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行业标准>DB12/T 1441-2025 城市绿地调查技术规程

DB12/T 1441-2025 城市绿地调查技术规程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文档格式:PDF电子版

文件大小:1.01 MB

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7-25 10:06:19



相关搜索: 城市 技术规程 绿地 调查

内容简介

DB12/T 1441-2025 城市绿地调查技术规程 ICS 91.020
CCS P 53 12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1441—2025
城市绿地调查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urban green space investigation
2025 - 02 - 12 发布
2025 - 08 - 15 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DB12/T 1441—2025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规定 ........................................................................... 2
5 作业流程 ........................................................................... 3
6 资料准备 ........................................................................... 4
7 遥感调查 ........................................................................... 4
8 实地调查 ........................................................................... 9
9 成果制作 ........................................................................... 9
10 质量检查 ......................................................................... 11
附录 A(规范性) 城市绿地分类和代码 .................................................. 12
附录 B(资料性) 城市绿地调查报表成果样式 ............................................ 16
参考文献 ............................................................................. 19
I
DB12/T 1441—2025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闫伟、盛中杰、周鑫、陈希乔、安卫、张志全、周丽珠、周大山、周洪月、赵
振宇、李君海、蔡敏,王宝明、索靖、郭亚飞、张伟彦、吕钊、蔡士毅、刘蕊、张书维、倪瑞胜、王振
宇、梁晔。
II
DB12/T 1441—2025


