.3.2 应急预案有关内容见表 L.1。
6.3.3 应急演练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应急演练计划见表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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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应急演练实施过程见表L.3。
6.3.4 应急资源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应急物资见表L.4;
b) 应急救援队伍见表L.5;
c) 应急专家见表L.6;
d) 应急避难场所见表L.7;
e) 医疗机构资源见表L.8。
6.3.5 应急辅助决策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事故接警信息见表L.9;
b) 应急处置方案见表L.10;
c) 续报记录见表L.11;
d) 救援处置过程记录见表L.12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
6.4
6.4.1 化工园区应在重点区域部署气体泄漏监测系统和视频智能监控设备,实时监测化工园区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区域异常情况。
6.4.2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设备见表M.1;
b)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报警见表M.2;
c) 视频智能监控设备见表M.3;
d) 视频智能监控报警见表M.4。
公共管廊
6.5
6.5.1 化工园区应交换公共管廊的基础信息。
6.5.2 化工园区公共管廊基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公共管廊基础信息见表N.1;
b) 公共管架基础信息见表N.2;
c) 公共管线基础信息见表N.3;
d) 公共管线使用单位信息见表N.4。
公用工程安全风险感知
6.6
6.6.1 化工园区应交换公用工程的安全风险感知数据。
6.6.2 公用工程安全感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公用工程设备信息见表O.1;
b) 公用工程仪表信息见表O.2;
c) 公用工程汇总统计见表O.3。
6.6.3 公用工程的汇总统计应在每天 0 时生成。
在线监测报警
6.7
6.7.1 化工园区应交换重大危险源、公共区域、公用工程的在线监测数据和报警,以及视频监控产生的
报警。
6.7.2 在线监测报警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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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a)监测指标信息见表P.1;
b)数据上报格式见表P.2;
c)实时数据报文格式见表P.3;
d)报警数据报文格式见表P.4;
e)数据响应报文格式见表P.5;
f)视频智能监控见表P.6。
其他
6.8
6.8.1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数据交换要求应和 5.2 相关内容一致。
6.8.2 双重预防机制的数据交换要求应和 5.3 相关内容一致。
6.8.3 特殊作业管理的数据交换要求应和 5.4 相关内容一致。
7 数据校验
数据校验原则
7.1
7.1.1 数据验证机制应由接口服务完成。
7.1.2 数据校验方式应由数据的请求方和推送方共同建立并遵守,若数据校验成功则数据请求方收到正
确的数据,若校验不成功则数据请求方拒收数据并向数据推送方返回错误码和错误描述。
数据校验内容
7.2
7.2.1 数据校验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类型、长度、范围、合法性、完整性。
7.2.2 数据的请求方应通过数据安全性校验防止潜在的安全漏洞。
DB51/T 3239-2024
11
附录 A
(规范性)
化工和医药企业分类
表A.1给出了化工和医药企业分类表。
表A.1 化工和医药企业分类
代码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25
—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
251
—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