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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719-2025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资料类别: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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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语言:中文

更新时间:2025-07-22 09: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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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JT/T 719-2025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JT/ T 719—2025
目 次 Ⅱ 1 1 1 1 4 9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燃料消耗量限值 ………………………………………………………………………………………… 5 测量方法 ………………………………………………………………………………………………… 附录 A(规范性) 车辆核查项目 …………………………………………………………………………

JT/ T 719—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 / 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替代 JT/ T 719—2016《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与 JT/ T 719—2016 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术语“营运货车”的定义(见 3. 1,2016 年版的 3. 1);
———增加了燃料消耗量限值指标(见 4. 1);
———更改了车辆总质量的分段范围和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汽油营运货车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与
相应总质量柴油营运货车限值的换算要求(见 4. 2,2016 年版的第 4 章);
———更改了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实施时间要求(见表 1、表 2、表 3,2016 年版的表 1、表 2、表 3);
———增加了单位额定载质量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见 4. 3);
———增加了牵引货车(列车)试验时的挂车选型要求(见 5. 2. 7);
———更改了等速工况试验方法中手动变速器的选择要求,并增加了手自一体变速器挡位的选择要
求(见 5. 3. 1. 1,2016 年版的 5. 3. 1. 1);
———更改了加速行驶工况试验方法中自动变速器挡位选择要求,增加了自动变速器(含手自一体
变速器)挡位的选择要求(见 5. 3. 2. 1、5. 3. 2. 2,2016 年版的 5. 3. 2. 1、5. 3. 2. 2);
———更改了怠速试验前对发动机转速的要求(见 5. 3. 3,2016 年版的 5. 3. 3);
———更改了营运货车满载综合燃料消耗量时间权重系数(见 5. 5. 1,2016 年版的 5. 5. 1);
———更改了“单位货物周转量” 为“单位额定载质量”,并更改了试验车辆的额定载质量说明(见
5. 5. 5,2016 年版 5. 5. 5);
———更改了车辆核查项目(见表 A. 1,2016 年版的表 A. 1)。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SAC / TC 52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招商
局检测车辆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公高远(北京)汽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汽院(重庆)汽车检测有
限公司、河南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襄阳达安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会民、张红卫、宋尚斌、杜宇程、黎浩、王伟、晋杰、刘炜、曾诚、梁晨、韩立波、
张会娜、董国亮、白韶波、朱桂昌、邓国开、李杰、马镇兹、张金瑞、周海超、张磊、刘斌、张晓、沙显舟、
王晓友、蒋怡璇。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8 年首次发布为 JT 719—2008,2016 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JT/ T 719—2025
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柴油或汽油为单一燃料且最大总质量为 3 500 kg ~ 49 000 kg 的营运货车燃料消耗
量的测评。
本文件不适用于全驱车辆(含越野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 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 T 3730. 1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 第 1 部分:类型
GB / T 3730. 2 道路车辆 质量 词汇和代码
GB / T 3730. 3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车辆尺寸
