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器行业标准
WJT 9100—202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Manufacturing and Marketing Enterprise of Civil Explosives Materials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Hidden Risks Governance System Construction Guide
2022-09-30发布 2023-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WJ/T 9100—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宏大民爆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重庆顺安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永联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鄂托克旗盛安九二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湖北东神楚天化工有限公司、四川通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新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小溪,韩尧,杨祖一,纪岩,杨育蓉,吴明胜,高潮,张丰宇,刘嵩,闫志贺,卢光明,唐凤益,邬本志,吕惠英,龚西菊,谢红卫,卢梅荣。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信息平台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持续改进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目的引用文件,依资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89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W7T 9075 民用爆炸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依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事故隐患 hidden risk of work safety accident
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扩大后的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隐患筛查 screening for hidden risk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隐患治理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3.3
隐患信息 hidden risk information
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WJT 9100--2022
4 体系建设基本原则
4.1 兼容性原则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相衔接,与企业现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各类体系认证等相互兼容。
4.2 科学治理原则
企业应树立科学治理理念,采用先进的隐患排查方法,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施隐患排查治理。
4.3 注重实效原则
通过实施的体系,全面排查、精准判定、科学施策、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4.4 全员参与原则
企业应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考核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员学习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使企业人员掌握相关标准、方法,明确各层级、岗位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周期。
4.5 持续改进原则
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系评估,根据内、外部变化的情况进行持续改进,以确保其连续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5 基本要求
5.1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体系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体系及工作机制,包括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议事规则、工作安排等。
5.2 建立健全体系运行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各部门运行协作流程、隐患排查范围、隐患排查方法、推出行动、动态管理和考核制度等,同时各级各类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形成企业集团、企业(厂)、车间、班组、岗位分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5.3 完善科学隐患排查方法
积极采取科学的隐患排查方法,利用智能化管控技术,进一步完善危险场所和隐患点关键部位在线监控、自动报警、就地自诊断、故障自检等技术手段,建立本企业各类危险生产作业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通过企业互联网在安全生产中的融合应用,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加速隐患排查从事态分析向动态知,事后应急向事前预防、单点防控向全局联动的转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4 实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类监管、重点处理、动态跟踪、综合治理。一般事故隐患由基层单位自
安全自救,治理过程、治理方法和整改验收存档备查;重大事故隐患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治理并验收。
5.5实施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
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考核与绩效挂钩。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对未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制。
5.6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培训
发挥工程技术人员作用,强化各级安全管理和作业岗位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技能培训及考核,并建立健全相关培训档案。
5.7 实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公开和重大事故隐患备案制
企业应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上报,并及时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将自查自改自闭环管理情况进行备案。
6 隐患分级与分类
6.1 分级
6.1.1 根据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6.1.2 重大事故隐患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有关规定,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防控措施排除的危险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本包括以下情形:
)证明不齐、安全评价、评估结论为不符合的;
b)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专门人员、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c)超过许可数量和品种、超过规定作业时间、超过规定储量存储、超过定员人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
d)管理严重缺陷的;
e)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设施、管控设备失效可能导致事故单元或更大范围安全失控的;
f)使用明禁止标识或者标志设施、自备工程的;
g)外部因环境因素导致企业设备、工艺能力、设备5000年限的;
h)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企业的;
i)其他构成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6.1.3 除重大事故隐患以外的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
6.2 分类
6.2.1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6.2.2 基础管理类隐患指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证明、许可或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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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c)行业人员、设备准入;
d)安全生产责任制;
e)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f)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设备设施管理、应急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领导带班、事故报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技术资料、相关方安全管理等;
g)其他。
2.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a)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安全设施、设备;
b)防腐、隔热、降温等;
c)自动控制、安全联锁装置;
d)安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
e)电气与通信、防静电与防雷;
f)消防消防、采暖与通风;
g)运输与储存、试验与销毁;
h)内外部安全距离;
i)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j)自然灾害与环境等方面
k)违反现场管控措施的;
l)其他。
7工作程序和内容
