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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779-2024 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智能收集管理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352.3 K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07 16: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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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50/T 1779-2024 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智能收集管理规范 ICS 13.030.01
CCS Z 68 50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779—2024
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智能收集管理规范
2024 - 12 - 23 发布
2025 - 03 - 23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779—2024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渝鹰环卫服务有限公司、重庆益渝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正则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投智
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条码技术与应用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震宇、张文静、李昂、陈晓荣、罗琳燕、刁霖、陈睿、王小军、许子豪、舒
海东、郑佰平、王洪亮、胡尚峰、朱尚龙、杨思琪、钱宁、杜积莉、袁媛、罗雪娟、王婷、李珂、施亿、
陈兴华、陶永沛、赵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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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779—2024
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智能收集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智能收集的作业要求、设施设备要求、数据要求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餐饮业经营者、食堂供餐单位等(即废弃食用油脂产生者)在食品经营加工服务中单
独产生并收集的油脂或油水混合物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CJJ/T 12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废弃食用油脂 waste edible oil
餐饮业经营者、食堂供餐单位等(即废弃食用油脂产生者),在食品经营加工服务中单独产生并收
集的油脂或油水混合物,包括:煎炸废油、火锅废油,在排水管道、检查井和隔油池设施中捞取的油水
混合物。
4 作业要求
单独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如煎炸废油、火锅废油等)应在源头单独收集,装入专用的收纳容器
中,不应混入餐饮具、餐巾纸、酒水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垃圾。
不应从餐厨垃圾中单独分离收集废弃食用油脂。
废弃食用油脂不应随意倾倒,不应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非本类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
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收集存放量不宜超过容器容量的 80%。
不应将废弃食用油脂作为原料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
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应将其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交由所在地城市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收运。
5 设施设备要求
基本要求
5.1.1 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的安装位置应方便清理外运,并宜靠近污水排放口。
5.1.2 油水分离器应完好无损、密闭、耐腐蚀、无缝隙、不渗漏,易于清洗消毒。
5.1.3 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标识,标识应符合 CJJ/T 125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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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设施设备采集的数据应归集并上传共享。
配置要求
5.2.1 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应根据自身经营业态和供餐规模等,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隔油池或油水分
离器等污染防治设施,并按照环境保护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
5.2.2 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智能收集管理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a) 图像实时采集设备;
b) 重量采集设备;
c) 废弃食用油脂智能收集桶。
功能要求
5.3.1 隔油池或油水分离器应具有智能排水隔油等功能,可实时感应油水液位界限、水分含量比例等,
监测液位变化,并进行数据上传及异常预警。
5.3.2 图像实时采集设备应具有自动拍照、智能抓拍等功能,满足违规信息抓拍及推送,并可网络全
覆盖。拍照范围应覆盖废弃食用油脂收集点全景和投放口。
注: 违规信息包括将消费者吃剩的锅底进行回收、过滤剩菜残渣后收集上层油脂、个人擅自收集废弃食用油脂等。
5.3.3 废弃食用油脂重量采集设备应具有称重等功能,并进行数据上传及重量数据异常报警。
5.3.4 废弃食用油脂收集智能桶应实现实时定位功能,可监测到实时数据和位置定位。
5.3.5 设施设备宜具备编码标识,并通过自动识别标签确保设施设备可追溯。
6 数据要求
基本要求
6.1.1 采集的数据应接入餐饮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
6.1.2 餐饮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可实现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智慧监管,源头归集餐饮商户、收运
单位、处置单位信息,精准统计废弃食用油脂产生量、收运量、处置量、销售量,实现废弃食用油脂 “产、
收、运、处”各环节源头纳管。
6.1.3 餐饮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宜实现向监管端、商户端、消费端等有关端口共享、公开数据。
数据内容
接入餐饮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的数据应包括但不限于:
a) 餐饮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收油类型、经营状态;
b) 收运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c) 签订合同信息:签订时间、签订公司、合同文件、合同状态;
d) 油脂收集设备信息:设备编码、工作状态、定位信息;
e) 油脂收集信息:时间、实时称重重量;
f) 收运车辆信息:车牌号、司机姓名、所属公司名称、实时经度、实时纬度、实时车辆视频、
日期、当日行动轨迹;
g) 油脂回收信息:回收时间、回收重量。
数据安全
应提供完善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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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数据库安全策略;
b) 数据访问痕迹记录;
c) 敏感数据存储和传输加密;
d) 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功能。
7 管理要求
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收运管理应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应与该区域城市管理
部门许可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服务协议,收运时应现场核对联单载明事项,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在
联单上签字确认。
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应做好台账、联单等档案记录管理,如实记录每日收集和交送收运单位的
废弃食用油脂数量、去向等。
宜在餐饮食品安全数字化管理平台上实施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宜建立设施设备统一编码等相关文件并有效执行。
设施设备应由专人或专业机构负责维养,确保功能完好、外观整洁、标志清晰醒目。当发生损坏
时,应及时进行修复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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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26号)[Z].2009年7月21日.
[2]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61号)[Z].2022
年3月1日.
[3] 重庆市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Z].2024年8月22日.
[4] 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渝市监发〔2023〕45号)[Z].2023年6月9日.
[5] CJJ 184—2012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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