GB / 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 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 / T 12545. 2 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 / 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 / T 12674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质量参数测量方法
JT/ T 1178. 2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 2 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
3 术语和定义
3. 1 3. 2 GB / T 3730. 1 ~ 3730. 3 和 JT/ T 1178. 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营运货车 commercial vehicle for cargos transportation 用于经营性货物运输的汽车、半挂牵引车(列车)、牵引货车(列车)。 牵引货车 towing truck 具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的货车。
4 燃料消耗量限值
4. 1 燃料消耗量限值指标
营运货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指标包括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和单位额定载质量综合燃料消耗量
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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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
柴油货运汽车(单车)、柴油自卸汽车(单车)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单车)、柴油半挂牵引车和牵引
货车的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分别按表 1、表 2、表 3 取值。 汽油营运货车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为相应
总质量柴油营运货车限值的 1. 2 倍(取值按 GB / T 8170 修约至小数点后 1 位)。
表 1 柴油货运汽车(单车) a 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
车辆总质量 T kg 第五阶段b L/ 100 km 第六阶段b L/ 100 km
3 500 < T≤4 500 12. 7 11. 8
4 500 < T≤8 000 17. 8 16. 6
8 000 < T≤12 000 20. 5 19. 1
12 000 < T≤18 000 23. 8 22. 1
18 000 < T≤25 000c 30. 7 28. 6
25 000 < T≤31 000d 33. 0 30. 7
a 包括未牵引挂车时的牵引货车。 b 对于新申请车型配置,自标准发布之日起 18 个月后开始实施第六阶段限值;对于已经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 型表的车型,自标准发布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实施第五阶段,18 个月后开始实施第六阶段。 c 对于三轴车,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车辆,总质量最大限值为 26 000 kg。 d 对于四轴车,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车辆,总质量最大限值为 32 000 kg。
表 2 柴油自卸汽车(单车)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单车)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
车辆总质量 T kg 第五阶段a L/ 100 km 第六阶段a L/ 100 km
3 500 < T≤8 000 19. 6 18. 2
8 000 < T≤12 000 22. 0 20. 5
12 000 < T≤18 000 24. 4 22. 7
18 000 < T≤25 000b 32. 6 30. 3
25 000 < T≤31 000c 35. 4 32. 9
a 对于新申请车型配置,自标准发布之日起 18 个月后开始实施第六阶段限值;对于已经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 型表的车型,自标准发布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实施第五阶段,18 个月后开始实施第六阶段。 b 对于三轴车,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车辆,总质量最大限值为 26 000 kg。 c 对于四轴车,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车辆,总质量最大限值为 32 000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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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柴油半挂牵引车(列车)和牵引货车(列车)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
列车总质量 T kg 第五阶段a L/ 100 km 第六阶段a L/ 100 km
T≤27 000 32. 4 30. 1
27 000 < T≤36 000 33. 7 31. 3
36 000 < T≤43 000 40. 2 37. 4
43 000 < T≤49 000 42. 7 39. 7
a 对于新申请车型配置,自标准发布之日起 18 个月后开始实施第六阶段限值;对于已经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 型表的车型,自标准发布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实施第五阶段,18 个月后开始实施第六阶段。
