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27.010
CCS F 01 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1401—2024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规范
Implementation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in
public institutions
2024 - 12 - 14 发布
2025 - 01 - 14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1401—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机构要求 ........................................................................... 3
5.1
公共机构 ....................................................................... 3
5.2
节能服务公司 ................................................................... 3
6 项目准备阶段 ....................................................................... 3
6.1
现场勘察 ....................................................................... 3
6.2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选择 ........................................................... 4
6.3
能源基准确定 ................................................................... 4
6.4
项目方案制定 ................................................................... 4
6.5
方案评估论证 ................................................................... 4
6.6
服务采购与合同签订 ............................................................. 5
7 改造实施阶段 ....................................................................... 5
7.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5
7.2
节能改造项目施工 ............................................................... 5
7.3
节能改造项目验收 ............................................................... 5
8 运维管理阶段 ....................................................................... 6
8.1
人员培训 ....................................................................... 6
8.2
项目运营 ....................................................................... 6
8.3
考核评价 ....................................................................... 6
8.4
效益支付 ....................................................................... 6
9 评估移交阶段 ....................................................................... 7
9.1
节能效果评估 ................................................................... 7
9.2
项目移交 ....................................................................... 7
附录 A(资料性)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流程图 ....................................... 8
附录 B(资料性)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勘察内容和资料清单 ....................... 9
附录 C(资料性)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适用情形 .................................... 11
附录 D(资料性) 能源基准修正方法 .................................................... 12
附录 E(资料性)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关注点 .................................. 13
I
DB33/T 1401—2024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务管理中
心、温州市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舟山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浙江
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正泰能效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松海、刘海峰、何素丰、余建丰、吴璐璐、朱红波、周必杰、吴蓓、余贞、
邱王安、宓炜、王燕烽、聂继军、朱圆忠、徐健健、刘康、杨松青、王戎、殷传慧。
II
DB33/T 1401—2024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求、机构要求以及项目准备阶段、改造实施阶段、运
维管理阶段、评估移交阶段的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3234 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 24915—2020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GB/T 32045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实施指南
GB/T 36710 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运行管理规范
GB 501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 51285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评价标准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DB33/T 2515 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23331、GB/T 24915、GB/T 3134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s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注: 一般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
[来源:GB/T 31342—2014,3.1,有修改]
