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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718-2024 母婴同室病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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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5-08 08: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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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DB50/T 1718-2024 母婴同室病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ICS 11.020
CCS C 05 50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718—2024
母婴同室病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2024 - 11 - 13 发布
2025 - 02 - 13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718—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重庆
市开州区人民医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陆军军医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
庆医科大学附属巴南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市中医院、重庆市人民医院、重庆市綦江
区中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志美、马启全、刘丁、李双玉、阳文琳、彭倩、谢首佳、黄毅、李仁兰、朱
轶、张琴、李红雨、张为华、罗鑫、沈鸿、刘小艳、李双琼、喻少红、谭伟、张利军、陈应书、孙荻娜、
王承玲、谢克霞、滕冬梅。
I
DB50/T 1718—2024
母婴同室病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母婴同室病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术语和定义,并规定了管理要求、布局设施、医
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防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母婴同室病区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Z/T 213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 1 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 2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 3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标准
WS/T 312 医院感染监测标准
WS/T 313—2019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508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WS/T 511 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WS/T 51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WS/T 524 医院感染暴发控制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母婴同室 rooming-in
产后母亲和新生儿 24 h 同处一个房间,并且每天母婴分离时间不超过 1 h。
病区 word area
由一个护士站统一管理的多个病室(房)组成的住院临床医疗区域,与住院部公共区域或公用通道
由门分隔。一般包括病室(房)、护士站、医生办公室、医务人员值班室、治疗准备室、污物间等。
[来源:WS/T 510—20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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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室(房) sickroom
病区内住院患者接受医学观察、诊疗、睡眠、休息和就餐的房间,一般配备床单元、隔离帘、座椅、
呼叫系统、氧源、负压吸引系统、手卫生设施、卫生间、非医疗废物桶等。
[来源:WS/T 510—2016,3.2]
新生儿沐浴 newborn bath
保持新生儿皮肤清洁、舒适,协助皮肤排泄和散热,促进血液循环,加速新陈代谢,可减少新生儿
感染的一项护理操作。
4 管理要求
组织建设
应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以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由护士长、兼职感控医生及护士
共同组成的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a) 负责病区医院感染管理各项工作,结合病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特点,参照附录 A 制定相应的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b) 根据病区主要医院感染特点如医院感染的主要部位、病原体、主要侵袭性操作和多重耐药菌
感染,制定相应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及流程,并组织落实。
c) 结合病区细菌耐药及多重耐药菌情况,落实抗菌药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d) 组织病区工作人员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e) 配合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进行病区的医院感染监测,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病例,应定期对医院感
染监测、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相应记录。
f) 接受医院职能部门对病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持续改
进措施及评价持续改进效果,做好相应记录。
人员管理
4.2.1 医院感染管理小组人员宜为病区内相对固定人员,兼职感控医师及护士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2.2 了解病区、本专业相关医院感染特点,包括感染率、感染部位、感染病原体及多重耐药菌感染
情况。
4.2.3 遵守医院感染相关制度和诊疗及护理操作规程。
4.2.4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孕产妇感染性疾病的特点和操作风险进行个人防护。一旦发生职业
暴露,立即按规定处理和上报。
4.2.5 建立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至少每季度开展 1 次培训。
5 布局设施
区域划分
病区布局合理,洁污分区,宜邻近产房、新生儿科、手术室。从功能上分为工作区域和辅助区域。
工作区域宜设置护士站、母婴同室病室、医生办公室、治疗准备室、新生儿沐浴室、配奶间、新生儿体
检或筛查室、库房、仪器设备间、洁具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等。辅助区域宜设置更衣室、值班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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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
5.2.1 应独立设置配奶间、新生儿沐浴室,并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5.2.2 宜采用自然通风,采光良好。必要时还可选用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空
气洁净技术、空气消毒器、紫外线灯等。
病房(室)布局
5.3.1 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1 m,双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4 m;多人间床间距大于 1 m,
床单元之间应设隔离帘;病室床位数单排不应超过 3 床,双排不应超过 4 床。
5.3.2 新建、改建病房(室)宜设置独立卫生间。
5.3.3 隔离病室区域相对独立,配备独立的卫生间,手卫生设施应符合 WS/T 313—2019 中 5.1 的要
求。
6 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
病区
6.1.1 病室空气应保持自然通风,开窗通风不少于 2 次/日,每次≥30 min;空气净化应符合 WS/T 368
的要求。
6.1.2 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操作风险正确选择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落实相应措施,隔离工作应
符合 WS/T 311 的要求;物品消毒灭菌应符合 WS/T 367 和 WS 310.2 的要求。手卫生应符合 WS/T 313 的
要求,并应定期对工作人员手卫生进行监测与反馈。
6.1.3 环境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遇污染应及时清洁与消毒。清洁与消毒方法符合 WS/T 512 和
WS/T 367 要求执行,并定期监测。直接接触母婴的用品应一人一用一清洁消毒,遇可见污染时应及时
更换。
6.1.4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应在有效期内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物品应按照 WS
