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93.160
CCS P 55 3305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5/T 347—2024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管理规范
2024-12-27 发布 2024-12-27 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05/T 347—2024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安全管理 .......................................................................... 2
5 文明施工 .......................................................................... 7
6 评价与改进 ....................................................................... 10
I
DB3305/T 34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州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州市水利局、湖州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湖州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
管理中心、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建中、桂单明、戴澄、章志明、费超锋、胡晓铭、郑鱼洪、魏阜森、牟霁、
邱庆莉、费振宇、王雷、邱婕俏、陈乐锋、金羽。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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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以及评价改进内容。
本文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工地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 51210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GB 55023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JGJ/T 231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SL 39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SL 40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SL 642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71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SL 72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临边防护 frontier guard
在作业面、施工平台、架空过道等边缘,以及边坡的坡顶,为防止人员、器具、物品等坠落造成人
员伤害,而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
3.2
孔洞防护 protection of opening
对各类孔洞,为防止人员、器具、物品等坠落造成人员伤害,而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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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板 scaffold board
铺设在脚手架、架空过道、上下通道等支架表面上,供人员通行的设施。
3.4
场内运输车辆 yard transport vehicle
仅在施工场区内行驶,用于材料、土石方、设备等运输的车辆。
3.5
扬尘防治 dust control
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或控制施工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4 安全管理
4.1 现场安全管控
4.1.1 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闸站等点状工程应封闭管理。堤防、河道等线性工程的主要交叉建筑物,以及位于城区、集镇
等人口密集区域的施工段,应封闭管理。主要施工区域以外的危险区域如排泥场等应封闭管理;
b)围挡应牢固、美观。处于人口密集区域的,应采用密闭式围挡,高度不低于2.5 m。工程处于野
外区域的,可采用隔离栅栏等进行围挡,高度不低于2 m;
c)大中型点状工程主要出入口应设门卫室,并配值守人员;
d)未实行封闭管理的施工区域,在与外界连通的通道口,应设置施工告示牌和安全警示标志。
4.1.2 工程图牌与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点状工程施工现场应集中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
产牌、文明施工牌、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农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质量责任公示牌、扬尘治理信息
公示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图牌;
b)线性工程应至少在一处主要施工区段设置完整全套图牌。其他主要交叉建筑物施工部位,至少
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c)图牌一般设置在施工区域主要入口处,可固定在立架上或张贴于围挡等墙面上,出现损坏的,
应及时修复或更新;
d)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
口、隧道口、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GB 2894的规定,出现掉落或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新。
4.1.3 施工场区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区域内的道路、排水、临时用电设施、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库房等应统一规划、整齐布
置,并满足安全、环保等要求;
b)主要材料堆放区及加工区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
c)施工场区排水系统布设合理,路面、场地应无明显积水;
d)主要施工区域宜设置茶水区、休息亭(室)、厕所等设施;
e)推进“四小进工地”建设。重点施工区域宜设置安全“小喇叭” “小讲台” “小展板”和“小视频”。
4.1.4 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使用超过3个月的车辆行驶道路宜硬化,短期使用的可采取钢板铺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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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机动车道路纵坡坡度不宜大于8%,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大于15%;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
车辆宽度的 1.5倍,单车道不宜小于4 m;
c)人行通道应牢固、平整。设置于地面的人行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2 m;固定架设的用于上下作业
面的人行通道净宽应不小于1 m;
d)深基坑、脚手架、高处作业面等应设置人行上下通道。上下通道应稳固便于通行,并能够通行
到各个作业面、平台面。