3.2
节能服务公司 energy service company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
业化公司。
[来源:GB/T 24915—2020,3.3]
3.3
合同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公共机构(3.1)与节能服务公司(3.2)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
向公共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公共机构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
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
DB33/T 1401—2024
[来源:GB/T 24915—2020,3.1,有修改]
3.4
节能效益分享型 efficiency benefit sharing type
公共机构(3.1)与节能服务公司(3.2)按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独立承担节能改造项目
投入,项目通过验收正常运行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节能改造项目投
入的节能设备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公共机构,后续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部归公共机构的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
注: 节能设备设施包括硬件和信息化系统,下同。
3.5
节能量(效益)保证型 energy savings(benefit) assurance type
公共机构或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项目改造资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服务并保证项目节能量或
效益,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或效益,公共机构按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费用,或因未达
到约定的节能量或效益,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设施所有权
无偿移交给公共机构,后续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部归公共机构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3.6
能源费用托管型 outsourcing energy entrusting type
公共机构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或(和)节能改造,根据能源基
准确定的能源费用,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并在合同结束后,节能服务公司改
造的节能设备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给公共机构,后续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部归公共机构的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
注: 托管范围可包括电、气、煤、油、市政热力、水等项所发生的费用,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费用
(含人工、消耗性材料、工具)。
3.7
融资租赁型 financial leasing type
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设备设施和服务,租赁给公共机构使用,并根据协定收取租赁费用,节能服
务公司负责能源系统的改造和管理,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合同结束后,
租赁节能设备设施所有权按合同约定移交给公共机构,后续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部归公共机构的合同能
源管理模式。
3.8
混合型 mixed type
由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效益)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4种类型任意组合形成
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3.9
能源基准 energy baseline
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
注1:能源基准由组织确定基于特定时段和/或条件的数据。
注2:一个或多个能源基准作为实施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前后(或者实施与未实施能源绩效改进措施)的参照,用于确
定能源绩效改进。
注3:更多能源绩效测量和验证的信息,可参考ISO 50015。
注4:更多能源绩效参数和能源基准的信息,可参考GB/T 36713。
[来源:GB/T 23331—2020 ,3.4.7]
4 基本要求
2
DB33/T 1401—2024
4.1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应由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共同实施。
4.2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应符合 GB/T 24915—2020 第 4 章的规定。
4.3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流程包括项目准备、改造实施、运维管理、评估移交四个阶段,其中:
—— 项目准备阶段包括现场勘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选择、能源基准确定、项目方案制定、方案
评估论证、服务采购与合同签订等内容;
—— 改造实施阶段包括制定施工方案、节能改造项目施工、节能改造项目验收等内容;
—— 运维管理阶段包括人员培训、项目运营、考核评价、效益支付等内容;
—— 评估移交阶段包括节能效果评估、项目移交等内容。
4.4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流程图见附录 A。
5 机构要求
5.1
公共机构
5.1.1 应执行 GB/T 36710、GB 55015、DB33/T 2515 等节能标准。
5.1.2 应向节能服务公司披露有效的用能数据、用能设备设施信息、用能场景以及环境需求,协助节
能服务公司完成项目施工、技术改造、节能服务控制策略。
5.1.3 应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能力、服务过程、服务绩
效进行评价。
注: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评价标准包括GB/T 40010、RB/T 302等。
5.2
节能服务公司
5.2.1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5.2.2 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5.2.3 应具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有关的技术提供能力,包括自有技术或设备、外包(外购)技术或设
备、技术集成与整合。
5.2.4 技术服务方向、所采用的技术和设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
5.2.5 应具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能力,包括项目策划、实施、运行维护等。