4. 3 单位额定载质量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
柴油货运汽车(单车)、柴油自卸汽车(单车)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单车)、柴油半挂牵引车和牵引
货车单位额定载质量的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分别按表 4、表 5、表 6 取值。 汽油营运货车单位额定载
质量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为相应总质量柴油营运货车限值的 1. 2 倍(取值按 GB / T 8170 修约至小数点
后 2 位)。
表 4 柴油货运汽车(单车) a单位额定载质量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
车辆总质量 T kg 第五阶段b L/ (t·100 km) 第六阶段b L/ (t·100 km)
3 500 < T≤4 500 14. 12 13. 13
4 500 < T≤8 000 5. 29 4. 92
8 000 < T≤12 000 4. 30 4. 00
12 000 < T≤18 000 2. 81 2. 61
18 000 < T≤25 000c 2. 49 2. 32
25 000 < T≤31 000d 2. 30 2. 14
a 包括未牵引挂车时的牵引货车。 b 对于新申请车型配置,自标准发布之日起 18 个月后开始实施第六阶段限值;对于已经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 型表的车型,自标准发布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实施第五阶段,18 个月后开始实施第六阶段。 c 对于三轴车,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车辆,总质量最大限值为 26 000 kg。 d 对于四轴车,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车辆,总质量最大限值为 32 000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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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柴油自卸汽车(单车)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单车)单位额定载质量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
车辆总质量 T kg 第五阶段a L/ (t·100 km) 第六阶段a L/ (t·100 km)
3 500 < T≤8 000 6. 47 6. 02
8 000 < T≤12 000 4. 25 3. 95
12 000 < T≤18 000 2. 77 2. 58
18 000 < T≤25 000b 2. 54 2. 36
25 000 < T≤31 000c 2. 26 2. 10
a 对于新申请车型配置,自标准发布之日起 18 个月后开始实施第六阶段限值;对于已经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 型表的车型,自标准发布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实施第五阶段,18 个月后开始实施第六阶段。 b 对于三轴车,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车辆,总质量最大限值为 26 000 kg。 c 对于四轴车,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车辆,总质量最大限值为 32 000 kg。
表 6 柴油半挂牵引车(列车)和牵引货车(列车)单位额定载质量综合燃料消耗量限值
列车总质量 T kg 第五阶段a L/ (t·100 km) 第六阶段a L/ (t·100 km)
T≤27 000 2. 24 2. 08
27 000 < T≤36 000 1. 73 1. 61
36 000 < T≤43 000 1. 18 1. 10
43 000 < T≤49 000 1. 10 1. 02
a 对于新申请车型配置,自标准发布之日起 18 个月后开始实施第六阶段限值;对于已经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 型表的车型,自标准发布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实施第五阶段,18 个月后开始实施第六阶段。
5 测量方法
5. 1 车辆核查
5. 1. 1 试验前应对车辆基本信息与主要参数进行核查,核查项目按附录 A 执行。
5. 1. 2 按照 GB / T 12673 和 GB / T 12674 规定的方法对附录 A 中的尺寸及质量参数进行测量,测量结
果应符合 GB 1589 的规定,且车长、车宽、车高与其设计值的偏差应不超过 1% ,整车整备质量、最大总
质量与其设计值的偏差应不超过 2% 。
5. 2 试验条件
5. 2. 1 试验路应为平直路,路面应清洁、干燥、平坦,用沥青或混凝土铺装;试验路长度应满足 GB / T
12534 的要求;纵向坡度在 0. 1% 以内。
5. 2. 2 试验时的气象条件及试验车辆准备应符合 GB / T 12534 的规定。
5. 2. 3 车辆轮胎气压、燃料、润滑油(脂)、制动液、制动气压、发动机冷却液等应符合 GB / T 12534 及车
辆制造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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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4 试验车辆轮胎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按序选用:
a) 当车辆可选装斜交轮胎及子午线轮胎时,选装斜交轮胎;
b) 当车辆可选装不同外直径轮胎时,选装外直径小的轮胎;
c) 当车辆在同一轮胎外直径下可选装不同断面宽度轮胎时,选装断面宽度大的轮胎。
5. 2. 5 主要试验仪器及最大允许误差/ 准确度等级应满足下列要求:
a) 车速测量仪器:最大允许误差为 ± 0. 5% ;
b) 燃料流量计:最大允许误差为 ± 0. 5% ;
c) 计时器:最小分度值为 0. 1 s;
d) 发动机转速表:最大允许误差为 ± 1% ;
e) 称重仪:准确度等级为三级及以上。
5. 2. 6 试验时应关闭车窗、驾驶室通风口及空调等,只准许驱动车辆所必需的设备工作。
5. 2. 7 试验时牵引货车应选取与之匹配的牵引杆挂车或中置轴挂车组成汽车列车进行试验。
5. 3 试验方法
5. 3. 1 等速工况
5. 3. 1. 1 车辆满载,车辆挡位选择应满足车辆设计标准要求。 手动变速器车辆应置于当前试验车速
下经济性最有利的挡位进行试验,自动变速器(含手自一体变速器)车辆应置于“D”挡。 在各试验车速
下,保持车辆平稳行驶至少 100 m 后,等速通过 500 m 的测试路段,测量车辆通过该路段的时间和燃料
消耗量。
5. 3. 1. 2 货运汽车(单车)与半挂牵引车、牵引货车的试验车速均分别为 40 km/ h,50 km/ h,60 km/ h,
70 km/ h,80 km/ h;自卸汽车(单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单车)试验车速均分别为 30 km/ h,40 km/ h,
50 km/ h,60 km/ h,70 km/ h。
5. 3. 1. 3 每次试验的平均速度与规定试验速度之差不应超过 ±1 km/ h。
5. 3. 1. 4 试验过程中瞬时速度与规定试验速度之差不应超过 ±2 km/ h。
5. 3. 1. 5 每个试验车速应在测试路段上往返测量各两次。
5. 3. 1. 6 试验结果应按 GB / T 12545. 2 的规定进行重复性检验。
5. 3. 2 加速工况
5. 3. 2. 1 车辆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100 km/ h 时,起始速度 50 km/ h 加速踏板踩到底加速到终止速度
70 km/ h 作为车速的测量区间。 车辆满载,手动变速器车辆应置于最高挡或次高挡(选取速比为 1 的挡
位,如无该挡位,则选取速比最接近于 1 的挡位),自动变速器(含手自一体变速器)车辆应置于“D”挡。
加速前,车速应控制在 48 km/ h ~ 50 km/ h 内保持匀速行驶至少 5 s,快速将加速踏板踩到底,同时开始
测量,车速达到 70 km/ h 测量结束,记录加速燃料消耗量、加速时间和距离、起始和终止速度等测量
结果。
5. 3. 2. 2 车辆最高设计车速大于 100 km/ h 时,起始速度 60 km/ h 加速踏板踩到底加速到终止速度 80
km/ h 作为车速的测量区间。 车辆满载,手动变速器车辆应置于最高挡或次高挡(选取速比为 1 的挡
位,如无该挡位,则选取速比最接近于 1 的挡位),自动变速器(含手自一体变速器)车辆应置于“D”挡。
加速前,车速应控制在 58 km/ h ~ 60 km/ h 内保持匀速行驶至少 5 s,快速将加速踏板踩到底,同时开始
测量,车速达到 80 km/ h 测量结束,记录加速燃料消耗量、加速时间和距离、起始和终止速度等测量
结果。
5. 3. 2. 3 试验过程中起始速度和终止速度与规定速度之差应分别在 - 2 km/ h ~ 0 km/ h 和 0 km/ h ~
2 km/ h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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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2. 4 加速试验应在测试路段上往返测量各两次。
5. 3. 2. 5 试验结果应按照 GB / T 12545. 2 的规定进行重复性检验。
5. 3. 3 怠速工况
5. 3. 3. 1 怠速燃料消耗量测量应在等速工况和加速工况试验结束后立即进行。
5. 3. 3. 2 测量时车辆应静止,离合器处于接合位置,手动变速器车辆处于空挡位置,自动变速器车辆
挡位应处于“停车”或“P”挡位;加速踏板处于完全松开位置。
5. 3. 3. 3 怠速燃料消耗量应在发动机转速达到车辆制造厂规定的怠速转速(转速偏差为 ± 50 r/ min)
60 s 后开始测量,测量 3 次,每次测量时间为 300 s。 记录怠速燃料消耗量和发动机转速,取 3 次怠速燃
料消耗量测量结果的平均值。
5. 4 燃料消耗量的校正
5. 4. 1 等速工况燃料消耗量的校正
取按 5. 3. 1 试验方法进行的同一试验车速下燃料消耗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车速的等速
燃料消耗量测定值,并按照 GB / T 12545. 2 规定的方法进行标准状态校正。
5. 4. 2 加速工况燃料消耗量的校正
取按 5. 3. 2 试验方法进行的加速燃料消耗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加速燃料消耗量的测定
值,并按照 GB / T 12545. 2 规定的方法进行标准状态校正。
5. 4. 3 怠速工况燃料消耗量的校正
取按 5. 3. 3 试验方法进行的怠速燃料消耗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怠速燃料消耗量的测定
值,并按照 GB / T 12545. 2 规定的方法进行标准状态校正。
5. 4. 4 温度校正系数
当试验环境温度为 0 ℃ ~ 5 ℃时,采用 5 ℃的温度校正系数;当试验环境温度为 35 ℃ ~ 40 ℃时,采
用 35 ℃的温度校正系数。
5. 5 综合燃料消耗量的计算
5. 5. 1 等速工况燃料消耗量的计算
等速工况燃料消耗量应按公式(1)计算。
n i = 1(vui × kui × Qui) ∑ n i = 1(vui × kui) ∑
…………………………(1)
Qu =
6 式中: Qu ———等速工况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 100 km); Qui ———第 i 个车速等速燃料消耗量算术平均值的校正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 100 km); kui ———第 i 个车速下的等速权重系数,按表 7 取值; vui ———第 i 个等速工况速度点,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 h); n ———等速工况速度点的个数,取值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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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7 营运货车满载综合燃料消耗量时间权重系数