e)通道设置的其他要求应符合SL 714等相关规定。
4.1.5 现场临边防护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高度超过1.5 m的作业面、平台面、架空过道面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边缘,应设置安全防护栏
杆,下方有作业的应设置挡脚板或防护网;
b)高度2 m及以上的基坑、边坡,且坡度大于等于1:1的,坡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与挡脚板或安
全网;
c)防护栏杆采用钢管搭设,应有上、中、下三道横杆及立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不低于1.2 m。防
护栏杆整体构造应稳固,经受任何方向1 kN外力不得发生明显变形或断裂;
d)鼓励采用满足安全要求的,可周转使用的定型、定制护拦设施。
4.1.6 现场孔洞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短边长或直径小于0.5 m的洞口,应采用承载力满足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应固定,不得松动、
不可滑移;
b)短边长或直径大于1.0 m的洞口,应在临空一侧设置不低于1.2 m的防护栏杆与挡脚板或安全立
网;洞口上方有施工作业的,还应在洞口挂设防坠网或铺设防坠盖板等;
c)短边长或直径在0.5 m~1.0 m之间的洞口,视情况在上述两种方式中选用一种。
4.1.7 机械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各类施工设备、机具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未经报验不得入场;
b)各种机电设备的传动与转动外露部分必须安设网孔尺寸符合要求的防护网罩或防护挡板、防护
栏等安全防护装置;
c)特种设备应办理使用登记;
d)设备运行期间需按规定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不得带病运行。
4.1.8 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以下要求:
a)配电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采用TN-S或TN-C-S接零保护系统;
b)总配电箱和固定分配电箱设置区的地面应硬化。需防雨、防砸的,应设置围栏和防护顶棚。配
电箱应标记名称、编号、系统图及分路标记;
c)配电箱、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等电器装置应配置完整,规格、型号、参数等符合用电线路要
求,运行应可靠;箱体内接线规范,无裸露导电线或导电体;
d)电缆敷设应能够避免受到机械损伤或其他损伤,宜架空或埋地敷设,不得敷设在树木上或直接
绑挂在金属构件上;
e)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
遮拦、围栏、保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f)用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以及其他设置要求,应符合GB 50194、SL 398等相关规定。
4.1.9 作业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a)高度在2 m及以上的墩墙、翼墙、挡墙及闸站等需搭设脚手架辅助作业的实体工程,作业脚手架
高度应高于作业面1.2 m以上;
b)脚手架材料与构配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在使用周期内,应及时检查、检测,不合格品及
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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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脚手架杆件连接点应具备足够强度和转动刚度,架体在使用期内节点应无松动;
d)脚手架基础应平整坚实,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并设置排水措施;
e)脚手架立杆、横杆间距通过计算设计确定,但应保证最大跨距不得大于2 m,立杆底部应设置垫
板以及纵横向扫地杆,扫低杆与地面距离宜为20 cm。水平横杆应按步距纵、横连续设置,且与相邻立
杆连接稳固,首层步距不小于1.7 m,但不大于2 m,其他层步距不大于1.2 m;
f)连墙件水平间距不得超过3跨,竖向间距不得超过3步,连墙件之上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超过2
步。剪刀撑宽度应为4跨~6跨,剪刀撑斜杆与水平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搭设高度24 m以下时
应在架体两端、转角及中间每隔15 m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部至顶连续设置;搭设高度24 m以上
时,应在全立面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g)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并绑扎稳固,脚手板伸出横向水平杆以外部分不应大于200 mm,脚手板
可采用木脚手板、钢脚手板及竹串片脚手板等。脚手架外层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护栏杆不
低于1.2 m;
h)脚手架外侧应采用阻燃的密目安全网封闭,出入口坠落半径内应设置安全防护棚;
i)其他要求应符合GB 55023、GB 51210、SL 398等相关规定;
j)鼓励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采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应符合JGJ/T 231的相关规定。
4.1.10 支撑脚手架搭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支撑脚手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基础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计算设计
确定,搭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b)闸站上下部结构、交通桥,混凝土悬挑结构、附属用房、厂房等可采用盘扣式支撑脚手架的部
位应采用盘扣式支撑脚手架;
c)立杆支承在土体时,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立杆底部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d)立杆底、顶部设可调支托,U型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
距离需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螺杆外径与立柱刚管内经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e)采用盘扣式支撑脚手架时,应符合JGJ/T 231相关规定;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撑脚手架时,应符合
GB 55023、GB 51210、SL 398相关规定。
4.1.11 施工围堰应符合以下要求:
a)围堰工程应满足安全度汛要求。扩建、改建、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中对施工区域外围有防洪
影响的施工围堰,防洪标准不得低于原有工程的防洪标准;
b)施工围堰应按照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实施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c)施工围堰应整体牢固,无明显变形、渗漏等情况。
4.1.12 深基坑开挖及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深基坑工程应按照已审核、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b)基坑采用支护的,支护体应整体牢固、无明显变形等情况;
c)基坑采用放坡的,边坡应无明显塌损、滑坡、裂缝等情况;
d)基坑周边应设置排水沟与防护栏杆;除设计允许外,基坑周边严禁堆载;
