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S 65.020.30
CCS B 41 64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64/T 2055—2024
滩羊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trol of parasitic diseases in beach
goats
2024 - 10 - 12 发布
2025 - 01 - 12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 64/T 2055—2024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农林科学院动物科学研究所、河南农业大学、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
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建东、菅复春、郭亚男、宁长申、于有利、梁小军、王锦、赵正伟、李知新、
王晓亮、李继东、马易通、张久盘、康晓冬、高海慧、侯鹏霞、杨冲、王倩、施安、宣小龙、刘彩凤、
蔡东东。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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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羊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滩羊场主要寄生虫病监测、防控、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滩羊场寄生虫病的综合防治,其他品种羊及散养羊群可参照本技术规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647 动物球虫病诊断技术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寄生虫病 parasitosis
由动物性寄生物(统称寄生虫)引起的疾病。
驱虫 repelling parasite
应用药物驱除、杀灭宿主动物体内外寄生虫的过程。
药浴 medicated bath
用药液喷淋、洗浴宿主全身或局部,杀灭体表寄生虫的方法。
4 重点防控的寄生虫病
蠕虫病
包括线虫病、绦虫病、吸虫病,以线虫病为主。
肠道原虫病
以多种球虫为主,其他原虫如十二指肠贾第虫、隐孢子虫、环孢子虫、毕氏微孢子虫等为辅的导致
羔羊尤其是断奶羔羊腹泻的原虫病。
螨病
包括痒螨病、疥螨病。
血液寄生虫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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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多种蜱传血液原虫和无浆体等病原引起的以发热、精神不振等症状为主的寄生虫病。
5 监测
基本要求
5.1.1 应根据当地滩羊寄生虫病的发生和流行规律,定期采用饱和盐水漂浮法或离心沉淀法检查羊群
粪便中的寄生虫虫卵、卵囊或幼虫以监测羊消化道、呼吸道寄生虫感染情况,或采取血样监测羊血液内
寄生虫感染情况,或监测羊体表寄生虫感染情况。
5.1.2 根据监测结果,应及时用药驱杀寄生虫。检测方法及标准应按 GB/T 18647 执行。
抽样比例
大群(200 只以上)抽样10 %~15 %,中群(100 只~150 只)抽样25 %,小群(100 只以下)抽
样30 %,不论群的大小,抽样总量不少于20 只。群内为2:4:4(其中羔羊20 %,周岁羊40 %,成年羊40 %)。
监测方法
5.3.1 吸虫病、绦虫病和线虫病应在驱虫前、驱虫后 10 d~15 d 和屠宰期间进行监测。宜采用粪便检
查法检查孕卵节片、幼虫和虫卵;对淘汰和屠宰羊应采用全身性蠕虫学检查法。
5.3.2 羊绦虫蚴病(棘球蚴、多头蚴和细颈囊尾蚴)应在日常屠宰和集中屠宰期间监测。屠宰后应对
内脏(肺、肝、肠系膜等)和脑的棘球蚴、多头蚴、细颈囊尾蚴的寄生状况检查;脑包虫(多头坳)应通
过临床症状和尸体剖检进行检查。
5.3.3 螨病应在每年春、秋、冬高发季节进行监测。应刮取羊体表皮屑,解剖镜下检查螨虫。
5.3.4 球虫病应在羔羊断奶前后直肠采样检测各 1 次,大群羊应每季度监测 1 次。应根据临床诊断、
尸体剖检结合粪便显微镜下检查。
5.3.5 监测指标及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6 防控
增强抵抗力
6.1.1 新引进种羊及外地购入育肥羊先在隔离圈舍饲养 15 d 以上,观察无疫病再混群饲养,减少应激
因素。
6.1.2 应加强怀孕羊和羔羊的护理。
6.1.3 应合理补充精料和必要的添加剂。
6.1.4 病羊应及时隔离、治疗,不应混群饲养,羔羊和成年羊分开饲养或放牧,减少感染机会。
预防驱虫
6.2.1 基本要求
6.2.1.1 应根据当地寄生虫病的流行规律,制定合理的驱虫程序,合理使用药物,对羊只进行驱虫预
防,以杀灭或驱除羊只体内外寄生虫。
6.2.1.2 药浴池应建在地势较低处,远离居民生活区和人畜饮水水源。
6.2.1.3 防治人员须经兽医专业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人畜安全防护工作。保证用药剂
量精确,且当天配制当天使用。药浴过程中应及时补充药液,保持药液有效浓度。浸浴时间应达 1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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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压羊头部入药液 3 次。驱虫(药浴)后,应跟踪观察羊只情况,对中毒、伤残羊应及时抢救治疗。