7.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7.1.1 基本要求
企业每年应编制全部应该得排查的项目内容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单故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故隐患排查清单应依据《安全生产法》、6.2.1、6.2.3、6.2.3并结合WJT 9075、工作危害分析法、有关事故案例等进行编制。
7.1.2 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清单
企业应依据基础管理类隐患,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基础管理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隐患判定、排查类型等信息,样式参见附录A。
7.1.3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企业应依据生产现场类内容,针对风险点控制措施和标准规范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风险点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隐患判定、排查类型等信息,样式参见附录B。
7.2 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4
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7.3 组织实施
7.3.1 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隐患检查等。
7.3.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7.3.3 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企业集团级、企业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覆盖各单位、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7.3.4 事故隐患排查周期
根据风险性特点确定隐患排查周期,具体企业各级负责人人员排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一班三检、每班一检、每月一次、每月一次、每半年一次、每年一次,隐患排查周期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适当增加。企业进行隐患排查的周期应当合理。
一般地说,一线作业人员(包括库房、仓库、加工车间本岗位值班员)、班后现场排查并记录;
每日每次(一班班长、设备维修人员、车间(车间)主管)等进行生产现场排查并记录;
每月每次(安全、技术、机务等业务部门主要进行专业性排查记录);
每月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机电设备等各部门或分管负责人全面隐患排查并记录;
每季每一次:企业各级负责人就全面隐患排查并记录;
每半年一次:企业集团负责人组织通报所有生产、销售场点的全面隐患排查并记录;
每周一次以及以上的风险点及其关键设施设备作业风险点和重点关注点,明确排查责任人、排查对象;
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实施对设备、电气通道、通风、消防、采暖与通风、自动控制、防静电与防雷、防爆设施、视线监控、门禁系统、作业场所、运输与储存、试验与销毁、外部环境变化、自然灾害等进行检测或安全评估。
7.3.5 隐患相关企业安全事故及事件应对原则,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专项隐患排查。
7.3.6 隐患判定
一般事故隐患按照企业相关程序进行判定,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办法进行判定。
7.4 隐患治理
7.4.1 隐患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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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治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治理措施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b)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c)对于可能引发的垮塌、泥石流、滑坡、雷击、火灾、洪水等自然灾害隐患,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管控措施要求进行治理。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等防范措施,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d)对于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事故隐患,企业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治理。
7.4.2 隐患治理流程
在每次隐患排查结束后对所发现的隐患,排查部门应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隐患治理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签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治理效果组织验收。企业每月至少一次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治理措施要求及整改完成情况等信息应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示。隐患整改通知单样式参见附录C、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情况公示样式参见附录D.
7.4.3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由企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验收确认。
7.4.4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隐患特点、成因;
b) 目标和任务;
c) 方法和措施:
d) 物资和经费保障;
e)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f) 时限和要求;
g) 验收部门及负责人。
7.4.5 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必要时可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评估;需要进行复查验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形成闭环管理。参与验收评估的机构和人员对验收评估结果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要做好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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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样式参见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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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信息平台建设
8.1 基本要求
企业宜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通过工业互联网建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信息平台,推动人员、装备、物资等安全生产要素的网络化连接、模块化响应和自动化调配,形成“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联动处置、系统评估”等新型隐患治理信息治理体系。
平台应具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及风险预警等功能,实现风险与隐患数据应用的无缝链接;保障数据安全,具备权限分级功能。
8.2 功能模块
8.2.1 风险分级管控模块
风险分级管控模块应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排除、统计、分析和报告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
a) 风险点的管理(增加、删除、编辑、查询等功能)。
b) 年度、专项、岗位、临时风险辨识评估的管理(对频次数据的录入、辅助辨识评估、辅助生成文件、审核、结果上传等)。
8.2.2 隐患排查治理模块
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实现对隐患的记录统计、过程溯源、通知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a) 隐患信息录入及与风险的关联。
b) 隐患排查、复查、销号等过程追踪,实现闭环管理。对于整改超期、隐患改未达到要求的,进行预警。
c) 实现重大隐患自动上报、跟踪管办。
8.2.3 统计分析及预警模块
统计分析及预警模块应具备以下功能:
a) 实现分析和隐患的多维度统计分析,自动生成报告。
b) 实现安全风险等级变化和隐患数据变化时的预警功能。
c) 与风险点关联,实现安全风险管理的直观展现,实现安全生产相关系统集成。
8.4 系统接口
系统接口应具备以下功能:
a) 应具备信息提醒接口,实现预警信息的及时推送;
b) 应具备对外提供数据接口,实现风险、隐患等数据与其他系统的对接。
8.4.1 企业的双重管理
企业的双重管理体系管理员应定期对信息系统中涉及本单位相关内容进行定期更新和维护,更新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管理机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评价清单、风险点(源)数据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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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库等内容。
9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9.1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企业每年应依据排查出的隐患,编制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包括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台账和生产现场类事故隐患台账,台账内容至少应包括计划、排查、整改、验收等过程记录。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样式参见附录F、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样式参见附录G.