e)基坑通道宜人车分离,行车通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放坡,并保证行车安全。
4.1.13 高边坡开挖及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按照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开挖;
b)开挖前应清除设计边线外5.0 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坡顶及两侧应设置截水沟;
c)坡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与防护网,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2.0 m;
d)坡面每下降一层应进行清坡,按设计要求进行支护及安全监测设施设置。
4.1.14 隧洞开挖及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洞脸、排水沟按设计进行支护并清理到位,洞脸边坡外侧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设置防
护棚,其顺洞轴方向长度不宜小于5 m。洞口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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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洞内不良地质段应按SL 642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进行支护;
c)洞口路面应硬化,洞口两旁应设置相应的隧洞施工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d)洞口应设置门禁和值班岗亭,大中型工程应设置人脸识别系统,严禁闲杂人员进出,采用信息
化手段实时显示进出洞人员及洞内有害气体情况,洞口布设视频监控;
e)洞内设置良好的照明、通风、排水系统,保证洞内空气质量、照明、排水良好。洞内照明电压
应满足安全电压相关要求;
f)场内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安全装置可靠。较陡洞段应设置减速带,洞内转弯处
应设置防撞设施及反光的警示标志。
4.2 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 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4.2.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合同及规定。合同额 1 亿以上的工程配备不少于 3 名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合同额 5000 万~1 亿的工程至少配备 2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合同额 5000 万以下的工程配备
至少 1 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2.3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制订印发安全生产目标,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考核。
4.3 管理制度
4.3.1 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报项目法人备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应符合 SL721
有关规定。
4.3.2 应根据作业、岗位、工种特点以及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作业
人员。操作规程制定应符合 SL 401 的有关规定。
4.4 安全生产费用
4.4.1 开工前应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审批。
4.4.2 安全生产措施费应足额落实,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使用。项目部、生产加工区等场地硬化费
用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审批。
4.4.3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按月度统计、年度汇总。
4.5 危险源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
4.5.1 开工前应开展危险源辨识,并将辨识成果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
4.5.2 应根据项目法人印发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成果(报告),确定合同工程的危险源及相应的管控
措施。
4.5.3 危险源辨识、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动态辨识、评价。
4.5.4 严格落实危险源管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
4.5.5 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重点及频次。
4.5.6 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度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日常检查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每
月排查不少于 2 次。
4.5.7 对外单位或本单位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均应落实闭环管理,整改难度较小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整
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及时落实整改,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
暂停作业、撤出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
4.6 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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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实施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审批。
4.6.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组织专家审查,
按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报监理单位审核、项目法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6.3 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旁站,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巡视。
4.6.4 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实施完成,应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或进行下一步施工。
4.7 防汛防台
4.7.1 汛前应按照项目法人制定的工程度汛方案,制定工程度汛、抢险措施方案,并报监理审核、项
目法人批准。按照度汛、抢险措施方案组建抢险队伍,配备抢险物资。
4.7.2 汛期应落实汛期值制度,安排专人值班。
4.7.3 汛前及汛期应组织并参与度汛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落实闭环管理。
4.7.4 对围堰、子堤、人员聚集区等重点防洪度汛部位和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灾害
区域、作业点,应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