城市园林绿地是展示城市特色风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与品质的重要载体,是新时代城市生态文明
建设的主要战场,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准确地获取城市绿地地理空间数据,系统
掌握城市绿地发展状况,科学评价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水平,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建设提供依据,适应
不断提高的城市绿色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的需要,提高我市城市绿地调查、管理、共享和应用水平,保
障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文件。
III
DB12/T 1441—2025
城市绿地调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城市绿地调查的资料准备、遥感调查、实地调查、成果制作以及质量检查等方
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城市绿地数据调查、监测,绿地数据共享、统计、分析以及绿地相关指标的计
算评价和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系统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0563-2010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CJJ/T 85-201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建成区 urban built-up area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来源:GB/T 50280-1998, 3.0.6]
3.2
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t Land
城市(镇)内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
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统称。
[来源:GB 50137-2011, 2.0.2]
3.3
城市绿地 urban green space
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和城市
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内容。
[来源:CJJ/T 85-2017, 2.0.1]
3.4
公园绿地 park green space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
施的绿地,主要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
[来源:CJJ/T 85-2017, 2.0.4]
1
DB12/T 1441—2025
3.5
防护绿地 protective green space
用地独立,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主要包括卫生隔离防护
绿地、道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等。
[来源:CJJ/T 85-2017, 2.0.4]
3.6
广场绿地 square green space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绿化占地比例大于或等于35%且小于65%的城市公共活动场
地。
[来源:CJJ/T 85-2017, 2.0.4]
3.7
附属绿地 attached green space
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除“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等用地中的绿地。
[来源:CJJ/T 85-2017, 2.0.4]
3.8
区域绿地 regional green land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具有城乡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保护、游憩健身、安全防护隔离、
物种保护、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绿地,主要包括风景游憩绿地、生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
生产绿地等。
[来源:CJJ/T 85-2017, 2.0.4]
3.9
生产绿地 production green land
