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67.040
CCS
X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5652.1—2024
基于追溯码和定位技术的进口食品
溯源指南 第1部分:总则
Guidelines for traceability of imported food based on traceability code and positioning technology—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2024-12-31发布
202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 布
SN/T5652.1—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SN/T
5652《基于追溯码和定位技术的进口食品溯源指南》的第1部分。SN/T
5652已
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水产品;
———第3部分:肉类产品;
———第4部分:乳制品;
———第5部分:水果;
———第6部分:燕窝产品;
———第7部分:橄榄油;
———第8部分:葡萄酒;
———第9部分:蜂产品;
———第10部分:茶叶;
———第11部分:大米;
———第12部分:坚果与籽类食品;
———第13部分:咖啡豆及咖啡粉;
———第14部分:蒸馏酒;
———第15部分:特殊膳食用食品;
———第16部分:保健食品;
———第17部分: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
———第18部分:天然矿泉水;
———第19部分:植物油;
———第20部分:冷冻水果;
———第21部分:益生菌类食品。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研究院、中检
集团溯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文锐、蔡伊娜、王震、包先雨、刘青、郑璇、杨旭、李荀、李彧超、陈志峰、王成杰、
王弘、张彦斌。
Ⅰ
SN/T5652.1—2024
引 言
追溯码和定位技术的应用已经贯穿于进口食品溯源的生产加工、包装仓储、国际物流、检验通关及
境内分销、物流配送和消费(使用)等整个流程。SN/T
5652《基于追溯码和定位技术的进口食品溯源指
南》对进口食品从生产加工环节到销售流通环节全链条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SN/T
5652《基于追溯码和定位技术的进口食品溯源指南》拟由二十一个部分构成。
———第1部分:总则。目的在于明确进口食品溯源系统的总体要求和技术要素。
———第2部分:水产品。目的在于对进口水产品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3部分:肉类产品。目的在于对进口肉类产品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4部分:乳制品。目的在于对进口乳制品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5部分:水果。目的在于对进口水果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6部分:燕窝产品。目的在于对进口燕窝产品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7部分:橄榄油。目的在于对进口橄榄油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8部分:葡萄酒。目的在于对进口葡萄酒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9部分:蜂产品。目的在于对进口蜂产品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10部分:茶叶。
目的在于对进口茶叶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11部分:大米。目的在于对进口大米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12部分:坚果与籽类食品。目的在于对进口坚果与籽类食品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13部分:咖啡豆及咖啡粉。目的在于对进口咖啡豆及咖啡粉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14部分:蒸馏酒。目的在于对进口蒸馏酒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15部分:特殊膳食用食品。目的在于对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16部分:保健食品。目的在于对进口保健食品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17部分: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制品。目的在于对进口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其
制品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18部分:天然矿泉水。
目的在于对进口天然矿泉水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19部分:植物油。目的在于对进口植物油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20部分:冷冻水果。目的在于对进口冷冻水果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第21部分:益生菌类食品。目的在于对进口益生菌类食品溯源的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Ⅱ
SN/T5652.1—2024
基于追溯码和定位技术的进口食品