4.7.5 每个汛期至少开展一次防汛演练,或参与项目法人组织的防汛演练。
4.8 安全宣教
4.8.1 对新进场的工人,应进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允许上岗。
转岗、待岗职工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8.2 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各类人员教育培训时间应符合 SL 721 相关规定。
4.8.3 单项工程或专项方案施工前以及各类工种进场作业前应对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
术交底应符合 SL 721 相关规定。
4.8.4 应对进场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风险告知内容至少包含风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等。
4.9 应急管理
4.9.1 应根据项目法人制定的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备案。
4.9.2 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等。
4.9.3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参与项目法人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演练。
4.10 保险
4.10.1 施工单位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险等保险。
4.10.2 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在上述险种基础上补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4.11 作业行为管理
4.11.1 现场人员工作纪律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工、焊工、起重作业、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
b)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到岗履职,涉及变更的及时履行变更程序;
c)严禁酒后作业,不得打架斗殴;
d)落实班前教育,班组作业前必须在安全讲台处进行班前教育;
e)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指导手册等规范作业行为。
4.11.2 现场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应符合以下要求:
a)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规范佩戴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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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电焊工应按规定佩戴护目镜、绝缘手套,绝缘靴等;电工应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绳;水上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救生衣等防护救生设备;
c)防护用品选用应符合GB 39800.1的有关规定。
4.11.3 现场高处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高处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后上岗;
b)有坠物危险的物件应固定牢固,及时清理;
c)高处作业现场应安排专人监护。
4.11.4 现场起重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起重机械运行空间内不得有障碍物、电力线路、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空间边缘与建筑物或施工
设施的距离不得小于2.0 m,与架空输电线路距离应符合GB 50194的相关规定;
b)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c)采用轮胎式与履带式起重机械时,应保证机械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进行起重操作。
注:起重司机在遇到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吊运物品上有人;起吊作业需超过起重机规定范围;斜拉重物;物体
重量不明或被埋;吊物下方有人;指挥信号不明或无统一指挥;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及电线、建筑物或其他物体;
吊运易燃、易爆品无安全措施;起重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无安全措施,未经批准等10种情形应拒绝吊运。
4.11.5 现场焊接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焊接场地应通风良好,距作业点火源10 m以内应彻底清除有机灰、
木材木屑、油漆等易燃物品;
b)禁止雨天实施电焊,焊机应按规定设置二次侧防触电保护器。
4.11.6 现场水上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水上作业区域应设置必要的安全作业区域或警戒区域,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b)作业船只不得超载、偏载。水上作业区域涉及航道时,应制定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保障施
工作业及其周边水域交通安全;
c)船舶或作业平台临水、临空面应设置防护栏杆。
4.11.7 现场交叉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两个施工单位或班组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调与巡视检查;
b)交叉作业前应开展安全技术交底;
c)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应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
4.11.8 现场人员服装穿着应符合以下要求:
a)参建单位的人员进入工地现场需统一穿着工作服;
b)工作服应选用透气、耐脏、不易磨损的布料,舒适、整洁;
c)工作服可分为长袖和短袖两种,其中现场作业人员服装一律为长袖;
d)各类工种的服装穿着还应符合SL 401相关规定。
4.11.9 现场卫生保洁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b)职工宿舍做到整洁有序,床上用品整洁,日用物品放置有序,室内外保持干净,无污水、污物
及异味;
c)办公室桌椅摆放有序,保持干净、整洁,地面无垃圾;
d)食堂内外需保持整洁、卫生,不堆放与食品无关的施工物料和工具。
5 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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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施工生产区
5.1.1 加工区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生产区因地制宜布设钢筋加工、木工加工等加工场区;
b)加工场区大小符合加工生产要求,各类设施设备、材料及电缆布设有序,消防、排水设施齐全;
场内按操作需要张挂各类安全操作规程。
5.1.2 现场材料堆放应符合以下要求:
a)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码放。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标识
清晰、稳固整齐,并保持通道畅通;
b)材料堆放场所应硬化,防火、防雨、排水设施齐全;
c)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并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5.2 办公、生活区
