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03.120
CCS A 00 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3754—2024
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规范
Implementation specification for enterprise chief quality officer
system
2024-12-18 发布
2025-01-18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5/T 3754—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洪宇、何智斌、唐菲、苗瑞、赵晨宇、李梦博、肖华艳、赵强、袁纪虹。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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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企业首席质量官的岗位要求、培育、岗位职责与权限、资格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其他组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企业首席质量官 enterprise chief quality officer
负责企业质量工作,对企业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并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的高层管理人员。
注: 企业的质量管理、质量经营、质量检验、质量安全、品牌建设等相关业务工作部门,一般隶属于企业首席质量
官直接领导。
4 岗位要求
基本要求
企业首席质量官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基本要求:
a) 热爱质量工作,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b) 全面掌握质量管理知识,能运用质量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开展工作;
c) 了解本行业的生产工艺、制造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掌握本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要求;
d)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规划、决策能力;
e) 熟悉质量体系、质量工程技术等专业技能知识,掌握最新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发展趋势;
f) 熟悉战略管理、经营决策、企业文化等管理方面的知识;
g) 熟悉本行业总体发展与竞争状况、本企业主营业务及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
企业应设置首席质量官岗位,大中型企业首席质量官应高层专职副职担任;小微型企业首席质量官
应质量管理高层负责人担任。
聘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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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选拔竞聘首席质量官岗位,实行多层次竞聘竞岗,企业首席质量官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条
件:
a) 工作年限:大中型企业具有 5 年(含)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小微型企业具有 3 年(含)以
上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b) 学历职称:大中型企业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含)以上职称,小微型
企业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含)以上职称。
5 培育
分级培训
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分为任职培训、能力提升培训、高级研修培训。任职培训应旗县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组织;能力提升培训应各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高级研修培训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
织。
证书
企业首席质量官参加培训后颁发相应结业证书。包含:获证证书编号、培训等级、人员姓名、证
件号、所在单位、颁发日期、培训主体名称,并加盖培训主体公章。
6 岗位职责与权限
岗位职责
企业首席质量官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职责:
a) 组织制定、实施企业质量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设、实施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参与企业
重大决策,研究企业质量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b) 管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质量事故、缺陷产品召回、产品三包、重大质量舆情等质量事件;
c) 负责企业质量攻关,总结和优化企业质量管理先进模式,建设和实践“智转数改”“双碳”等
新要求下的质量管理方式;
d) 负责企业质量比对,开展产品(服务)质量的检控、质量考核及测量顾客满意度;
e) 负责企业质量改进创新,指导企业内部 QC 小组等群众性活动,推广应用互联网下新业态、新
模式、新渠道的质量管理方法,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质量创新;
f) 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品牌发展、质量文化、知识产权和质量人才培养等工作。
工作权利
企业首席质量官应具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
a) 主持本企业内质量考核,行使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
b) 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向企业决策层提出加强质量工作的措施建议权;
c) 向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汇报质量体系缺陷并经董事会授权进行整改实施权;
d) 质量战略、规划和计划的建议与实施权;
e) 部署对原料进厂、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的检查把关权;
f) 质量事故与问题的调查权、依程序与制度处罚权、质量异常处理审批权;
g) 对不合格品的管制权;
h) 参加政府部门学习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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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享受参加继续教育和享受推荐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优先待遇。
经费保障
企业应设立质量工作专项经费,如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及其教育培训经费、质量改进经费、质量奖励
经费等,列入资金使用计划,企业首席质量官统一调度,实行专款专用;质量工作经费根据企业质量发
展需求,足额安排、充分保障。
7 资格管理
入库
7.1.1 被企业任命为企业首席质量官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纳入自治区企业首席质量官人才库
管理。
7.1.2 企业首席质量官人才库应按照高级、中级、初级、自学四个等级进行分级管理。
信息管理
企业首席质量官应“一人一档”。档案应包括《企业首席质量官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正式任命
文件、各级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结业证书等资料,并定期核实相关信息,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
性。
保持
企业首席质量官履职尽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举措:
a) 与公司高层、各部门领导以及一线员工保持密切沟通,确保质量信息畅通无阻。推动跨部门的
质量改进项目,加强团队协作,共同提升产品(服务)质量;
b) 积极参与质量管理理论与方法、统计分析、行业技术和标准、领导力与团队管理、法律法规等
方面集中培训交流活动。密切关注行业相关法规和标准变化,确保企业质量管理活动符合法律
法规要求;
c) 制定年度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在企业内部开展质量宣贯培训,对不同层次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
的质量培训,培养质量专业人才,提升相关人员质量技能和素养;
d) 运用内部宣传、质量竞赛、质量之星评选等多种渠道传播质量文化理念,增强全体员工质量意
识;
e) 对质量改进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与奖励,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
f) 确保企业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和保证等环节。利用
数据分析工具监控、分析质量数据,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回顾和改进;
g) 积极参加行业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与产业链、供应链各方沟通与交流质量管理经验,了解行
业发展趋势;
h) 推动企业积极参公益性质量服务活动。
考核
7.4.1 企业首席质量官每年应对履职情况、工作成效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
7.4.2 企业应建立考核机制,每年对企业首席质量官履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应包含但不限
于质量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质量事件处理效果、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质量攻关成果、质量比对和顾
客满意度提升、质量改进创新成效、质量品牌和文化建设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企业首席质量官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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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奖惩的依据。
退出
7.5.1 企业应建立企业首席质量官退出机制,下达解聘文件并公示存档。
7.5.2 企业首席质量官有下列情形的,企业可视其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不再担任企业首席质量官,并
移出自治区企业首席质量官人才库:
a) 离职;
b) 调岗;
c) 其他原因。
7.5.3 企业首席质量官有下列情形,应撤销聘任并移出企业首席质量官人才库:
a) 重大失职行为;
b) 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拖延不报或虚假报告;
c) 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d)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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