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27.140
CCSP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T529—2024
替代SL529—2011
小型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
Codefortechnicalmanagementofsmall
hydropowerstation
2024 08 01发布
2024 11 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第8部分:钢铁行业建设项目》等
5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24年第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第
8部分:钢铁行业建设项目》 (SL/T525.8—2024)等5项为水
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论证导则 第8
部 分: 钢 铁 行 业
建设项目
SL/T525.8—2024
2024.8.1 2024.11.1
2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论证导则 第9
部 分: 纺 织 行 业
建设项目
SL/T525.9—2024
2024.8.1 2024.11.1
3
建 设 项 目 水 资
源 论 证 导 则 第
12 部 分: 水 源 热
泵建设项目
SL/T525.12—2024
2024.8.1 2024.11.1
4
小 型 水 电 站 技
术管理规程
SL/T529—2024 SL529—2011 2024.8.1 2024.11.1
5
水 库 大 坝 隐 患
探测技术规程
SL/T827—2024
2024.8.1 2024.11.1
水 利 部
2024年8月1日
前 言
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T1—2024 《水
利技术标准编写规程》的要求,对 SL529—2011 《农村水电站技
术管理规程》进行修订,并更名为 《小型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
本标准共10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
———设备设施;
———运行管理;
———检修管理;
———安全管理;
———生态流量管理;
———信息化管理;
———教育培训;
———档案管理。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一节 “3.3 设备台账”;
———增加一章 “7 生态流量管理”;
———删除 “文明生产管理”一章;
———增加一章 “8 信息化管理”;
———修改 “设备、设施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安全管
理;岗位培训管理”等章节内容。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
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529—2011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编单位:国际小水电中心
湖南江河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力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大富 岳梦华 史荣庆 徐立尉
欧传奇 周丽娜 张国林 张阳武
胡益松 胡轶波 刘晓文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吴修锋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 军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通信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
010 63204533;电 子 邮 箱:bzh@mwr.gov.cn;网 址:http://
gjkj.mwr.gov.cn/jsjd1/bzcx/)。
目 次
1 总则
1
……………………………………………………………
2 基本规定
3
………………………………………………………
3 设备设施
4
………………………………………………………
3.1 维护及试验
4
…………………………………………………
3.2 设备设施评级
5
………………………………………………
3.3 设备台账
6
……………………………………………………
4 运行管理
7
………………………………………………………
5 检修管理
9
………………………………………………………
6 安全管理
11
………………………………………………………
7 生态流量管理
13
…………………………………………………
8 信息化管理
15
……………………………………………………
9 教育培训
16
………………………………………………………
10 档案管理
18
……………………………………………………
附录 A 水电站设备、设施评级单元划分
19
……………………
附录 B 水电站设备、设施评级标准
21
…………………………
附录 C 水电站设备标志
46
………………………………………
附录 D 水电站设备、设施评级表
49
……………………………
附录 E 水电站记录表格
51
………………………………………
标准用词说明
76
……………………………………………………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
77
………………………………………
条文说明
………………………………………………………… 79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小型水电站 (以下简称 “水电站”)技术管理,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单站装机容量50 MW 及以下水电站的技
术管理。
1.0.3 水电站技术管理应坚持安全可靠、生态优先、高效智能
的原则,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1.0.4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T7894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GB/T15468 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21718 小型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250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
技术要求