5.2.6 应具有自主开发和运维管理、可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能源服务和能效管控信息化服务平台。
5.2.7 应配备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设计人员、运行维护
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等。
5.2.8 应具有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所需的自有资金或相应的融资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
况良好。
5.2.9 应建立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制度、岗位手册、风险防控措施等。
6 项目准备阶段
6.1
现场勘察
6.1.1 公共机构应委托第三方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本单位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建筑基本
情况、用能设备设施配置情况、综合能耗情况、能效情况等进行勘察、记录,收集资料,并在勘察结束
后完成勘察资料整理,出具能源审计报告。
6.1.2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勘察内容和资料清单见附录 B。
3
DB33/T 1401—2024
6.2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选择
6.2.1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效益)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
型以及混合型。
6.2.2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选择应结合项目特点,宜考虑下列因素:
—— 合规要求:项目与当地法规和政策的符合性;
—— 目标和需求:对于降低能源费用、实现节能效益、保证能源使用总量或保证节能量(率)等
的侧重程度;
—— 资金预算: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公司的财务状况、项目资金预算以及费用负担分配方式;
—— 风险分担和责任划分:公共机构对于项目的参与程度,是否愿意和能够承担合同能源管理的
责任,节能服务公司对于节能量、融资风险的分担能力;
—— 管理需求:对于节能管理、节能效果、节能服务公司的专业能力需求;
—— 长期规划: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目标。
6.2.3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适用情形见附录 C。
6.3
能源基准确定
6.3.1 根据能源审计报告,结合本单位节能项目,确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边界范围及能源基准。
6.3.2 能源基准确定按下列内容执行:
—— 对于正常运行不满 1 年的项目主体,能源基准依照改造前的月平均能源消耗量,并考虑其他
同类建筑能源消耗量综合确定;
—— 对于正常运行时间为 1 年以上、3 年以下的项目主体,能源基准依照改造前 1 年的月平均能源
消耗量确定;
—— 对于正常运行时间 3 年以上的项目主体,能源基准依照改造前近 2 年的能源消耗量确定;
—— 对于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以托管项目实施前 1 年~3 年为基期,以涉及的空间区域、用能系
统为边界,了解公共机构建筑基本情况、用能设施设备类型、用能时段、用能人数、能源消
费量、能源价格变化等情况;根据公共机构近 2 年~3 年能耗水平波动情况,应考虑综合能耗
增减率,宜考虑设备效率衰减情况;
—— 新建建筑的能源基准可按照 GB 50189 的相关规定,结合设计方案、实际建成和使用情况进行
模拟测算;
—— 对于因突发自然灾害、极端气候、公共事件、特殊事故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等不可控因素造成
非正常用能的时间段,应在剔除该异常时间段数据后确定能源基准;
—— 应考虑能源价格、用能设施设备数量、用能人数、用能面积、使用时间、大型重点用能设备
老化能效降低、极端气候等导致的能源增加等用能变化情况,对能源基准采用相应的修正方
法,或由公共机构和节能服务公司协商确定。能源基准修正方法见附录 D。
6.4
项目方案制定
公共机构宜委托相关节能服务公司在能耗监测、能源审计、能源基准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确定的
基础上,针对用能系统、设施设备或环节,拟定节能改造内容,计算节能效益,评估项目的节能量、改
造成本以及项目回收期,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方案。
6.5 方案评估论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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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应邀请相关部门对项目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等进行评估,可邀请第三方机构或
行业专家,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合同类型、服务期限、能源基准、节能改造、节能效果、费用支付方式、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等内容。
6.6
服务采购与合同签订
6.6.1 公共机构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
6.6.2 根据采购结果,公共机构应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其中:
—— 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合同可参照 GB/T 24915—2020 的附录 A;
—— 节能量(效益)保证型项目合同可参照 GB/T 24915—2020 的附录 B;
—— 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合同可参照 GB/T 24915—2020 的附录 C;
—— 融资租赁型项目、混合型项目合同可参考 GB/T 24915—2020 的附录 A~附录 C 进行设计。
6.6.3 节能量(效益)保证型项目的合同期限宜不超过 5 年;节能效益分享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
项目的合同期限宜不超过 10 年;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期限宜不少于 5 年且不超过 10 年;光伏发电等新
技术新产品应用或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最长不宜超过 15 年。
6.6.4 合同签订时,应对于易引起争议、存在可预见变更的内容予以明确。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
目合同关注点见附录 E。
7 改造实施阶段
7.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应按照GB 50189、GB 55015等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编制节能改造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实施
主体、项目管理、工程时间进度、资源配置、预算、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协调等进行规划。
7.2
节能改造项目施工
7.2.1 应按照节能改造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现场管理等要求,开展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
备安装和调试。