9.2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自隐患治理验收完毕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档案至少应包括:
a)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b) 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c)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d)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示资料:
e) 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
f)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10 持续改进
10.1 更新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a)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变化或更新;
b)企业组织形式、作业场所及安全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c)企业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发生重大变化;
d) 发生事故和相关重大事件的;
e)其它应当进行更新的情形。
10.2 评审
企业应每年至少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评审,当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
10.3 改进
评审后需要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改进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方案实施改进。同时应保存体系改进措施、实施情况和效果验证等记录。
11 沟通
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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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资料性)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样表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样表见图A.1.
年度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基础管理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隐患判定 排查类型(一) 排查类型(二) 排查类型(…)
排查周期 组织级别 排查周期 组织级别 排查周期 组织级别
注1:排查类型主要包括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注2:组织级别包括企业集团级、企业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
注3:“隐患判定”栏在隐患排查判定后填写。
图A.1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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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资料性)
生产现场类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样表
生产现场类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样表见图B.1。
__年度生产现场类事故隐患排查清单
序号 风险点简况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隐患判定 排查类型(一) 排查类型(二) 排查类型(…)
风险点名称 责任单位 风险等级
排查周期 组织级别 排查周期 组织级别 排查周期 组织级别
注1:排查类型主要包括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注2:组织级别包括企业集团级、企业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
注3: “隐患判定”栏在隐患排查判定后填写。
图B.1 生产现场类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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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
隐患整改通知单样表
隐患整改通知单
年月日
编号
排查部门
负责人
存在的隐患
隐患判定
整改措施及要求
排查人员签字
整改责任人签字
落实验证
验收人
验收日期
图C.1 隐患整改通知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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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资料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情况公示样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情况公示样表见图D.1.
×××××××(企业名称)
(年、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情况公示
序号 隐患内容 所在区域 整改要求 整改责任人 完成时间完成情况 整改验收人 验收时间
备注:
图D.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情况公示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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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资料性)
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样表
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样表见图E.1。
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
隐患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隐患名称 隐患类型
发现时间 治理完成时限
隐患概况:(包括隐患形成原因、可能影响范围、造成的死亡人数、造成的职业病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主要治理方案:(包括治理措施、所需资金、完成时限、治理期间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整改情况
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
监管部门意见
注:由于重大事故隐患导致发生的事故后果严重,因此需要企业特别关注,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完成后,应填写重大事故隐患销号记录。鉴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当地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将纳入监管重点,因此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实施销号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效果应当有监管部门的意见。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与使用。
图E.1 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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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F
(资料性)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样表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样表见图F.1.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序号 计划过程 排查过程 整改过程 验收过程
标准
注:本表仅供参考,企业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图F.1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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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G
(资料性)
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样表
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样表见图G.1.
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风险点简况 计划过程 排查过程 整改过程 验收过程
序号 标准
注:本表仅供参考,企业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图G.1 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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