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11.220
CCS B 41 64/T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64/T 2068—2024
畜禽运输车辆动物卫生监督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transport vehicles
2024 - 10 - 12 发布
2025 - 01 - 12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 64/T 2068—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中卫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卫市沙坡头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银川市兴庆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兴、玉贵平、谭倩、袁苏娅、罗锐、高建龙、邵俊丽、王乐、马宪治、李亚
婔、李鑫、武占银、田文婧、王嘉凡、赵慧丽、赵丽、马芳菲、张庆林。
I
DB 64/T 2068—2024
畜禽运输车辆动物卫生监督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宁夏地区畜禽运输车辆的要求、运输管理、清洗消毒等规范化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地区畜禽运输车辆的卫生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畜禽运输车辆 livestock and poultry transport vehicles
从事活体畜禽运输的车辆。
动物检疫证明 animal quarantine certificate
运输畜禽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
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4 车辆要求
车厢材质
4.1.1 运输车辆应符合动物运输安全卫生要求,应结构合理、组装牢固、易于清洗和消毒。装运中小
动物应选择层式工具。
4.1.2 车厢壁及底部、隔离地板应采用耐腐蚀、防渗漏、耐高温、防火的材质制成,便于清洗、消毒
和烘干。车厢与底部接缝处应连接严密,且经防渗漏处理,防止动物排泄物遗洒、渗漏,避免动物受感
染或污染。
4.1.3 装有隔离隔断或隔离栅栏的,材质应采用耐腐蚀、耐高温、防火的材质制成,应表面平滑,便
于拆卸、清洗、浸泡、消毒和烘干。
4.1.4 车厢底部及隔离地板应具有防滑和减震性能,保证动物在运输过程中能够稳定。
车厢功能配置
4.2.1 车厢应具备通风功能,密闭运输车辆需安装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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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车厢应安装粪污收集系统,由排污口、导水槽和回收装置组成。回收装置应容积大、耐腐蚀、
方便清洗,能有效避免运输途中污物、污水的遗洒、渗漏。
4.2.3 跨省运输车辆应安装定位跟踪系统,实现车辆的实时定位和行驶路线的跟踪,相关信息记录可
保存半年以上。
5 运输管理
运输车辆备案
5.1.1 运输车辆应符合 GB 7258 的要求。
5.1.2 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5.1.3 运输车辆应随车配备清洗消毒的设施设备,口罩、手套、鞋套、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物品,以及
相关应急物资。
5.1.4 运输车辆仅用于动物运输,不应运载其他货物,不应存放动物产品以及具有潜在疫病传播风险
的物品。
运输监督管理
5.2.1 运输动物应提供动物检疫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
5.2.2 进出口动物应附有进口报关单证或者海关签发的检疫单证。
5.2.3 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妥善保存行程路线等信息,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5.2.4 跨自治区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应当经指定通道进行入境检查,并取得过境签章。
5.2.5 承运人应穿戴清洁消毒后的衣物开展运输工作,能够自主执行运输环节的生物安全操作。运输
过程中,不应随意进入车厢,尽量避免与所运输动物的接触。
5.2.6 运输动物时,承运人应根据情况停车观察动物精神状况、呼吸状态、运动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
下车时应佩戴口罩、手套和鞋套。
5.2.7 中途停车时,车辆停放地点应尽量远离动物、人群和其他运载同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
5.2.8 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应立即向途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
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配合开展相应处置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5.2.9 运输中产生的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等废弃物,在动物卸载后,统一按照 GB/T 36195 的相关
要求进行处理。
5.2.10 除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外,其他死亡动物,处理方法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
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进行处理。
6 清洗消毒
人员消毒
承运人在停放车辆后,应进入人员消毒通道进行消毒,完成后在净区等待。
驾驶室消毒
驾驶室的清洗消毒应与车辆同步进行,应涵盖驾驶室内表面、可拆卸物品、随车物品和内部空间的
清洗消毒。方向盘、仪表盘、踏板、挡杆、车窗摇柄等部位可进行擦拭消毒,驾驶室空间、可拆卸物品
和随车配备物品可进行喷雾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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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体的清洗消毒
6.3.1 车辆清洗应遵循从内到外、从上到下、从前到后、从大到小的顺序进行。
6.3.2 用清扫工具清扫车厢内垫料、排泄物、毛发等较大固体污物,减少污水产生。
6.3.3 用水枪对车体外表面、车厢内表面、底盘、车轮、隔板或栅栏等部位及夹缝进行全面冲洗,彻
底清除车体的排泄物、泥块等可见污渍。
6.3.4 用消毒剂喷洒全车、不留死角,静置后,用冲洗设备对车体进行冲洗至无残留。消毒剂配置和
静置的时间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6.3.5 消毒完成后,对车辆进行晾干或高温烘干,烘干温度不低于 70 ℃,有效温度保持时间不低于 30
min。
消毒记录
对车辆清洗消毒的时间、地点、方式、消毒剂种类、驾驶人员、洗消操作人员等进行记录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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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NY/T 2843 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兽医卫生规范
[2] NY/T 4032 封闭式生猪运输车辆生物安全技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531号
[4]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3号)
[5]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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