7.2.2 应优先采用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技术和产品,节能设
备应通过相关产品认证。
注: 本标准提到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由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7.2.3 应考虑公共机构用能的特殊性,在保证公共机构正常运行秩序的情况下实施改造,不应对建筑
及设备原有功能、舒适度、环境等产生负面影响。
7.2.4 应做好项目进度、施工资料以及安全防范等管理,并建立项目跟踪、监督、检查、报告机制。
7.2.5 宜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节能改造项目进行监理。
7.3
节能改造项目验收
7.3.1 节能改造项目完工试运行正常后,公共机构应组织节能服务公司、工程监理单位等对节能改造
项目进行验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行业专家验收。
7.3.2 节能服务公司应配合公共机构进行项目验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以及项目过程性材料。
7.3.3 验收报告应由各方签字确认,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 试运行阶段是否稳定;
—— 节能改造的内容及提供的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设备质量、安装工艺是否符合设计标准;
5
DB33/T 1401—2024
—— 设备实际运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等内容。
8 运维管理阶段
8.1
人员培训
节能服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课程,组织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人员
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8.2
项目运营
8.2.1 节能服务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 制定运维管理手册,为能源系统软硬件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提供技术支持,维护能源系统安
全,保障节能运行;
—— 向公共机构反馈用能设备设施运维状态、各项能耗及能源费用等项目运营情况;
—— 检查用能系统、设施设备,及时发现、治理产生重大能源波动的系统或设备;
—— 对于新增减的能耗设备,宜单项计量,并建立相关台账;
—— 对于用能面积和用能人数增减的情况,应及时与公共机构沟通,划清用能界限;
—— 根据公共机构用能习惯,采取用能自动控制技术和灵活调整控制策略;
—— 出具运行报告,配合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消费统计。
8.2.2 公共机构应协助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节能运行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 定期掌握用能设备设施运维状态、各项能耗及能源费用等项目运行情况;
—— 根据公共机构用能场景变化,通知节能服务公司及时优化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设备控制
策略,加强精细化管理;
—— 按照合同约定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督促节能服务公司做好管
理运维。
8.3
考核评价
8.3.1 节能服务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出具能源分析报告。
8.3.2 公共机构应按照合同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 用能指标,如能源消耗量、能源费用、峰谷电比等核心数据情况;
—— 故障响应时间;
—— 供暖、供冷质量及周期;
—— 维保服务质量;
—— 能源费用缴付及时性;
—— 佐证材料的完整性,如电费缴纳单复印件、能源系统数据报告、能源系统数据分析报告等;
—— 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建立情况。
8.3.3 对于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考核评价内容还应涵盖能源费用缴付及时性。
8.4
效益支付
8.4.1 基于合同确定的能源基准,公共机构应按照 GB/T 13234、GB/T 28750、GB/T 32045、GB/T 51285
等规定计算节能量,并作为节能效益分享或费用支付的依据之一。
8.4.2 公共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相关费用,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
8.4.3 对于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节能服务公司应对改造后的能源消耗状况进行监测和测算,核算节
6
DB33/T 1401—2024
约的能源费用,并与公共机构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进行结算。
8.4.4 对于节能量(效益)保证型项目,当节能服务公司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公共机构应
按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如未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应承担相
应责任,公共机构可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减少支付节能服务费。
8.4.5 对于融资租赁型项目,公共机构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节能服务费。
8.4.6 对于混合型项目,应按合同约定完成节能效益支付。
9 评估移交阶段
9.1
节能效果评估
9.1.1 项目期限届满前,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对能源系统进行全面检修,保证用能设备设
施完整且正常运行。
9.1.2 公共机构应按照合同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效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实施程序、
节能改造内容、节能效果和效益等,并出具评估报告。
9.1.3 应根据评估意见制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持续改进措施。
9.2
项目移交
9.2.1 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项目资产,在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应属于节能服务公司。合同期满后,
节能服务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将其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竣工资料、日常运行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移
交给公共机构。
9.2.2 对于项目实施前,只涉及资产管理权移交、不涉及所有权变更的原有资产,在合同期满后节能
服务公司应将资产管理权交还给公共机构。
7
DB33/T 1401—2024
附 A A A
录
(资料性)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流程图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流程图见图A.1。
开始
现场勘察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选择、能源基准确定 项目方案制定 方案评估论证 服务采购与合同签订