GB26860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T27989 小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GB/T50964 小型水电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SL210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582 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安装质量检验通则
SL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T819 水库生态流量泄放规程
SL/T820 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计算与泄放设计规范
DA/T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42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DL/T408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1
DL/T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NB/T10349 压力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1.0.5 水电站技术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基 本 规 定
2.0.1 水电站技术管理应满足安全和生态的基本要求,兼具防
洪、灌溉、供水、航运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电站,还应满足专项
功能要求。
2.0.2 设备、设施应按要求进行检查、检测、试验和评级,发
现缺陷及时处理。设备、设施评级单元划分及评级标准应分别符
合附录 A、附录 B的规定。
2.0.3 应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不应无票工作或操作,
“两票”合格率应达到100%。
2.0.4 水电站应根据核定的生态流量,按要求泄放并满足监管
要求。
2.0.5 从业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专业技能教育培训,熟
悉水电站设备参数,掌握有关规程、制度并严格执行。
2.0.6 水电站岗位设置应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
3
3 设 备 设 施
3.1 维 护 及 试 验
3.1.1 水工建筑物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挡 水 及 泄 水 建 筑 物 应 按 照 SL210、SL230、SL551、
SL601等的规定进行维护和安全监测;
2 输水建筑物应按 GB/T50964的规定进行维护和观测;
3 水电站发电厂房及升压站应按 GB/T50964的规定进行
巡视、检查、养护、维修;水电站发电厂房、厂区维护应满足安
全文明生产要求。
3.1.2 机电设备维护及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 电 设 备 应 按 GB/T 50964 的 要 求 进 行 维 护、 试 验、
检验;
2 水电站应按附录 C对设备、设施进行命名、编号和标志。
3.1.3 金属结构维护及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 力 钢 管、闸 门 及 启 闭 机、拦 污 栅 及 清 污 设 备 等 应 按
GB/T50964和SL582的要求进行维护、试验;压力钢管安全
检测宜符合 NB/T10349的规定;
2 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应配置独立可靠的应急电源。
3.1.4 通信设备维护及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信设备应按规定维护、检测,保证畅通,满足调度和
防汛抢险的需要;
2 梯级水电站宜建立站与站之间的通信;
3 水电站宜建立与上、下游水文、气象、应急等部门之间
的通信。
3.1.5 采用远程集控的水电站,应对其网络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与检测,确保与集控中心之间的网络通畅。
3.1.6 工器具、仪器仪表及备品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1 工器具、仪器仪表应分类存放,并定期试验、检定;
2 备品备件种类和数量应配置合理,满足运行维护需要;
3 备品备件应分类存放,摆放位置合理、整齐;
4 库房应保持通风、整洁、干燥。
3.2 设 备 设 施 评 级
3.2.1 水电站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所有与发电生产有关的设备、
设施进行评级。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或维修后应重新评级。
3.2.2 设备、设施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类:设备、设施技术状况良好、无缺陷,安装、施工、
检修、维护的质量和工艺符合规程规定,能保证安全、经济、可
靠地运行;
2 二类:设备、设施技术状况基本良好,个别部件、部位
有一般性缺陷,但不直接影响安全运行;
3 三类:设备、设施有重大缺陷,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或设
备出力降低、试验数据不符合设计及相关规程。
3.2.3 单元评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电站设备、设施评级后应按附录 D 填写水电站设备、
设施评级表;
2 评定一个单元的设备、设施等级时,应依单元内的各设
备、设施综合技术状况而定:
1)一个单元内各设备、设施中同时有一类、二类、三类
者,应评为三类;
2)一个单元内各设备、设施中同时有一类、二类者应评
为二类。
3.2.4 水电站设备、设施完好率应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
设施不应低于80%。设备、设施完好率应按式 (3.2.4)计算:
P =
一类和二类设备、设施单元数之和
设备、设施单元数总和
×100%
(3.2.4)
5
式中 P———设备、设施完好率,%。
3.2.5 应根据水电站设备、设施评级报告,评定为一类设备、
设施的,应加强维护管理;评定为二类设备、设施的,应制定整
改计划,并按计划执行;评定为三类设备、设施的,应立即整改
消缺。
3.3 设 备 台 账
3.3.1 水电站应以单元为单位建立设备台账。
3.3.2 设备台账应登记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安装位置、
投运日期、出厂编号及站内编号、主要性能参数,同时应包含或
关联下列资料和记录:
———设备厂家图纸、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
———安装调试报告、竣工图;
———工器具及备品备件记录;
———设备检修试验记录;
———设备、设施评级表。
6
4 运 行 管 理
4.0.1 水电站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及运行操作规程。
水电站运行维护人员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有关规程、制度,掌握必