投药后固定区域排虫。
6.2.2 预防药物使用原则
6.2.2.1 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质量标准汇编》、《进口兽药质量
标准》中有具体规定。所用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
《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
6.2.2.2 选用的药物应符合高效、广谱、安全、价廉、使用方便的原则。
6.2.2.3 预防性驱虫时应选择对优势虫种均有效的药物,如一种药物不能满足要求,可以选择 2 种或
2 种以上的药物同时使用。
6.2.2.4 应严格遵守药物规定的用法和用量。
6.2.3 预防
每年5 月~7 月,剪毛10 d后应对羊只进行一次药浴。
6.2.4 驱治
不同阶段舍饲羊驱虫药物及用法用量参见附录B表B.1。
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6.3.1 定期在空舍条件下,对整个羊圈舍和运动场喷洒杀虫药,以杀灭圈舍和运动场内的寄生虫。驱
虫(药浴)后的废药液应按 GB 18596 规定执行。投驱虫药后 2 d~7 d 羊舍内的粪便应及时清扫收集,
并集中在指定点进行堆积发酵,利用生物热杀灭寄生虫虫卵/卵囊或幼虫,以及其他病原。羊舍粪便处
理应按 GB/T 36195 进行。
6.3.2 病死羊尸体及废弃物处理见《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
不应将未经处理的病死羊尸体、废弃物直接饲喂动物或随地抛弃。
7 档案管理
参见《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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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A A A
录
(规范性)
监测指标及计算方法
A.1 防治密度=防治羊数量/羊只总量×100 %。
A.2 寄生虫感染率=感染某寄生虫的羊数/抽检羊的数量×100 %。
A.3 寄生虫感染强度:抽检羊中感染某种寄生虫的数量的多少,用最小数量和最多数量区间表示。
A.4 虫卵减少率=驱虫前每克粪便中的虫卵数-驱虫后每克粪便中的虫卵数/驱虫前每克粪便中的虫卵
数×100 %。虫卵转阴率=转阴羊的数量/抽检羊的数量×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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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B B B
录
(资料性)
驱虫程序表
表B.1 驱虫程序表
年龄阶段 驱虫药物及其用量、用法 休药期
母羊产前 1 周、产后 1 周 防控球虫病:地克珠利,1 mg/kg 体重,1 次/d,连用 2 d —
10 日龄、24 日龄羔羊 防控球虫病:地克珠利,1 mg/kg 体重,1 次/d,连用 2 d —
断奶羔羊 驱除线虫、绦虫和外寄生虫:伊维菌素+苯硫咪唑(或丙硫 咪唑)按说明书使用 伊维菌素 21 d 苯硫咪唑(或丙硫咪唑)14 d
母羊配种前 驱除线虫、绦虫和外寄生虫:伊维菌素+苯硫咪唑(或丙硫 咪唑)按说明书使用 伊维菌素 21 d 苯硫咪唑(或丙硫咪唑)14 d
母羊产前 1 个月 驱除线虫、绦虫和外寄生虫:伊维菌素+苯硫咪唑(或丙硫 咪唑)按说明书使用 伊维菌素 21 d 苯硫咪唑(或丙硫咪唑)14 d
种公羊 驱除线虫、绦虫和外寄生虫:2 月~3 月、11 月~12 月, 内服苯硫咪唑,皮下注射伊维菌素,拟除虫菊酯类或辛硫磷 等喷淋羊体和环境,均按说明书使用 苯硫咪唑 14 d,伊维菌素 21 d
剪毛后 1 周 杀灭各种外寄生虫:皮下注射伊维菌素,拟除虫菊酯类或辛 硫磷等喷淋羊体和环境或药浴,均按说明书使用 —
育肥羊 驱除线虫、绦虫和外寄生虫:伊维菌素+苯硫咪唑(或丙硫 咪唑)全群驱虫,隔月再用 1 次,均按说明书使用 伊维菌素 21 d
其他(依据诊断结果) 治疗肝片吸虫病:氯氰碘柳胺钠或三氯苯哒唑(肝蛭净)10 mg/kg 体重,口服 1 次 氯氰碘柳胺钠,三氯苯哒唑均为 28 d
治疗前后盘吸虫病:氯硝柳胺(灭绦灵)60 mg/kg~70 mg/kg 体重,口服 1 次 氯硝柳胺 28 d
治疗巴贝斯虫病:贝尼尔按 4 mg/kg 体重,配成 5 %水溶液 深部肌内注射,(1 d~2 d)/次,连用 2 次~3 次 贝尼尔 28 d
治疗泰勒虫病:贝尼尔按每千克体重 5 mg/kg~6 mg/kg 体 重,肌内注射,1 次/d,连用 3 次 贝尼尔 28 d
治疗无浆体病、附红细胞体病: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按 8 mg/kg~10 mg/kg,肌内注射或内服、混饲,1 次/d,连 用 5 d~7 d 多西环素 28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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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2] 《兽药质量标准汇编》
[3]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4]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5]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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