制定施工方案 节能改造项目施工 节能改造项目验收
人员培训 项目运营 考核评价 效益支付
节能效果评估 项目移交
项目准备阶段 改造实施阶段 运维管理阶段 评估移交阶段
结束
图A.1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流程图
8
DB33/T 1401—2024
附 B B B
录
(资料性)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勘察内容和资料清单
B.1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勘察内容见表 B.1。
表B.1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勘察内容
勘察项目 勘察内容 备注
建筑基本情况 总建筑面积 -
建筑年代 -
建筑朝向 -
建筑用途 -
建筑顶标高度 -
建筑层高 -
建筑层数 -
建筑内部结构 -
建筑墙体结构 -
采暖/制冷面积 -
围护结构信息 外墙类型、玻璃类型、有无遮阳措施、窗墙比
…… -
用能设备设施 配置情况 空调系统 变频节能技术、冷热回收系统、冰冻水泵能耗、冷却水泵和冷却塔能耗等
配电系统 配电室名称、配电室对应变压器台数、功率、运行时间;变压器与支路、各支路 与用电区域、用电分项等
照明系统 灯具类型、镇流器类型、照明区域及面积、功率、开启时间、调节方式等
电梯系统 电梯类别、台数、功率、运行时间、控制方式等
排风系统 排风设备类别、台数、功率、运行时间、控制方式等
给排水系统 给排水设备类别、台数、功率、运行时间、控制方式等
厨房炊事系统 电炒锅、洗碗机、微波炉、冷藏(冷冻)箱、排气罩等的台数、额定功率、总功 率、流量、扬程、开启时间、燃料形式、燃料消耗量等
锅炉热水系统 -
办公设备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其他用电设备
动力设备 水泵、风机的台数、额定功率、总功率、流量、扬程、开启时间等
数据机房 网络机房、通信机房的面积、总功率等
…… -
综合能耗情况 能耗种类 水、电、燃气、蒸汽等
用能人数 根据公共机构的类型,按照 DB33/T 736、DB33/T 737、DB33/T 738 等能耗限额 标准计算用能人数
用能时间 -
能耗指标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常规用能系统单位建筑面积电耗、特殊用能 指标(如数据中心机房 EUE 值)
9
DB33/T 1401—2024
表B.1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勘察内容(续)
勘察项目 勘察内容 备注
综合能耗情况 能耗数据 近 3 年各类能耗用量、费用、单价等,查看信息计量器具的统计数据
能耗费用 能源费用、用能系统运维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查看能源缴费单据
能效情况 用能设备年限 -
节能设备和节能 点 节能设备的数量、额定功耗、负载率、使用时长等
建筑能效系统 -
能源监测系统 -
…… -
B.2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勘察资料清单见表 B.2。
表B.2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勘察资料清单
序号 勘察资料 备注
1 现场平面图 -
2 空调房环境照片 -
3 建筑照明系统照片 -
4 建筑热水系统照片 -
5 建筑锅炉房照片 -
6 建筑能效设备安装位置照片 -
7 现场勘草图 按要求标注配电设备、建筑能效设备位置、明确尺寸,障碍物、道路 等信息,草图示例
8 CAD 电子图 -
9 配电房内关键点 -
10 建筑能效设备安装位置及周边环 境 -
11 电缆路由的讲解视频 -
12 其他 -
10
DB33/T 1401—2024
附 C C C
录
(资料性)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适用情形
C.1 存在下列其中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可优先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
—— 节能服务公司具有较强技术优势;
—— 公共机构对于节能效果有较高期望,愿意采用各类节能措施主动节能;
—— 节能效益容易确认。
C.2 存在下列其中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可优先采用节能量(效益)保证型:
—— 公共机构希望确保实现一定的节能量(效益)且愿意支付相应服务费;
—— 节能目标较易实现。
C.3 存在下列其中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可优先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
—— 节能服务公司组织能力较强;
—— 项目边界清晰;
—— 公共机构希望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并按照约定支付固定或变动的能
源费用;
—— 公共机构希望降低管理工作和风险;
——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超过本地区同类建筑能耗定额基准值;
—— 综合能耗超过 500 吨标准煤(当量值);
—— 被列入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录;
—— 数据中心 PUE(电能利用效率)值高于 1.4;
注: PUE(电能利用效率)指的是数据中心消耗的所有能源与IT负载消耗的能源的比值。
—— 多个公共机构同在一个区域集中办公,或分散办公但存在能源牵头管理单位的、适宜利用集
中打包的方式形成托管项目的。
C.4 存在下列其中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可优先采用融资租赁型:
—— 节能服务公司为中小企业,资信水平低于公共机构,且公共机构具有较好资信水平;
—— 公共机构需要进行大规模的能源设备更新或改造,但缺乏足够的资金投入,需要获得额外资
金支持的。
C.5 公共机构的需求和条件复杂多样,无法通过单一的合同类型满足,需要结合不同类型的合同能源
管理模式来达到最优化的能源管理效果的,可优先采用两种以上类型的混合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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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D D D
录
(资料性)
能源基准修正方法
能源基准修正方法见表 D.1。
表D.1 基准变化量核定方法
序号 变化因素 变化量核定方法
1 能源价格 修正值=能源费用基准×能源价格变化率
2 用能设备数量 用能设备数量修正值=新增减用能设备功率×时间,即新增减用能设备的用能量
3 用能人数 修正值=人均能耗×用能人数增减值
4 用能面积 修正值=单位面积能耗×用能面积增减值
5 用能时间 修正值=用能时间增减量×用能设备设施功率
12
DB33/T 1401—2024
附 E E E
录
(资料性)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关注点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关注点见表E.1。
表E.1 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关注点
序号 合同关注点 具体内容或要求
1 项目边界 明确节能改造对象、范围和节能技术
2 服务内容 明确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内容,包括设备明细、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维护保养、人员培 训等
3 项目进度安排 制定项目进度表时应考虑项目审批时间、公共机构办公需求对改造工期进度的影响、公共 机构主管部门下达节能任务指标的完成时间等
4 项目验收 明确项目验收内容、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项目通常为分阶段验收
5 节能量计算和确认 明确节能量计算方法和确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