溯源指南 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进口食品溯源系统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技术要求、溯源信息和溯源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追溯码和定位技术的进口食品溯源系统构建和溯源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20263 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 GB/T 22005 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 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6061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 GB/T 37029 食品追溯 信息记录要求 GB/T 38155 重要产品追溯 追溯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155和 GB/T 360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溯源 traceability 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对溯源对象单个产品或同一批次产品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进 行 回溯。 [来源:SN/T 4528—2016,3.1,有修改] 3.2 追溯码 traceability code 追溯系统中对进口食品进行标识的代码。 [来源:GB/T 38155—2019,2.10,有修改] 3.3 定位技术 positioning technology 用于提供溯源对象单个产品或同一批次产品的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分装仓储、国际物流、检验通 关及境内分销、物流配送和消费(使用)等活动的位置信息和时间信息的定位技术、定位算法、定位精度 和覆盖范围等技术的总和。 3.4 溯源系统 traceability system 基于文件记录、追溯码、定位技术及相关软硬件设备和通信网络,实现现代信息化管理并可获取进 1
SN/T5652.1—2024
口食品溯源全链条中的相关数据的集成。
[来源:GB/T
38155—2019,2.6,有修改]
3.5
基本溯源信息 basic
traceability
information
能够实现溯源系统中各参与方之间有效链接的必需信息。
注:
这些信息可以是责任主体备案信息、食品品名、批次、追溯单元、追溯码、定位信息等。
[来源:GB/T
38155—2019,3.1,有修改]
3.6
扩展溯源信息 extended
traceability
information
除基本溯源信息外,与进口食品溯源相关的其他信息,可以是进口食品质量或用于通关目的 的
信息。
注:
这些信息可以是生产流程、参与人员及时间等信息。
[来源:GB/T
38155—2019,3.2,有修改]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GLN:全球位置码(Global Location Number) GPS: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RFID:无线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5 基本原则
5.1 合法性
遵循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5.2 完整性
可溯源进口食品的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分装仓储、国际贸易、国际物流、检验通关及境内交易、仓
储物流和消费使用全过程的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个环节的操作时间、地点、责任主体、批次、质量
安全等相关内容。
5.3 协调性
满足与各溯源参与方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相结合的要求。
5.4 唯一性
所采用的追溯码和定位信息采用已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并具有唯一性。
5.5 高效性
充分运用追溯码技术、定位技术、防伪技术等,建立高效、精准、快捷的进口食品溯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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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5652.1—2024
6 总体要求
6.1 参与方及其职责
6.1.1 溯源参与方
进口食品溯源参与方包括但不限于与进口食品相关的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进口
食品的生产商、品牌商、贸易商、物流商、消费者等,以及其他提供溯源服务的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包
括海关、检验检测机构、溯源技术服务机构等。
6.1.2 职责
6.1.2.1 溯源参与方应明确溯源目标,充分考虑所涉及进口食品的特点和追溯特性,建立进口食品溯
源系统,确定合理的追溯单元和追溯精度。
6.1.2.2 溯源参与方应制定部门或人员负责的溯源活动的组织、实施、监控,并及时更新。
6.1.2.3 溯源参与方应及时采集、上报、核实及发布进口食品溯源信息等,且确保内容应真实和完整。
6.1.2.4 进口食品的相关贸易方应在通关前如实提供产品境外相关溯源信息,并在进口食品溯源系统
信息库完善相关数据。
6.1.2.5 溯源参与方应确保与其溯源环节相关的上、下游组织和组织内各环节间信息的有效传递和链接。
6.1.2.6 各溯源参与方应在不侵犯其他溯源参与方知识产权和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共享溯源信息。
6.2 溯源目标
进口食品溯源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分装仓储、国际贸易、国际物流、检验通关
及境内分销、仓储物流和消费使用全过程的进口食品的溯源信息及其相关责任主体信息,实现“来源可
追溯、去向可查证、真伪可辨别、责任可追究”。
6.3 溯源流程
进口食品供应链的一般环节宜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供应、原产地生产、境外交易、仓储物流、检验通
关、境内交易和消费使用。各环节的信息通过进口食品溯源系统处理,采用的技术应包括但不限于追溯
码和定位技术,实现所有溯源信息的查询。进口食品溯源一般流程如图1所示。
注:
“
”表示产品流,“ ”表示信息流,“ ”表示溯源流
图1 进口食品溯源一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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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5652.1—2024
6.4 溯源方式
在进口食品溯源过程中,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全程溯源方式;
———正向溯源方式;
———反向溯源方式;
———分段溯源方式;
———自定义溯源方式。
7 技术要素
7.1 概述
进口食品溯源参与方应建立具备安全性高、管理完善和技术健全的信息化溯源系统,所采用的技术
应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追 溯 码 和 定 位 技 术,其 技 术 实 施 的 通 用 原 则 和 基 本 要 求 应 符 合 GB/T
22005 和
GB/T
22239的规定,确保溯源信息安全、准确和完整。经进口食品溯源系统技术处理的进口食品信息
应保留生成痕迹,且所有溯源信息宜通过追溯标识予以查询。
7.2 追溯码
7.2.1 可追溯对象单个产品或同一批次进口食品具有唯一的追溯码,用于查询进口食品溯源信息。溯