要的专业技能,熟悉水电站设备参数。
4.0.2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运行值班制度,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当值运行、维护、操作和日
常管理工作;
2 应按要求规范填写设备、设施观测、检测、监测数据,
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制度规定的各种记录,格式参见附录 E;
3 不应在值班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 应着装整齐、规范,符合现场运行安全要求,并佩戴值
班标志。
4.0.3 交接班人员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发生事
故或运行异常时应停止交接,由当值人员组织处理,且接班人员
应在交班人员的指挥下协助处理。
4.0.4 发现设备、设施缺陷或事故隐患,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
进行处理。
4.0.5 应按巡回检查制度要求,对运行设备、设施定时定点按
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检查。 “无人值班、少人值守”及无人值守的
水电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制定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并严
格执行。
4.0.6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按照 DL/T408的规定落实工作票、
工作许可、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等安全组织措施,工作完成
后应将所有工作情况记录在电气工作记录簿中。
4.0.7 电气倒闸操作应按 DL/T408的规定执行。操作完成后
应将所有操作情况记录在电气操作记录簿中。
4.0.8 水电站宜根据实际情况悬挂下列图表:
7
———电气主接线模拟板;
———安全运行揭示板;
———油、气、水系统图;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模拟图;
———设备设施巡视路线图;
———消防器材布置图与逃生路线图。
4.0.9 水电站宜具备下列提示图表:
———主要设备参数表;
———有权签发工作票人员、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名单;
———接地选择顺位表;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表;
———紧急停机操作顺序表;
———紧急情况人员联系电话。
4.0.10 厂区应整洁、美观,护坡及挡墙完好,路面平整,排水
畅通,照明设施完好。
4.0.11 生产区域不应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4.0.12 水电站生产、生活污水应达标排放,废油应按相关要求
处置,危险化学品存放和固废物资处置应满足相关要求。
8
5 检 修 管 理
5.0.1 设备检修应贯彻 “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 “应修必修,
修必修好,安全第一,质量保证”的原则,逐步由周期检修过渡
到状态检修。
5.0.2 根据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机组检修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1 A 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
2 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
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
3 C级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地对
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
4 D 级检修是指当机组总体运行状况良好时,对主要设备
的附属系统和设备进行消缺。
5.0.3 设备检修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工艺和技术。
5.0.4 定期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备使用年限和运行状况制定检修计划,并按计
划执行;
2 检修时间和工期应根据水电站来水、运行工况等因素合
理安排,宜安排在枯水季节;
3 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检测、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
入运行;
4 检修、测试、试验、验收等有关技术资料应存档。
5.0.5 新机组投运一年后,可根据机组运行状况安排一次 B 级
检修。
5.0.6 事故抢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实际制定典型事故抢修预案,并落实岗位和人员
职责;
9
2 应建立健全事故抢修机制、应急机制,保证水电站设备、
设施发生事故时,能快速组织抢修与处理;
3 用于事故抢修的工器具、照明设备应由专人保管、维护,
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0
1
6 安 全 管 理
6.0.1 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
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 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应严格实施设备、设施安全检测与评价管理,对严重危
及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应实行淘汰制度;
4 应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制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及时落实隐患整改;
5 设备、设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牌和安全防护设施,
作业场 所 应 采 取 安 全 防 护 栏 杆、警 示 牌 并 划 定 隔 离 带 等 安 全
措施;
6 应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
全生产条件;
7 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持续完善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0.2 水电站应做好挡水、泄水、输水和发电厂房等水工建筑
物的安全维护管理。水库大坝应按规定做好大坝安全鉴定 (评
估)工作。