为城乡绿化美化生产、培育、引种试验各类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来源:CJJ/T 85-2017, 2.0.4]
3.10
绿化覆盖 green coverage
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
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4 基本规定
4.1
调查范围
以上一年度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建成区为基础,综合未来城市发展和应用需求,科学确定调查
范围。
4.2
调查间隔
调查间隔期宜为5年。在间隔期内,可根据每年的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局部补充调查。
4.3
调查内容
4.3.1 绿化覆盖信息
2
DB12/T 1441—2025
调查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范围,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范围以及零星树
木的垂直投影范围,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
4.3.2 绿地信息
调查城市绿地的空间范围、名称、坐落位置、面积等信息。绿地分类应符合CJJ/T 85-2017规定,
城市绿地分类和代码见附录A。
4.4
空间参考
4.4.1 平面基准
采用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或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4.4.2 高程基准
采用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高程应注明高程年代)或1985国家高程基准。
4.4.3 投影和分带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经差3゜分带。
5 作业流程
在收集整理地理信息资料、园林绿地资料和相关规划资料基础上,通过遥感调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
的方式,获取绿化覆盖和绿地地理空间矢量数据,进而完成绿地指标计算,完成数据成果、图件成果、
报表成果和报告成果制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提交最终成果。作业流程见图1。
图1 城市绿地调查作业流程图
3
DB12/T 1441—2025
6 资料准备
6.1
地理信息资料要求如下:
a) 空间分辨率优于 1.0 米的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b) 1:2000 现势地形图。
6.2
园林绿地资料要求如下:
a) 绿化覆盖和绿地已有矢量数据;
b) 上一年度城市绿地台账数据(表格)。
6.3
其他相关资料要求如下:
a)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及附 CAD 图集);
b)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说明书及附 CAD 图集);
c) 城市绿线位置;
d) 城市蓝线位置;
e) 城市建成区范围;
f) 其他相关资料。
7 遥感调查
7.1
遥感影像要求
7.1.1 遥感影像获取
依据调查范围获取遥感影像。遥感影像综合采用空间分辨率优于1.0米的卫星影像、航空影像或无
人机影像,影像应为当年或上一年拍摄,且影像成像时间为5~10月;影像至少包含红色、绿色、蓝色、
近红外等4个波段。
7.1.2 遥感影像处理
用于城市绿地遥感调查的遥感影像处理满足如下要求:
a) 遥感影像纠正时控制点应均匀分布,纠正后影像精度要求见表 1;
b) 遥感影像融合处理使用分辨率高的全色波段影像与低分辨率的多波段影像(含红、绿、蓝或
近红外波段)进行,采用主成分变换方法,突出植被信息;
c) 遥感影像纠正误差控制在 1 个像素以内。
表1 纠正后遥感影像精度要求
地形类别 点位平面中误差(m)
平地 2.50
丘陵地 2.50
山地 3.75
高山地 5.00
7.2
绿化覆盖信息提取
7.2.1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的绿化覆盖提取要求如下:
4
DB12/T 1441—2025
a) 公园边界围合的所有面积均标定为公园绿化覆盖;
b) 小游园边界围合的面积中,绿化用地、绿地甬路、休息用的设施及小块状铺装、景观亭台、
雕塑用地标定为小游园绿化覆盖,交通工具通行马路不应标定为绿化覆盖;
7.2.2 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绿化覆盖提取要求如下:
a) 工矿企业与生产绿地周围的防护绿地,与城市公园绿地判定标准相同;
b) 防护绿地的树冠垂直投影面积标定为绿化覆盖。
7.2.3 广场绿地
广场绿地绿化覆盖提取要求如下:
a) 各种广场内的种植用地、零星树木树冠投影、人工湖水面、喷泉水面标定为绿化覆盖,其它
任何属性用地不应标定为绿化覆盖。
7.2.4 附属绿地
