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30 CCS B 40 DB5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752—2024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操作规范
2024 - 12 -17 发布
2025 - 03 -17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752—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重庆市农业机械鉴定站、涪陵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
武隆区畜牧发展中心、丰都县畜牧技术服务推广中心、忠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尚、吴高华、韦艺媛、罗登、曾佑祥、贺德华、陈红跃、李小琴、杨泽、张
基树、赖鑫、樊莉、朱燕、高敏、刘俊显、肖然、陈东颖、谭剑蓉、尹梦丽、黄琳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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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752—2024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畜禽粪污固液分离的基本要求、分离作业、运行管护、安全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畜禽养殖场粪污的固液分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5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选址布局
4.1.1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场地选址应符合 NY/T 682 的规定。
4.1.2 畜禽粪污固液分离设备作业位置宜选择在紧临固体粪污暂存处的平坦位置。
4.2 设施设备
4.2.1 根据粪污类型、处理量选择适宜的固液分离设备。
4.2.2 粪污输送管道、排液管道安装齐备,粪污贮存池可配置带有搅拌、切割功能的设备。
4.2.3 配备必要的避雨棚、安全防护围栏。
4.2.4 作业现场应采取防渗、防漏、防溢流等措施。
5 分离作业
5.1 畜禽粪污前端搅拌设备应固定牢靠,防止作业过程中移动;用搅拌设备将粪污搅拌均匀,使其具
有较好的输送流动性。
5.2 应按照固液分离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调试,调试正常后方可开始粪污固液分离作业。
5.3 固液分离作业时,电压波动范围不超过额定工作电压的 ±5 %;检修保养或故障隐患排除时,先
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悬挂维修标牌后,方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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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将固液分离后的固体粪污转运到好氧堆肥场发酵处理,液体输送到贮存池待后续处理。
5.5 粪污固形物去除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牛粪污不得小于 50 %;
b) 猪粪污不得小于 45 %;
c) 鸡粪污不得小于 30 %。
6 运行管护
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设施使用要求进行保养、维护。
7 安全保障
7.1 设备电线、电缆应安装在阻燃管内。
7.2 设备上、下梯子应符合 GB 4053 的规定。
7.3 高于地面 1.2 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和工作面的敞开边缘均应安装防护栏,防护栏应符合 GB 4053
的规定。
7.4 应在设备产生高温、电控操作等危险部位标注防烫、防触电等永久性危险警告安全标志,标志应
符合 GB 10396 的规定。
7.5 应在有跌落、溺水等潜在危险的区域标注明显的安全标志,标志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
7.6 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术和安全要求,熟悉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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