6.0.3 升压站应设有围墙或围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应有清洁顺
畅的巡视通道,设备标识应清晰、名称应准确。
6.0.4 厂房及升压站内电气安全管理应符合 GB26860或 DL/T
408的有关要求。
6.0.5 无人值守水电站应具备失电情况下自动关停机功能,且
应具备在通信中断情况下的安全保障能力。
6.0.6 水电站机组检修应落实报备制度,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
1
制定应急预案;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或可能出现六氟化硫泄漏、聚
集的场所时,应开展气体检测。
6.0.7 通往挡水建筑物、厂区的交通道路应保持畅通,且应满
足防汛抢险要求。
6.0.8 水电站生产现场应配备应急照明灯具、设置标识清晰的
紧急逃生路线,且应保持逃生通道畅通。
6.0.9 水电站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
且应报请有关部门备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6.0.10 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抢救抢修,并
按规定立即上报。
6.0.11 消防、保卫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 DL5027等的相关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
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检验和维修、更换;
2 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规定存放;
3 运行值班人员应熟悉消防常识,且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
使用方法;
4 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定期检查防盗报警系统的 完
好性;
5 外来及相关方人员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进入厂区:
1)应进行安全告知;
2)应履行相应的手续;
3)应由水电站工作人员带领。
2
1
7 生 态 流 量 管 理
7.0.1 水电站应根据核定的生态流量,结合坝 (闸)下游河道
生态需水、上游来水及水库蓄水等情况,明确生态流量泄放要求
及运行调度方式,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设施。水电站生
态流量核定与泄放应符合SL/T820的规定。
7.0.2 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应采用满足泄流能力的永久性
设施,且生态流量泄放时不应危及水电站设备、设施运行安全。
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应保证关联水库能安全、稳定、足额
下泄生态流量,且在水库正常运行最低水位时能泄放生态流量;
2 生态流量泄放口应布置在坝址处;
3 生态机组运行时的下泄流量不应低于核定的生态流量,
并应配套停机时的泄放设施;
4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为有节制的,应明确生态流量泄放设
施开启及关闭的条件、运行时间及正常运用条件。
7.0.3 水电站应配置具备接入当地监管平台的生态流量监测设
施,监测设施应满足相应地区的生态流量监管要求,并符合下列
规定:
1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为有节制的,应实现生态流量数值监
测和视频监视;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为无节制的,可仅采取生态流
量视频监视,有条件的宜实现生态流量数值监测和视频监视;
2 生态流量监测应符合SL/T819的规定;
3 受通信影响不具备实时传输监测监视信息条件的水电站,
应在监测处安装信息储存设施,定期送检监测监视信息。
7.0.4 有调节水库或有供水、灌溉、应急发电等民生需求的水
电站,应考虑下游河道生态保护目标和生态流量泄放等要求,编
制生态调度方案,优化运行方式,实施生态流量调度,并符合下
3
1
列规定:
1 应在明确保证坝 (闸)工程安全下足额泄放生态流量的
最低运行水位;
2 应建立生态流量泄放规程或管理制度,加强生态流量泄
放管理。
7.0.5 水电站应将生态流量泄放设备设施、监测设备设施及通
信条件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巡查、检测和维护,及时处理故障或
缺陷,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巡视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时清理影响设施正常
运行和泄流能力的杂物,涉及金属结构、压力管道的,应按规定
开展检测;
2 应定期巡视生态流量监测设备设施,查看其工作状态,
根据监管平台反馈及时排除设备设施故障;
3 应定期对生态流量监测设备设施等进行率定。
7.0.6 应设立生态流量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应包
括电站名称、泄放设施类型、生态流量核定值、责任单位、监管
单位和监督电话等。
4
1
8 信 息 化 管 理
8.0.1 与外网 (因特网)连接的信息管理系统,应根据 GB/T
22240的规定采取符合安全等级要求的措施。
8.0.2 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安全应按 GB/T25070 的规定设计,
运行平台应安装安全管理软件并及时更新。
8.0.3 采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水电站应制定并落实信息化安全运
行管理制度。
8.0.4 信息管理系统应对登录用户进行身份鉴别,身份鉴别信
息应具有复杂度要求并定期更换。
8.0.5 水电站设备设施监控系统如需接入信息管理系统应采取
安全 措 施,与 外 网 互 连 的,其 安 全 保 护 等 级 应 不 低 于 GB/T
22240规定的一级。
8.0.6 远程控制或集中控制水电站的设备设施监控系统应通过
专线方式接入控制中心,县调低压机组水电站可采用虚拟专用网
(VPN)方式接入集控中心。
8.0.7 具备条件的水电站可实施机组健康状态人工智能 (AI)
诊断分析,宜开展数字孪生水电站建设。
8.0.8 水电站设备设施维护巡查宜采取信息化管理措施,并建
立设备运行维护电子档案。
8.0.9 系统数据应使用独立的存储介质定期备份保存。
8.0.10 水电站各类报表、运行记录、巡查记录等数据可根据需
要纳入信息管理系统,逐步有序地实现无纸化操作记录。
5
1
9 教 育 培 训
9.0.1 水电站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多种
形式的职工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0.2 新入厂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
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