310.1~WS 310.3的要求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重复使用的被服和衣物应清洗消毒后使用,处置符合WS/T
508 的要求。
6.1.5 医疗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如胎心监护仪、治疗车、婴幼儿电子秤、心电监护仪、
新生儿转运车、暖箱等,一人一用一清洁消毒。
6.1.6 床单、被套、枕套等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应一人一更换;住院时间超过一周应每周更换,
床单元之间的隔离帘应每季度清洁 1 次,被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6.1.7 阴道检查应洗手或执行卫生手消毒,戴无菌手套;摘手套后进行手卫生。
6.1.8 入院时对孕产妇开展传染病症状监测和传染病(艾滋病、梅毒、乙肝等)的筛查。对来院疑似
或确诊的传染性疾病以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或定植的孕产妇或母婴,宜单间隔离,应根据其传播途径,在
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隔离标识应明显清晰,配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清洁手套、
无菌手套、隔离衣等,设备和人员相对固定。
6.1.9 向孕产妇和陪护人员宣讲母婴同室病区感染防控的相关知识和管理规定。患有呼吸道感染、腹
泻等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宜安排为陪护人员。
6.1.10 抗菌药物的管理和使用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新生儿沐浴室
6.2.1 新生儿沐浴室布局合理,标识明确。疑似或确诊感染新生儿沐浴宜单独房间。同一房间宜设置
普通沐浴池和感染沐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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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定时开窗通风 2 次/日,开窗通风时间不少于 30 min/次,或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或紫外线灯。
每日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灯照射 1 次,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 1 h。
6.2.3 每日对室内地面、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地面宜湿式清扫,遇污染及时清洁、消毒。
6.2.4 新生儿沐浴用品应一婴一用一清洗一消毒/灭菌。
6.2.5 工作人员应着工作服、戴帽子、口罩,可着柔软防水围裙,操作前后应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患
呼吸道或其他感染性疾病、皮肤有破损时,应暂停新生儿沐浴工作。
6.2.6 应遵守新生儿沐浴流程及操作规范,感染/疑似感染的新生儿宜分室或分区进行或先清洗非感染
新生儿后清洗感染新生儿。
6.2.7 每季度应对室内物体表面、空气、工作人员手等进行微生物培养监测 1 次。
配奶间
6.3.1 宜分区域设置配奶区和清洗消毒区,开窗通风或空气消毒机消毒 2 次/日,消毒时间不少于 1 h/
次。
6.3.2 工作人员配奶时着装整洁,应在清洁的操作台上进行,奶瓶、奶嘴、喂奶杯、搅拌勺应一婴一
瓶一杯一勺一用一清洗一消毒。
6.3.3 配方奶粉应现配现喂,开启后有效期不宜超过 1 月或参照说明书。
6.3.4 应对配奶间内物体表面、空气等进行微生物培养监测 1 次/季度。
婴儿暖箱
6.4.1 应设置暖箱专用清洗间与储存间。使用中暖箱至少每日清洁消毒 1 次,暖箱内宜用清水擦拭,
暖箱外宜用消毒湿纸巾擦拭;未使用暖箱每周清洁消毒 1 次,处于备用状态,标识清楚。
6.4.2 应遵守暖箱操作流程及规范,一人一用一清洁消毒原则。暖箱滤网或过滤棉应每季度更换 1 次
或参照说明书。暖箱内纯化水应每 24 h 更换 1 次。
6.4.3 应每季度对暖箱进行微生物培养监测 1 次。
7 医院感染监测与报告
医院感染病例监测
7.1.1 应按照医院要求开展医院感染及其相关监测,包括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医院感染的目标性监测、
医院感染暴发监测、多重耐药菌感染的监测等,监测方法应符合 WS/T 312 的要求。
7.1.2 应根据本病区医院感染防控主要特点开展针对性风险因素监测。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及时
报告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并配合调查,认真落实感染控制措施,符合 WS/T 524 的要求。
7.1.3 应每季度对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空气及婴儿暖箱进行清洁消毒效果监测,采用方法及判断
标准应符合 GB 15982 的要求。
7.1.4 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孕产妇的隔离
及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应符合 WS/T 313 和/或 WS/T 511 的要求,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化管理原则,
按照国务院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消毒相关监测
7.2.1 应根据病区采用的消毒方法,按照 WS/T 367 要求开展相应监测。使用不稳定消毒剂如含氯消毒
剂、过氧乙酸等时,应现配现用,并在每次配制后进行浓度监测合格方可使用。
7.2.2 采用紫外线灯进行物体表面及空气消毒时,应按照 WS/T 367 的要求,并定期监测紫外线灯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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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强度。
7.2.3 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污染有关时,应对空气、物体表
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进行监测,并针对目标微生物进行检测。
8 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的管理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归产妇所有。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产妇的胎盘或产妇放弃的
胎盘应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管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做好标识、交接和登记。
16 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 500 g 的胚胎组织应按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隔离管理的母婴产生的所有废物应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并及
时密封,做好标识、交接和登记。
9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
应熟练掌握医院感染防控基本知识与技能,开展医院感染暴发应急演练不少于 1 次/年。
进行有创操作后应及时处置锐器,符合 GBZ/T 213 的要求,避免二次分拣带来的职业暴露风险;
宜使用无针系统,以减少发生职业暴露风险。
存在职业暴露风险者,如无免疫史并有相关疫苗可供使用,宜接种相关疫苗。
工作人员一旦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进行局部处理,并按照要求和流程进行报告、评估、用药、
追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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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资料性)
母婴同室病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制度
母婴同室病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宜建立健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制度:
a) 母婴同室病区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及工作职责;
b) 母婴同室病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c) 新生儿沐浴室消毒隔离制度;
d) 配奶间消毒隔离制度;
e) 婴儿暖箱消毒隔离制度;
f) 传染病相关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g) 感控标准预防措施执行管理制度,包括:
1) 手卫生;
2) 隔离;
3) 环境清洁消毒;
4) 诊疗器械/物品清洗消毒和/或灭菌;
5) 安全注射;
6) 仪器设备表面清洁与消毒。
h) 感控培训教育制度;
i)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j) 医院感染相关性感染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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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WS/T 510—2016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4 号
[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办医发〔2015〕43 号
[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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