5.2.1 办公、生活区场区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办公区、生活区因地制宜布设,除绿化外,场地应硬化处理。绿化面积不宜低于总面积的15%,
并定期对绿植进行养护;
b)场区排水设施应布设合理,不能有明显积水;
c)办公、生活用房因地制宜设置,应满足办公、生活需要,并做到大方、美观。鼓励采用装配式
可周转使用的结构、材料搭设;
d)办公、生活用房可单层或两层设置,结构应稳固、可靠。每层面积大于200 m2时,应设置最少2
部疏散楼梯,且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 m。
5.2.2 会议室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会议室宜设置于办公用房底层,门应朝疏散方向开;
b)应做到宽敞明亮,大小应满足日常会议需要;
c)桌椅数量应满足日常会议需要,音响、话筒、投影、无线网络应设置齐全;
d)室内应挂设项目简介图、工程进度表、项目组织结构图、安全管理机构图等图表。
5.2.3 办公室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办公室应保持干净、整洁;
b)办公室门口应挂设门牌与人员去向牌;
c)各办公室内应挂设室内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职责等图牌。
5.2.4 食堂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搭设材料必须符合环保和消防要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大于15 m,
并应设置在上述场所的上风侧;
b)顶棚、墙壁、地面应使用防霉、防潮、防水材料装饰,地面应做防滑处理;
c)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保洁以及消防防火设施,配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符
合卫生要求的废弃物处理设施;
d)食堂制作间、售卖间、储存间等宜分开设置;
e)操作间生熟分开,各类佐料和副食品放置密闭器皿内并标识清晰,餐具消毒处理。食堂操作人
员应办理健康证;
f)使用燃气时,应设置燃气报警装置,并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5.2.5 宿舍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宿舍应坚固、整洁,门窗齐全、通风良好,地面硬化防潮,室内环境安全、卫生、清洁;
b)每人单床,禁止通铺,宿舍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 m2,单间宿舍不宜超过6人;
c)室内设生活用品放置处,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每间宿舍应设有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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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室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电线用于电瓶车充电。
5.2.6 卫生间、淋浴室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别设置卫生间。卫生间门、窗、照明设施齐全,并设置符合抗渗要求的带
盖化粪池;
b)生活区应设置淋浴室,淋浴室排水良好,热水器、花洒、更衣挂钩、皂台等设施齐全。
5.2.7 加强人文关怀,丰富现场人员文娱活动,生活区因地制宜的设置室内或室外文娱设施。
5.2.8 办公、生活区消防保卫应符合以下要求:
a)办公区、生活区应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宽度不应低于4 m,并保持通畅;
b)临时用房等临时设施的防火距离应符合GB 50720的有关规定;
c)灭火器配备类型、数量符合GB 50140的有关规定;
d)办公区、生活区应配备消防水池(水桶)及消防沙池,有条件的鼓励设置消防栓;
e)生活区应集中设置电瓶车充电区,充电插座应安装过充保护装置。
5.3 环境保护
5.3.1 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
b)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落实降噪措施,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昼间不高于70分贝,
夜间不高于55分贝;
5.3.2 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生活垃圾应做好分类处理,及时清运,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焚烧;
b)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
或者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
5.3.3 施工水污染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
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施工现场泥浆,不得随意排放;
b)现场食堂用餐人数超过100人时,应设置有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防止污染。生活区应
设置化粪池,生活污水不得直排;
c)经处理后的施工废水排放标准不得低于GB 8978的要求。
5.4 扬尘防治
5.4.1 施工现场应设置扬尘治理信息公示牌,公开扬尘治理措施、负责人、主管部门和举报方式等信
息,接受全社会监督。
5.4.2 施工单位应落实扬尘防治工作负责人,编制工作方案,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建立工作台账。
5.4.3 城镇及城镇周边的水闸、泵站等点状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密闭围挡或围墙。河道整治、堤
防建设等其他线性工程可视情采取其他隔离措施。
5.4.4 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应采取覆盖措施。长时间不作业或已完工场地应采取绿化、铺装等保护措施。
5.4.5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材料堆放区、加工区、日常生活区、主要通道等重点区域应进行硬化,
强化日常保洁。
5.4.6 现场主要出入口地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备冲洗人员,做到净车出场。
5.4.7 从事水利工程施工的车辆,必须采取封闭、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车辆在装卸散装物料、工程
渣土时严禁抛掷、扬撒。
5.4.8 干燥易扬尘的施工作业面须洒水维持表面湿润,现场主要道路、围挡和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
部位应安装固定喷雾、喷淋装置。开展拆除、爆破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保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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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洒水降尘设施。
5.4.9 易扬尘建筑材料应及时覆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及时清运,确需临时堆放的,必须采取围
挡、遮盖等防尘措施。现场进行混凝土制拌,应采取封闭、降尘等防尘措施。
5.4.10 水闸、附属用房、泵站等上部房屋建筑在施工时应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尤其是在施工脚手架
外侧应严格落实封闭。
6 评价与改进
6.1 应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我评价。
6.2 通过对监督、评价结果等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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