7.2.4.1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附属绿地以斑块绿地的围合边缘、零星树木垂直投影面积标定为绿化覆盖,提取要求如下:
a) 停车场的植草砖不是绿化覆盖;不再用于停车用途的停车场植草砖标定为绿化覆盖,植草砖
的面积标定为绿化覆盖;
b) 人工湖、喷泉周围无栽植用地时,以实际水面边界标定为绿化覆盖;人工湖周围为栽植用地
时,其堤岸一同标定为绿化覆盖;
c) 当楼房遮挡下的绿地为标准几何形状分布时,可根据部分可视绿地边缘进行延长推算标定绿
化覆盖,当不能根据影像图显现特征进行推算标定时,须到现场调查复核实地绿化面积与分
布情况并在影像图上进行绿化覆盖标定;
d) 居住区内绿化广场、小游园内的景观设施、供人们休息用的设施、非用于交通工具通行的甬
路标定为绿化覆盖。
7.2.4.2 单位用地
城市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中的一种的单位内的附属绿地,绿化覆盖信息提取要求如下:
a) 单位内各类绿化覆盖与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化覆盖的判定标准相同;
b) 单位内植被覆盖良好的闲置空地,标定为绿化覆盖,非植被覆盖空旷地、不同颜色塑胶覆盖
的运动场所不标定为绿化覆盖。
7.2.4.3 道路用地
道路中央的绿化岛、两边的行道树和风光带、景观道路以及各主、次道路的附属绿地,绿化覆盖提
取要求如下:
a) 道路面积包括硬质地面、绿化岛以及路两侧的绿地部分,人行道属于道路;
b) 景观路两侧绿地中的甬路、休息用的设施及小块状铺装、景观亭台、雕塑、喷泉水面用地标
定为绿化覆盖;
c) 桥梁属于道路范围;
d) 行道树的树冠投影、分车带绿地均标定为绿化覆盖。
5
DB12/T 1441—2025
7.2.5 生产绿地
生产绿地绿化覆盖提取要求如下:
a) 生产绿地的围合边界内的种植用地标定为绿化覆盖;
b) 生产绿地的办公用房,仓库等设施用地不标定为绿化覆盖;
c) 生产绿地的沟、垄、畦、水塘标定为绿化覆盖;
d) 果林、苗圃等地规则式种植的植物在影像上呈星点状分布,其绿化覆盖应标定至该种植面积
的边缘线。
7.2.6 绿地外树木
绿地外树木绿化覆盖提取要求如下:
a) 凡在遥感影像上可见的树木,其树冠边缘线围合的面积均标定为绿化覆盖;
b) 生长在绿地内,但部分树冠垂直投影在绿地以外,将绿地外的投影面积一同标定为绿化覆盖;
c) 分布于不同地方的小片状野生灌木丛,其树冠投影的面积均标定为绿化覆盖;
d) 生长于大片平房区的零星树木,树冠垂直投影边缘围合的面积标定为绿化覆盖。
7.2.7 屋顶绿化
屋顶绿化按实际种植范围标定为绿化覆盖。
7.2.8 景观水面
涉及景观水面的绿化覆盖提取要求如下:
a) 无绿地围合的景观水面以实际水面标定为绿化覆盖,护水堤岸不应标定为绿化覆盖;
b) 有绿地围合的景观水面,水面以及护水堤岸,其围合绿地均标定为绿化覆盖;
c) 桥下水面,通过实地调查后在影像图上标定为绿化覆盖;
d) 通航河道水面不应标定为绿化覆盖。
7.2.9 其他
其他绿化覆盖信息提取要求如下:
a) 高大建筑物遮挡或其阴影下的各类植被应通过现场调查,确定植被的分布与面积大小,结合
影像显现特征进行绿化覆盖标定;
b) 垂直绿化不应在影像图上标定为绿化覆盖;
c) 阳台绿化、室内绿化不应在影像图上标定为绿化覆盖;
d) 桥下或其它建筑下人工种植的绿地通过现场调查,按实际分布在影像图上标定为绿化覆盖;
e) 有多年生草本或复层地被覆盖良好的各类闲置空地标定为绿化覆盖,分布于不同地方的小片
状野生灌木丛,其树冠投影的面积标定为绿化覆盖;
f) 非工程影响的、已形成多年的低洼湿地标定为绿化覆盖;
g) 园林生产用种植大棚、温室,按生产绿地标定为绿化覆盖;
h) 与植被有相同影像颜色特征的其它地面覆盖物,不应标定为绿化覆盖。
7.3
绿地信息提取
7.3.1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提取要求如下:
a) 公园边界围合的面积均标定为绿地;
6
DB12/T 1441—2025
b) 小游园边界围合的面积中,绿化用地、绿地甬路、休息用的设施及小块状铺装、景观亭台、
雕塑用地标定为绿地,用于交通工具通行的道路不应标定为绿地;
c) 广场的种植用地、人工湖水面、喷泉水面、藤架垂直投影占地标定为绿地面积,广场零星树
木的投影面积以及其它任何属性用地不应标定为绿地面积,广场中绿地面积占 40%以上,整个
广场标定为绿地。广场中的停车场除外。
7.3.2 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提取要求如下:
a) 工矿企业与生产绿地周围的防护绿地,与城市公园绿地判定标准相同;
b) 无明显种植边界的片状、带状、丛植的乔木林,以其树冠垂直投影面积标定为绿地,行植的
防护林不应将其垂直投影面积标定为绿地。
7.3.3 广场绿地
广场绿地提取要求如下:
a) 广场的种植用地、人工湖水面、喷泉水面、藤架垂直投影占地标定为绿地;
b) 绿化用地面大于等于 35%且小于 65%的,仅绿化部分标定为绿地;
c) 绿化用地面积≥65%的广场用地标记为公园绿地。
7.3.4 附属绿地
7.3.4.1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附属绿地提取要求如下:
a) 居住区绿地以斑块绿地的围合边缘标定为绿地;