工况 等速工况 加速 工况 怠速 工况
权重系数 等速权重系数 kui 工况权重 系数 ku 工况权 重系数 ka 工况权重 系数 kl
车速(km/ h) 30 40 50 60 70 80
汽车(单车) a — 0. 19 0. 22 0. 21 0. 19 0. 19 0. 72 0. 18 0. 10
自卸汽车(单车)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单车) 0. 22 0. 23 0. 24 0. 17 0. 14 — 0. 64 0. 21 0. 15
半挂牵引车(列车) a 牵引货车(列车) a — 0. 14 0. 19 0. 20 0. 21 0. 26 0. 79 0. 13 0. 08
a 危险货物运输车、危险品半挂牵引车(列车)及危险品牵引货车(列车)在等速工况中试验车速为 40 km/ h、50 km/ h、 60 km/ h、70 km/ h、75 km/ h,其在 75 km/ h 对应的等速权重系数与汽车(单车)、半挂牵引车(列车) 及牵引货车 (列车)在 80 km/ h 下对应的等速权重系数相同。
5. 5. 2 加速工况燃料消耗量的计算
加速工况燃料消耗量应按公式(2)计算。 Qa = Qas …………………………(2) 式中: Qa ———加速工况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 100 km); Qas ———加速燃料消耗量的算术平均值 Qas的校正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 100 km),Qas按公式 (3)计算。 p ∑ j = 1(Qaj / Saj) Qas = 100 × p …………………………(3) 式中: Qas———加速燃料消耗量的算术平均值,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 100 km); Qaj ———第 j 次加速燃料消耗量,单位为毫升(mL); Saj ———第 j 次加速距离,单位为米(m); p ———测量次数。
5. 5. 3 怠速工况燃料消耗量的计算
怠速工况燃料消耗量应按公式(4)计算。
Ql = Qld
式中:
Ql ———怠速工况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小时(L/ h);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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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d———怠速工况燃料消耗量的算术平均值 Qld 的校正值,单位为升每小时(L/ h),Qld 按公式(5) 计算。 p k = 1(Qdk / Tdk) ∑ Qld = 3. 6 × p …………………………(5) 式中: Qld———怠速工况单位时间内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小时(L/ h); Qdk———第 k 次怠速燃料消耗量,单位为毫升(mL); Tdk———第 k 次怠速测试时间,单位为秒(s)。
5. 5. 4 综合燃料消耗量的计算
综合燃料消耗量应按公式(6)计算。 n Qu × ∑ i = 1 Vui × kui ( ) × ku + Qa × 3. 6 × (Sa / Ta) × ka + 100 × Ql × kl Q = n i = 1 Vui × kui ∑ ( ) × ku + 3. 6 × (Sa / Ta) × ka …………………………(6) 式中: Q ———综合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百千米(L/ 100 km); ku、ka、kl ———分别为等速工况、加速工况、怠速工况燃料消耗量时间权重系数,见表 7; Sa ———加速工况平均加速距离,单位为米(m),按公式(7)计算; Ta ———加速工况平均加速时间,单位为秒(s),按公式(8)计算。 p ∑ j = 1Saj Sa = p ………………………… (7)
式中:
Taj———第 j 次加速时间,单位为秒(s)。
Ta = ∑ j = 1aj p …………………………(8)
5. 5. 5 单位额定载质量的综合燃料消耗量的计算
单位额定载质量的综合燃料消耗量按公式(9)计算。 Q′ = Q × 103 / W …………………………(9) 式中: Q′———单位额定载质量的综合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升每吨·百千米[L/ (t·100 km)]; W ———试验车辆的额定载质量[随车起重运输车额定载质量为随车起重机质量与实际额定载质量 之和;半挂牵引车为准拖挂车总质量;牵引货车(列车)为牵引货车额定载质量与准拖挂车 总质量之和],单位为千克(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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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车辆核查项目
车辆核查项目按表 A. 1 执行。
表 A. 1 车辆核查项目
车辆生产企业
产品名称 商标
产品型号 生产日期
车辆识别代号(VIN) 发动机型号
底盘型号 最大净功率(kW) / 转速(r/ min)
底盘生产企业 最大转矩(N·m) / 转速(r/ min)
轮胎规格 发动机生产企业
前/ 后轮胎数 发动机排量(mL)
悬架形式 发动机怠速转速(r/ min)
燃料种类 驱动形式
轴数 排放水平
钢板弹簧片数(前/ 后) 总质量(kg)
变速器型号 变速器各挡位传动比
变速器形式 主减速比
外廓尺寸 (mm) 长 整备质量(kg)
宽 额定载质量(kg)
高 驾驶室准乘人数(人)
货厢栏板内尺寸a (mm) 长 满载轴荷(kg)
宽 满载最高车速(km/ h)
高 载质量利用系数a
自卸车倾卸方式a 准拖挂车总质量a(kg)
随车起重机质量a 牵引车鞍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a(kg)
a 仅对应相应类别车型的核查项目,非此类别车型可不核查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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