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30 21
CCS B 43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4077—2024
梅花鹿养殖场防疫技术规范
2024 - 12 - 20 发布
2025 - 01 - 2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4077—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西丰县鹿业发展服务中心、西丰县科羽鹿业服务有限公司、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
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鹏、孟凡涛、罗剑通、刘全、赵刚、李宁、秦剑、于春玲、邓福金、杜学海、
黄承俊、周成利、宁馗、付海麟、杨淑华、张燚、崔子昂、张悦、龙春阳、彭立、刘莎。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西丰县西丰镇农机局院内,联系电话:024-77844931。
I
DB21/T 4077—2024
梅花鹿养殖场防疫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梅花鹿养殖场的防疫管理、免疫、兽药使用、消毒、疫病监测、疫病控制和扑灭、废
弃物处理、记录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梅花鹿规模化养殖场,养殖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36195
畜离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DB21/T 1835
梅花鹿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DB21/T 2215
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防疫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防疫管理
选址
场区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
离;应当符合本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远离
工厂、矿区等环境嘈杂场所。
鹿只进场要求
4.2.1
鹿只进场应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须佩戴标识,可结合本场实际,开展相关疫病检测。
4.2.2
鹿只运输应按照 DB 21/T 2215-2013《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防疫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跨省引
进须经指定通道进入。
4.2.3
引进鹿只抵达养殖场,应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接受核查。
4.2.4
消毒。
4.2.5
鹿只应隔离 14d 以上,确认无疫病后方可混群饲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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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4.3.1
饲料的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13078 的规定。
4.3.2
饲养管理应符合 DB 21/T 1835-2020 的规定。
4.3.3
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4.3.4
应建立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4.3.5
人员及车辆进入养殖场走防疫通道。
4.3.6
严禁场内兽医人员在其它养殖场兼职。
5
免疫
严格执行各级动物防疫机构有关免疫接种规定,结合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和鹿群免疫监测结果,制
定适应本场的免疫方案,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使鹿只长年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附
梅花鹿免疫推荐程序)。
强制免疫疫苗必须到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领取或通过其它合法途径获得,其他疫苗必须使
用经国家批准生产或已注册的疫苗。
对疫苗进行正确保存和使用,不得使用过期或包装瓶破损的疫苗。
疫苗剂量的使用和接种方法应按照相关产品说明进行操作。
鹿只应加施免疫标识,完备免疫信息。
6
兽药的使用
兽药的使用应符合NY/T 5030-2016的要求。
7
消毒
养殖场消毒应按照DB21/T 1835-2020要求进行。
8
收茸
收茸时期在每年的 5~8 月份。
收茸前准备止血药、止血带、麻醉药、苏醒药和生产记录,锯茸前确定锯茸鹿只,锯茸用具应 1
鹿 1 消毒,注射器应 1 鹿 1 针头。
收茸在鹿空腹条件下进行,时间在 5:00~7:00,16:00~18:00 为宜,采取麻醉保定或保定器保定,
锯茸时要做到稳、准、齐、快,防止破损,锯口要平整,留茬应适中,以离茸基上缘 1.0~1.5cm 为宜;
止血后注射苏醒药使鹿苏醒。
锯茸后,鹿茸头朝下呈 15°放置,称重测尺后登记,放入-20℃冰柜冷冻保存;排血茸采用真空
泵减压排血后加工保存。
9
疫病监测
养殖场应每年主动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监测,及时掌握重大动物
疫病免疫和发生流行动态。有条件的养殖场可自行开展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常见疫病实验室检测。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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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病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
10
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饲养的鹿群疑似发生重大传染病和当地新发现的疫病时,必须及时向应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
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对可疑疫情,养殖场要协
助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及时确诊和扑灭疫情。
11
废弃物处理
场粪污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
粪污无害化要求应符合 GB/T 36195 的规定。
固体粪污以高温堆肥处理为主,处理后符合 GB 7959 的规定方可运出场外。
无害化处理应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
12
记录
建立日常养殖记录、消毒记录、诊疗记录及兽药使用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监督检疫记录、免
疫及疫病监测记录等,填写好免疫档案。
应对各种疫病控制进行年度总结并存档。
各类档案资料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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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规范性)
梅花鹿免疫推荐程序
梅花鹿免疫接种图表详见表A.1
表 A.1 梅花鹿免疫接种图表
免疫类别 接种时间 接种方法
结核病 阴性鹿二次接种,间隔时间一年;仔鹿 连续三年春季接种 颈部臀部,皮内或皮下接种
布鲁氏杆菌病 每年 11 月 第一年皮下注射,以后各年采用饮水口 服
口蹄疫 仔鹿断奶分群时;成年鹿配种前 1 个月 二次免疫法,间隔 20-30d,颈部或臀 部肌肉注射
肠毒血症 成年鹿每年春秋季各一次;仔鹿出生后 或断奶分群时 1 次/年 皮下或肌肉注射
炭疽病 每年秋季 皮下注射
黏膜病 仔鹿出生后 1 个月首次免疫,间隔 1 月加强免疫;成年鹿每 6 个月 1 次 肌肉注射
小反刍兽疫 无特殊要求 颈部皮下注射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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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2]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
[3]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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