b) 植草砖的面积标定为绿地,停车场的植草砖不是绿地;不再用于停车用途的停车场植草砖标
定为绿地;
c) 人工湖、喷泉周围无栽植用地时,以实际水面边界标定为绿地;人工湖周围为栽植用地时,
其水面堤岸连同周围栽植用地标定为绿地;
d) 当楼房遮挡下的绿地为标准几何形状分布时,可根据部分可视绿地边缘进行延长推算标定绿
地。当不能根据影像图显现特征进行推算标定时,应到现场调查复核实地植被分布情况并在
影像图上进行绿地标定;
e) 居住区内绿化广场、小游园内的景观设施、供人们休息用的设施、休闲甬路标定为绿地。
7.3.4.2 单位用地
城市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中的一种的单位内的附属绿地,提取要求如下:
a) 单位内各类绿地的判定标准与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的判定标准相同;
b) 单位内植被覆盖良好的闲置空地,可标定为绿地,非植被覆盖空旷地、不同颜色的塑胶覆盖
的运动场所不能标定为绿地。
7.3.4.3 道路用地
道路中央的绿化岛、两边的行道树和风光带、景观道路及各主、次道路的附属绿地,提取要求如下:
a) 道路面积包括硬质地面、绿化岛以及路两侧的绿地部分,人行道属于道路;
b) 景观路两侧绿地中的甬路、休息用的设施及小块状铺装、景观亭台、雕塑、喷泉水面用地标
定为绿地;
7
DB12/T 1441—2025
c) 桥梁属于道路范围。
7.3.5 生产绿地
生产绿地提取要求如下:
a) 生产绿地边界围合内的种植用地标定为绿地;
b) 生产绿地的办公用房、仓库等设施用地不应标定为绿地;
c) 生产绿地内的沟、垄、畦、水塘标定为绿地;
d) 果林、苗圃等地规则式种植的植物在影像上呈星点状分布,绿地标定至该种植面积的边缘线。
7.3.6 景观水面及生产用水水面
景观水面及生产用水水面绿地提取要求如下:
a) 无绿地围合的景观水面和其它生产用水水面仅将实际水面标定为绿地,护水堤岸不应标定为
绿地;
b) 绿地围合的景观水面和其它生产用水水面,其护水堤岸和周围种植用地均标定为绿地。
7.3.7 风景游憩绿地
风景游憩绿地提取标准同公园绿地的提取标准,如风景林地范围内有单位、工厂、开采用地等,应
该去除相应占地范围进行判定。
7.3.8 其 他
其他绿地提取要求如下:
a) 高大建筑物遮挡或其阴影下的各类绿地应通过现场调查,确定绿地的分布与面积范围,结合
影像显现特征进行绿地面积标定;
b) 垂直绿化不可按投影面积在影像图上标定为绿地;
c) 各类绿地中的树木,其树冠垂直投影超出绿地边界的,超出的投影面积不应标定为绿地;
d) 行道树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不应标定为绿地;
e) 桥下景观水面标定为绿地;
f) 通航河道水面不应标定为绿地,桥面、其它建筑物下层种植的绿地通过现场调查核实,按实
际分布在影像图上标定为绿地;
g) 有多年生草本或复层地被覆盖良好的各类闲置空地标定为绿地,分布于不同地方的小片状野
生灌木丛,其树冠投影的面积标定为绿地;
h) 非工程影响的、已形成多年的低洼湿地标定为绿地;
i) 园林生产用种植大棚、温室,按生产绿地标定为绿地;
j) 与植被相同影像颜色特征的其它地面覆盖物,不应标定为绿地;
k) 城乡接合部,房屋周边的绿地标定为绿地;池塘周边、农田周边绿地不标定为绿地;
l) 建设工地内绿地不标定为绿地;
m) 风景林地范围内有单位、工厂、开采用地等,应该去除相应占地范围进行标定。
7.4
绿地矢量数据建库
对绿化覆盖和绿地数据进行编辑与检查、拼接与裁切,建立绿地矢量数据库。数据库可采用FileGDB
格式或Shapefile格式,当采用Shapefile格式时,应注意属性字段长度和字符编码,避免数据字段信息
丢失和数据乱码。
8
DB12/T 1441—2025
8 实地调查
8.1
调查对象
8.1.1 绿化覆盖实地调查对象:
a) 被云或建筑物遮挡的绿化覆盖图斑;
b) 影像判别不清的绿化覆盖图斑;
c) 其他需要外业调查的绿化覆盖图斑。
8.1.2 绿地实地调查对象:
a) 被云或建筑物遮挡的绿地现状图斑;
b) 影像判别不清的绿地图斑;
c) 绿地分类困难或有争议的绿地图斑;
d) 绿地边界不确定或有争议的绿地图斑;
e) 其他需要外业调查的绿地图斑。
8.2
调查方式
通过高精度遥感影像勾绘或高精度定位设备采集需要外业调查绿化覆盖或绿地图斑范围,并采集必
要属性信息,并对图斑进行拍照。
8.3
调查记录
实地调查记录内容和记录方式如下:
a) 外业调查主要记录以下内容:被调绘的绿化覆盖信息图斑的编号、类别、调查时间、调查人
等信息;被调绘的绿地现状图斑的编号、类别、调查时间、调查人等信息;
b) 外业调查记录推荐采用调查 APP 记录,也可采用纸质记录表记录。
8.4
综合修正
依据实地调查情况,对遥感调查结果进行综合修正,具体要求如下:
a) 根据外业调查记录及照片,对类别不确定的绿地现状图斑进行修改;
b) 对外业调绘的图斑边界进行转绘,并进行坐标、投影的转换,加载到相应的建成区绿化覆盖
或绿地图层中,进行属性填写;
c) 按相关技术要求对图斑进行综合和取舍。
9 成果制作
9.1
绿地指标计算
经过实地调查综合修正后的城市绿地调查数据及相关资料,按照CJJ/T 85-2017、GB/T 50563-2010
及相关要求,计算如下绿地指标:
a)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b) 建成区绿地率;