源参与方通过建立的溯源系统,在进口食品通关前将进口食品实物、追溯码和溯源信息之间建立的唯一
对应。
7.2.2 不同组织、不同环节的溯源参与方应根据自身业务涉及的环节,按照编码规则生成追溯单元的
追溯码,在各个环节将追溯码与进口食品实物结合,应结合追溯码对进口食品溯源过程中各相关环节进
行代码化管理,并随进口食品实物转移或移动直至其被消费。
7.2.3 进口食品经过生产、加工、包装、仓储、国际物流等过程后,在通关前应形成追溯标识,追溯标识
应包括追溯码、信息查询渠道、追溯标志,它是进口食品质量溯源的信息载体或查询媒介。
7.2.4 追溯码宜采用但不限于一维码、二维码和 RFID 码;追溯标识载体宜根据包装特点采用不干胶
纸制标签、锁扣标签、捆扎带标签等形式,制作材料应充分考虑经济、适用、持久等因素。追溯标识应与
进口食品实物同步流转。标识载体应保留在同一种追溯单元或其包装上的合适位置,直到其被消费或
销毁为止。若标识载体无法直接附在追溯单元或其包装上,则至少应保持可以证明其标识信息的随附
文件,应保证标识载体不对产品造成污染。
7.3 定位技术
7.3.1 定位技术宜采用但不限于 GPS、北斗卫星定位、WIFI定位、蓝牙定位、射频识别、基站定位,通
过定位芯片、多元传感器和追溯码等载体,实时采集进口食品供应链中的定位信息,或在通关前通过溯
源系统进行人工上报数据。
7.3.2 应具有可扩展性和开放性,通过符合国家标准的软件、硬件、通信、网络、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
体系等接口和工具,实现实时采集进口食品物流信息以及定位信息的变化事件。
7.3.3 定位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的定位终端设备,应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或认定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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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溯源信息
8.1 信息内容
8.1.1 产品定位信息
进口食品的产品溯源的定位信息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定位信息数据的表达应符合 GB
20263的要求。
———应利用定位技术将进口食品供应链上的定位信息进行数据交换。
———溯源物流位置宜采用 GLN 进行标识,编码结构应符合 GB/T
36061的要求。
8.1.2 产品溯源信息
8.1.2.1 概述
进口食品的产品溯源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信息、生产信息、产品信息、物流信息、质量信息、
通关信息、交易信息以及消费信息。
8.1.2.2 需考虑的要素
进口食品的产品溯源信息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原材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接收、生产、贮存、包装、运输、交付等过程必要的基本属性
信息。
———生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生产地址、企业资质等食品生产加工的信息。
———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日期、执行标准等产
品基本属性信息。
———物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装载信息、运输信息、仓储信息、物流过程信息等进口食品涉及的物流
活动信息。
———质量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标准、检测项目、检测结果、检测报告等证明进口食品质量 的
信息。
———通关信息,进口食品通关抽检送样的结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报关日期、入境口岸、监管机构、
检测机构、放行时间等通关信息。
———交易信息,应采集包括但不限于各个交易方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等交易的基本属 性
信息。
———消费信息,消费者或使用方反馈的进口食品体验及评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有效期反
馈、商品质量反馈等。
8.2 信息采集
进口食品的产品溯源信息采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溯源信息采集环节和内容应符合 GB/T
37029的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并通过分析进口食品的
属性,以确定基本追溯信息与扩展追溯信息。
———溯源信息采集应不涉及政府和商业机密,过程应独立公正,宜加强扩展追溯信息的交流与共
享,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应妥善保存信息溯源采集记录及其来源文件。
———溯源系统应提供标准化的数据采集接口,支持接入溯源参与方采集的溯源数据。
———采用数据加密、身份认证等保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障溯源数据采集过程的安全性以及所采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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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数据不可篡改。
8.3 信息存储
溯源信息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应少于进口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进口食品没有明确保质
期的,保存期限不应少于2年。
9 溯源管理
9.1 宜通过溯源标识提供进口食品溯源信息查询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对进口食品生产、物流、交易、
通关、检测、仓储和消费等环节的溯源信息查询。
9.2 进口食品溯源参与方应建设溯源信息核查制度,对上一个环节提供的产品溯源信息进行核实。
9.3 对于进口食品出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可根据追溯码和定位信息跟踪
调查,各溯源参与方应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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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SN/T
4528 供港食品全程 RFID 溯源信息规范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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