c)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d) 其他绿地指标。
9
DB12/T 1441—2025
9.2
数据成果制作
数据成果如下:
a) 绿化覆盖矢量数据,FileGDB 格式或 Shapefile 格式;
b) 绿地矢量数据,FileGDB 格式或 Shapefile 格式;
c) 调查范围矢量数据,FileGDB 格式或 Shapefile 格式;
d) 调查所用影像数据,img 格式或 tif 格式或 ecw 格式或瓦片格式。
9.3
图件成果制作
9.3.1 图件成果目录
图件成果目录如下:
a) 城市建成区遥感影像图;
b)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现状分布图;
c) 城市建成区绿地现状分布图;
d) 城市建成区公园绿地现状图;
e) 城市建成区防护绿地现状图;
f) 城市建成区广场用地现状图;
g) 城市建成区附属绿地现状图;
h) 城市建成区区域绿地现状图;
i) 其他专题图。
9.3.2 图件制作要求
使用遥感影像图作为底图,叠加建成区范围界线、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防护绿地等用地边界制作
图件。在制作现状分布图时,需以各地块为基本单元,分别对不同类型绿地进行色彩填充。如需分幅绘
制绿地现状图时,应同时绘制分幅接图表,每幅图标注图幅号,接图表装订于现状图首页。绿地现状分
布图地块注记采用表格注记和符号注记的方式,符号注记使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二级分类代码添加序号
进行标注。
9.3.3 现状分布图图例使用要求
现状分布图图例使用要求见表2。
表2 现状分布图推荐填充色彩标准表
序号 绿地类型 色标 RGB CMYK
1 公园绿地 39,168,78 75,5,88,0
2 防护绿地 19,109,59 88,50,100,0
3 广场用地 78,183,186 65,5,30,0
4 附属绿地 209,253,114 27,0,64,0
5 区域绿地 140,194,128 50,5,60,0
注: 图形颜色由C(青色)、M(洋红色)、Y(黄色)、K(黑色)4种印刷油墨的色彩浓度确定;图形颜色中字母对应的数 值为色彩浓度百分比。
10
DB12/T 1441—2025
9.4
报表成果制作
报表成果样式见附录B,报表清单如下:
a) 建成区绿地指标汇总表;
b) 建成区绿地情况统计表;
c) 建成区公园绿地情况统计表;
d) 建成区防护绿地情况统计表;
e) 建成区广场绿地情况统计表;
f) 建成区附属用地情况统计表;
g) 建成区区域绿地情况统计表。
9.5
报告成果制作
城市绿地调查报告成果如下:
a) 调查报告,通过图、文、表客观、真实展现绿化覆盖和绿地数据分布特征和数量特征,以及
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等统计指标;
b) 工作总结报告;
c) 技术总结报告;
d) 其他相关资料。
10 质量检查
10.1
质量检查方式
采用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相结合。
10.2
内业检查
内业检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
b) 检查文件命名是否正确;
c) 检查数据格式是否正确;
d) 检查数据坐标系是否正确;
e) 检查图形是否存在重叠等拓扑错误;
f) 检查属性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填写内容是否正确;
g) 检查最小图斑面积及套合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10.3
外业检查
外业核查内容包括边界划定和地块单元判定准确性,以及提供资料可靠性。
11
DB12/T 1441—2025
附 A A A

(规范性)
城市绿地分类和代码
表A.1规定了城市绿地分类和代码。
表A.1 城市绿地分类和代码

























大类

上一章:DB12/T 1440-2025 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泊位作业气象服务规范 下一章:DB12/T 1439-2025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和服务规范

相关文章

基于GIS技术的城市绿地变化情况调查——以沈阳市于洪区为例 DB2102/T 0098-2023 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程 DB11/T 1297-2023 城市绿地节水技术规范 DB1310/T 329-2024 城市绿地节水技术规范 DB11/T 672-2023 城市绿地再生水灌溉技术规范 DB11/T 2468-2025 城市绿地碳汇计量监测技术规范 DB12/T 1420-2025 林木质量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 DB12/T 1324-2024 浅滩型海洋牧场资源养护效果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